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
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
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
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七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
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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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九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
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于2011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20xx年 月 日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書二】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鑒于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就坐落于 的房屋(“該房屋”)簽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 ”),現三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做出補充約定如下:
第一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交易房屋價款及家具家電、裝飾裝修及配套設施作價兩者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此價格為甲方凈得價,不含稅。
第二條 關于房屋教育具體事宜的約定
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
2、首付款:乙方于請約定支付時間或條件)將首付款人民(大 寫) 元整[該金額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幣(大 寫) 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資金托管口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物業交割:甲方雙方應當在
交割手續,丙方陪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從本協議約定的購房款中留存人民幣(大寫) 元整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于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割當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稅費的承擔
甲乙雙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費全部由方承擔,并直接向主管機關交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補充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想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構成根本違約,且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甲方提供的該房屋所有權證的,原購房合同等相關產權證明手續不真是、不完整、無效,導致一方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2)該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轉讓,導致一方無法取得所有權的;
(3)逾期履行本補充協議第二條云頂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4)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的;
(5)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的。
甲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于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由甲方直接賠付乙方。
3、乙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構成根本違約,且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提供的證件等購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效,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陸手續的;
(2)拒絕購買該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乙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于該房屋總價款
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沖抵違約金,多退少補;丙方收取乙方的費用不
予退還。
第五條 其他
1、在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證件等資料真實有效、并積極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協助雙方完成交易。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
同》、過戶、按揭代理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為準。
3 口,且無需填寫相關內容):
關于房屋租約的約定:口有/口無
交易房屋的租賃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就房屋租賃事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關于央產房的約定:口有/口無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取得《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如未能按期取得,
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關于裝修、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清單的約定:口有/口無
以下附屬設施隨房屋一并轉移并交付給乙方:
(1)裝修包括:
(2)家具包括:
(3)家電包括:
關于限購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已 支付款項的具體約定::口有/口無
對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的約定:
對已支付的或應支付的代理費的約定:
其他約定:口有/口無
全部款項并支付乙方總房款50%的違約金。
部款項,并收取總房款50%違約金。
(以下無正文)
甲方(出賣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居間方):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經 辦 人:
聯 系 電 話: 乙方(買受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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