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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崗位職責是什么
1.校長是學校最高行政負責人,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領導學校教育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
上級行政部門的指示、決定。
2.主持校務委員會、校長辦公會,對學校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
3.根據國家計劃和社會需要,確定學校的辦學方針和管理目標。組織制訂學校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人才培養、科研等任務。
4.領導全校教職工,圍繞學校教育工作,深人進行教學改革,開展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5.組織制訂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6.主持學校年度預算和決算審核工作,審批學校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和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7.負責簽批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報表;批辦上級來文;處理重大涉外事宜。
8.接受黨總支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加強民主管理。關心群眾生活,改善和提高教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9.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全面領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領導“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創建優良校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0.負責同上級部門、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的聯系,提高學校知名度,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
11.努力鉆研教育、管理理論和有關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領導藝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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