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裝裝飾施工的合同范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手機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
本工程設計人: 聯系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工程戶型:
1. 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2) 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 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定。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4.7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5.3 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 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的標準執行。
9.2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工程款支付比率 應支付金額
第一次 開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45%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 5%
11.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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