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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廣告服務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發布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發布短信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服務內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和約定標準提供短信廣告服務,由甲方支付相應價款。
1.2 廣告發布概況
1) 發布內容: 。
2) 發布期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發布數量:文字短信: ;彩信: 。
4) 發布單價:文字短信: ;彩信: 。
5) 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2.1 本合同價款 固定 (固定/暫定) 為: 陸仟 圓整(¥ 6000 元)。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類成本、政府報批費用、利潤、稅金等,并不因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因素調整。
2.2 本合同付款方式采以以下第 A 種方式付款:
A.一次性付款
廣告發布并經甲方確認后 15 日內支付。
B.月度支付
1) 每月 1 日前,甲方提供本月發布結算單,約定投放廣告的信息數量以及乙方相關贈送內容;
2) 每月 5 日前,乙方提供上月發布結算單、月度發布報告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后 3 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提出修改內容。甲方確認后,則在每月度投放期滿后 25 天內付款。
2.3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有效發票;乙方未提供有效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2.4 支付方式采用:□支票 □轉賬 □現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3.1 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系統,通過短信方式向特定用戶群發布個性化短信。
3.2 甲方可以隨時檢查和督促乙方系統故障、發送錯誤等問題,并要求乙方改進。
3.3 短信發送對象須經甲方確認后發送。
3.4 甲方有權在簽訂本合同前對乙方進行相關的資格審查,要求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資格證明文件,并承諾文件真實、合法。
3.5 甲方必須合法地使用乙方的短信系統資源,不得利用乙方的短信資源散布反動、暴力、色情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權利義務
3.6 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支持互聯網的合法中文短信平臺資源,并保障短信發布系統符合的暢通和正常運營。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甲方提供企業短信服務。
3.7 乙方負責提供系統運行所需的常規技術支持,并給予甲方工作人員必要的培訓。
3.8 對于甲方發布信息的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應在發布前予以及時的提醒和更正,以保證短信內容的合法和健康性。
3.9 為保證短信的時效性,甲方向乙方提出業務需求后,乙方必須在 小時內作出確認。
3.10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平臺調整的特殊情況,乙方必須向甲方說明情況并協商另行發布的時間。甲方取消委托的,雙方據實結算合同價款。
3.11 乙方確保手機用戶接收信息免費。如有發送對象因為接收乙方發送之短信或信件而產生費用,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12 乙方同意甲方在發布期間內,甲方及甲方的關聯公司同時享有投放權。
3.13 其他: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額的 0.3 ‰支付違約金。
4.2 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或約定數量或約定發送對象發送短信,或未按約定內容發送短信或短信內容發送錯誤的,均視為未發送。因乙方未發送的,應當就每條未發送短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為 元。乙方未發布超過 3 次,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3 乙方實際發送短信數量少于甲方要求數量的,減少的數量由甲方確認和結算后,據實扣減。
4.4 乙方有義務盡力避免因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黑客攻擊等情形造成乙方服務系統的中斷,并將中斷時間限制在最短時間內。乙方設置專人接受甲方的故障通知,在接到故障報告 48 小時內,乙方負責對故障進行檢查并予以解決,在72小時之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發布遲延的,則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有權決定退訂或接受另行調整時間安排。
4.5 乙方已盡法定審查義務,而因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造成廣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或因此引發第三方訴訟、索賠等,則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除外。
4.6 乙方未盡約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導致發布的廣告內容違法,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究,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經濟損失、追償費用、聘用律師產生的費用。
4.7 其他約定: 。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 雙方為執行本合同提供給對方的任何技術產品或資料,除非提供方聲明為可公開資料,則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以及雙方的法律顧問、財務、審計及其他顧問、雙方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否則,雙方均有權向對方請求損失賠償,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2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的14日內,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及時書面告知對方、附上政府或相關權威機關出具的證明,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對方損失擴大的,免除責任。
6.2 一方違約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責。
第七條 通訊聯絡、送達
7.1 本合同需要雙方確認的內容,由專人負責:
(1)甲方負責人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2)乙方負責人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負責人變更,應當遲至變更后三日內有效告知對方。
7.2 在本合同執行中需要雙方認可的資料、通知和違約情況均以書面形式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正常發出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國內EMS特快專遞方式的發出之日、或掛號信發出后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 本合同的生效、解釋、執行、管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發生效力。
9.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份,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附件有:
(1)附件一 “ 價格清單 ”;
(2)附件二 “ 短信發送確認單 ”。
9.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相同效力。
9.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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