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乳購銷合同書范本
生鮮乳購銷合同書范本
收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收購時間與數量
1、計劃收購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購總量為 公斤,收購總量上下浮動范圍為: %。
第二條:收購價格
標準乳收購價格為 元/公斤,生鮮乳分級標準參考國家乳品標準。購銷雙方應按當地生鮮乳價格協調委員會確定的交易參考價格協商確定生鮮乳收購價格。
第三條:質量要求
1、生鮮乳必須符合國家生鮮乳收購標準。
2、生鮮乳有下列情況的,收購人不予收購:
(1)產犢后7日內的初乳,但以初乳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類藥物期間或停藥后7日內產的乳;
(3)奶;既橄傺住⒔Y核病、布氏桿菌病及其他傳染性疾病期間產的乳;
(4)摻雜使假或者變質的乳;
(5)其他不符合衛生安全質量標準的乳。
3、銷售人交售的生鮮乳在奶站擠奶的,應遵守奶站的操作規定;自行擠奶的,要確保盛奶、擠奶器具清潔,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條:結算方式
1、收購人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在支付貨款前兩日,向銷售人公布結算貨款的相關數據。
2、收購人應按照生鮮乳收購量按月支付貨款,即當月結算付清上個月的貨款,具體支付貨款日期為每月的 日至 日,具體支付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第五條:檢驗方式
1、收購人負責對銷售人提供的.生鮮乳進行抽樣檢驗。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生鮮乳要求在收購之時起4小時內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質含量等各項計價指標和其他常規檢驗結果;銷售人對收購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質含量等各項計價指標和其他常規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檢驗結果之時起8小時內,持質量檢驗單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申請復檢,由當地奶業協會根據檢測結果出具調解意見。若確為收購人檢驗結果錯誤則須賠償銷售人的損失,并承擔檢測和調解所發生的費用。
2、收購人應當將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生鮮乳樣留存48小時以上。
3、雙方對數量發生爭議時,以國家計量基準器具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檢定的數據為準,雙方簽字后各留一份。
4、銷售人應當接受收購人生鮮乳檢查及取樣工作。
第六條:交付時間和方式
1、銷售人送貨的時間為每日 時至 時。
收購人收購的時間為每日 時至 時。
2、經過稱量、抽樣、初步質量檢驗、簽單,完成交付過程。
第七條: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為 生鮮乳收購站;
2、履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續簽的,應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
2、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可協商調整購銷計劃數量。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 日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收購人不按時收購、隨意提高或壓低標準、限收或拒收符合質量標準的生鮮乳,由此給銷售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收購人承擔。
2、收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銷售人生鮮乳貨款的,應當從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額1%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支付拖欠貨款的義務。
3、銷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售生鮮乳,給收購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銷售人交售的生鮮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收購人不予收購,由此給收購人造成的損失由銷售人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提交當地奶業協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購人(蓋章): 銷售人(簽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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