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租房合同模板
青島市租房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位置、面積】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青島市 ,出租房屋面積 平方米。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后或合同終止后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房屋租賃期限及變更】
第二條 該房屋的租賃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交還承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續租,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仍未就續租事宜達成一致,甲方有權將房屋租給他人。
第四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屋轉讓、抵押給第三方,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繼續履行,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保證使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變更房屋使用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將房屋轉租、分割轉租、轉借或作為投資或與他人的合作經營等。乙方如違反本條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房屋用途】
第六條 乙方承租房屋僅供 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作為違約金不予退回,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房屋權利】
第七條 以甲方房屋外墻及甲方所有的設施、場地為載體,發布廣告的權利為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利用上述場地發布廣告。乙方在對外活動中,不得冠以“”或其他與該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字樣,以至于他人誤認甲乙雙方為同一單位或存在著關聯關系。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該出租房屋租金為每年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九條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生效后 日內,乙方以(現金、支票、匯票、轉帳)方式交付租金。
第十條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租金,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出租的房屋和土地產權所發生的稅費由甲方依法交納。
第十二條 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則可延遲到節假日后的第一天支付。
【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支付租金的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 元(大寫: )人民幣。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衛生以及其他按政府或相關部門規定收取的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于每月 日前將應由乙方負擔的上述費用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簽字確認,并于每月 日前到甲方物業部門交納上述費用。乙方不在時,指定員工 承擔上述職責。
第十六條 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獨立承擔。
【房屋修繕及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負責甲方房屋及附屬設施及設備的維護、保養并承擔相關的費用;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后,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或相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有權按以下方式處理:(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后,乙方于營業場所內外設置的其擁有合法權利的圖文標示,乙方應立即清除。
【出租房屋的交付和收回驗收】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和保證金后的 日內,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十五條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當日內返還該房屋。
第二十六條 房屋交付和收回驗收時,雙方應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十日內向對方主張。雙方應在房屋交接時簽署房屋交接單,注明交接時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狀況,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第二十八條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二十九條 乙方返還的出租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條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水停電,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或作為投資或與他人的合作經營等。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或不當使用承租房屋和附屬設備、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支付按約定應當由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水電費或其他費用累計達十五日。
第三十三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三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一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免責條款】
第三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因政府或其他管理部門對本合同項下房屋進行征用改造、規劃建設、拆除或恢復經營及水、電、氣等重大事故,本合同終止履行,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三十九條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諸如火災、地震、水災、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乙方須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乙方無需再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使用出租的房屋。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需將保證金、剩余租金退還給乙方。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出租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電費、衛生費、保證金,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拖欠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四十六條 租賃期限屆滿或終止履行合同之日起當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房屋及場地,房屋及場地應當完好無損。每遲延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3倍作為補償。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約定】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不另行蓋章或簽字確認。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彼此作了解釋說明,愿按本合同規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第五十二條 甲、乙雙方確認以下地址和人員為雙方的聯系地址和聯系人,任何一方改變以下事項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未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甲方地址:
郵編:
聯系人:
乙方地址:
郵編:
聯系人: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 頁。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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