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農村信用社農戶聯保借款合同范本
信用社農戶聯保借款合同書樣本
(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
編號: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聯保小組成員: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5.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聯保小組成員(即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各借款人為 (市、縣) 鄉(鎮、農場) 村(連隊)村民(農工或個體工商戶)共 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農村信用社聯保貸款的所有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結成貸款聯保小組,而且均為借款人、互為保證人,對聯保小組各成員在下列約定的期限和額度內,從貸款人處發生的貸款業務實際形成的債務共同互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聯保小組成員 |
借款用途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借款金額 (大寫) |
放款/還款 賬號/卡號 |
第二條 借款人的借款種類、金額、期限、用途、利率和還款方式以每個借款人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貸款人發放的貸款無需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條 放款
3.1放款的先決條件為聯保小組成員未發生違反本合同項下所述相關應盡義務或違約責任內容的情形。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
3.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額度內,在貸款發放時劃入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第四條 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
A.利隨本清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缒甓冉杩睿杩钊艘诿磕12月20日結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結息,到期還本方式。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C.其他還款方式:
4.2 借款人可以到貸款人處柜面還款,也可以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從本合同約定借款人還款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3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本合同約定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借款本息,并授權貸款人于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扣收;借款人有未償還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并授權貸款人隨時扣收。
4.4若借款人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注銷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處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4.5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補償金及相關費用。貸款人扣收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所有債務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從約定還款賬戶中扣劃本合同項下已經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除外)?劭钔ㄖl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借款人、聯保成員對扣收有異議的,應當在扣款通知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貸款人提出。
4.6 貸款人扣收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承擔。
第五條 作為借款人的聯保小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A.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B.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C.按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不得將貸款交其他聯保小組成員使用。
D.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相關報表及所有開戶社(行)、賬號及其他資料。
E.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活動的檢查監督。
F.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G.借款人保證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可由貸款人(或商請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I.聯保小組成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轉讓、轉借給他人或集中使用貸款人貸給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的貸款。
J.如果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應辦理小額信貸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不應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得低于貸款金額,并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第六條 作為保證人的聯保小組成員的權利義務(保證條款):
A.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任一聯保小組成員向貸款人借款均由聯保小組的所有其他成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即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相互聯保。
B.保證期間為每一筆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證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貸款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E.因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借款憑證約定,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所有保證條款仍然有效,保證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當借款人發生貸款挪用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的情況時,及時報告貸款人。
H.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可由貸款人(或商請其他行、社)在保證人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力和義務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按第一條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B.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報表、文件、資料等信息。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歸還貸款的,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借款人違約
A.不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計算);若貸款展期后逾期的,從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利息。
B.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從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計算);若貸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利息。
C.不按期償還貸款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D.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違約
保證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在個人貸款、各類信用卡和對外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和信用報告,借款人、保證人同意對貸款人作上述授權。
10.2 借款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0.3 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證人同意接受電話、短信作為通知、催收方式,并對貸款申請時所預留
電話的真實性負責,預留聯系電話的接聽人視為借款人、保證人本人;借款人、保證人聯系電話號碼變更后,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如因住址、聯系電話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
第十二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也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三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持一份,經各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已提請聯保小組成員(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聯保小組成員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聯保小組成員確認對本合同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貸款人:(公章或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
聯保小組成員(簽字、手印):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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