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勞動合同范本下載
勞動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企 業 類 別:
法 定 代 表 人:職務
地 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年齡:
性別:民族:
戶籍所在地:4川省成都市市區(縣)街鄉(鎮)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國籍及護照號碼:
現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成都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1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款。
1、本合同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日)。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試用期為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1):
(2):
(3):
3、以完成1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2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合同范本 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2105的經濟補償。
3、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1)
(2)
(3)
第4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10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1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106小時。
1、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工時制度。
2、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5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1)
(2)
第6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4、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7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104條中約定)。
第8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9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1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5)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101條 本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5)至(8)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1款、2款(5)至(8)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2款(5)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1、2款規定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