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 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成都市勞動合同書1
甲方聲明如下:3
乙方聲明如下:3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4
二、勞動合同期限4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
五、勞動報酬7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8
七、勞動紀律、勞動培訓9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10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10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13
十一、經濟補償與賠償14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16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16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系,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企業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教育程度(學歷) 最高學歷畢業學校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在蓉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關系)
戶口所有地 省(市) 區(縣)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如果下第 種類型的勞動合同:
(壹)固定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同時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終止。
(叁)無固定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合同生效日到崗的,本合同自生效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傷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根據有關工作安排,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六條合同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甲方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考核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資級別,乙方自愿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標準執行。
第七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 。
2、 。
3、 。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如下第 種工時制度。
(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貳)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后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基本工資 元/月(不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且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
2.正式錄用后,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級別與其工作崗位、職務相對應。乙方轉正后基本工資為 元/月。
乙方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甲方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總額,甲方每月15號前(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由銀行以銀行卡方式支持乙方上月工資(或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
3.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4.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四川省、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紀律、勞動培訓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關于勞動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應主動學習和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員工手冊),如果違反,甲方有權視情節依法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調一致,本合同可以隨時解除或變更。
(二)乙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如下所涉內容均系用人單位的重大“規章制度”,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除甲方有權隊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無權獲得任何經濟補償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并未終止與其他雇主訂立的所有勞動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雇主。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雖然通過聘用體檢及工作經歷調查,或雖然甲方認可免除了體檢及工作經歷調查,但本合同簽訂后甲方發現有隱瞞、造假、虛報或事實不符等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學歷、工作經歷、身體狀況等)。
(4)乙方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乙方在此承諾:本合同簽訂前,已經熟讀員工手冊內容,并且員工手冊如有更新,乙方自愿完全遵守。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未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開發部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此處“即時”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本合同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遇乙方違反勞動合同、勞動紀律,或遇不可以抗力、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等情況,不視為“未及時”;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雙方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執行,雙方可就變更事項簽訂補充文本。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任何一方無論是否續簽合同,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是否續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續訂本合同。
十一、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后,甲方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或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并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
(一)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二)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三)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乙方配合下于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工作交接未辦結時,乙方無權領取經濟補償金。乙方離職時的工作交接手續、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依照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包括但不限于:
(1)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應由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和文件,以確保甲方能夠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保保險有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承諾在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共同認可的接受在乙方示辦理完畢相關交接手續前,甲方可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工作、檔案與社保轉出手續。
(2)勞動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履行了上述規定的文件提供,以及工作交接義務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有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和社保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轉檔必備文件等,或者提供信息缺失、錯誤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1)員工手冊;(2)保密協議;(3)競業禁止協議;(4)培訓協議;(5)試用期聘用條件。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現住址、戶籍所在地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甲方的相關文件送達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視為送達乙方。上述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乙方應于變動后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動。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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