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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
在生活中,崗位職責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一般崗位職責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1
崗位要求
1、碩士及以上學歷,有同行業教學經驗者優先;
2、擅長教授某一特定模塊,數學、資料、言語、判斷均可;
3、普通話標準,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和應變能力;
4、熱愛教育事業,積極進取,具有創新意識及獨立研發能力;
5、接受出差任務。
崗位能力:
1、學習能力
2、授課能力
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2
【崗位職責】
1、負責公職考試申論等面授課程的教學以及后續的'學員輔導等工作,保障教學任務的完成;
2、參與申論課程所需資料的編寫和研發;
3、承擔教學課題的研究,著力進行各專項命題趨勢、解題技巧以及教學方法與教學技巧的研究。
【任職資格】
1、碩士,文科類專業畢業或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含優秀本科)
2、語言表達流暢,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3、熱愛教師職業,對工作充滿熱情,責任心強;
4、良好的道德修養,認同優公教育企業文化;
5、精力充沛,接受出差授課任務。
6、普通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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