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工廠員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廠員工管理制度1
一個工廠如何管理好員工內部宿舍,提高員工素質呢?下面請看工廠如何管理好員工宿舍。
1、員工必須按照統一編號使用各自的床、臥具等,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或多占)。
2、集體宿舍床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來宿舍住宿,外出請假并按時限返回,男女生宿舍不得互串。離開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齊。
3、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賭博,晚上24時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
4、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不準在墻上亂釘、亂寫亂劃,損壞(浪費)公物按價賠償。
5、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6、所有探視員工的親屬,必須由經理批準后,方能進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
7、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宿舍內外環境衛生清潔。
8、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當天清掃房間衛生者,可找同房間的另一人頂替),每天的衛生值班員負責衛生清潔工作,辦公室不定期檢查、評比。
9、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制度,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插座,宿舍內不得使用電熱炊具、不得吸煙、不得使用電褥子及功率超過50瓦的電器。人離熄燈,斷電源,宿舍嚴禁吸煙。
10、其他未涉及事項由主管經理負責解釋。
11、員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區內無住所可申請住宿;住宿員工均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
12、宿舍長負責宿舍衛生清掃工作安排,維持就寢秩序,維護各項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13、出現住宿員工違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況,宿舍長應立即制止,情節嚴重者,宿舍長應上報院長。
14、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所有公共設施(如電視機、洗衣機、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告知宿舍長,情節嚴重時宿舍長應上報院長。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損壞,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處罰。
15、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辭退、開除等),應于離職之日起3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住宿者遷出時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16、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換洗衣物應在指定位置晾曬及擺放;暫不用的衣物應收入柜內,鞋子應整齊擺放在床鋪下面。
17、房間清潔由宿舍長安排輪流打掃;廢棄物、垃圾等應放置在指定場所;室內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18、節約用水用電,用完隨手關閉水源電源開關;使用電視機、收音機應將音量控制在適當范圍,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19、員工外出應將宿舍水電、門窗關好,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避免攜入宿舍,違反規定放入宿舍丟失者,責任自負。
20、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21、公司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親友,特殊情況需要留宿親友須經宿舍長批準。住宿員工夜間晚上不在宿舍就寢應提前告知宿舍長。
22、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宿舍長管理;在宿舍賭博、酗酒、斗毆;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經常破壞宿舍安寧、屢教不改等。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上條例嚴格遵守,違者按事情輕重罰款10元——100元不等。
工廠員工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統一規劃宿舍設施,員工本人有權選擇是否住宿廠舍;凡是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定,若有違反者,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2、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保安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廠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必須填寫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或工場長批準后,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4、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煤油爐、使用電飯煲等,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后果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飲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無經濟補償解雇;無理取鬧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檢查宿舍除外)
7、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并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8、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30元。
9、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大門時,自覺出示廠證,配合當值保安人員的檢查;針對不自覺出示廠證或不接受當值保安人員檢查的,給予罰款50元。
10、宿舍當值保安員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雇、自離等人員留宿廠舍,凡因當值保安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廠舍者,給予當值保安員從重處理。
11、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廠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保安員有權拒絕公進入宿舍;針對無理取鬧者,上報人事部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廠舍的員工,每人每月用水為5方,用電為2度,超過部分由同宿舍人員均分承擔。(每月底以保安人員抄表數計算)
13、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14、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后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5、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16、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施實施。
工廠員工管理制度3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保證員工宿舍的安全、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此制度。
1、凡在企業員工宿舍居住的員工必須是本企業內部員工,入住前須辦理入住登記手續,由企業統一安排床位。
2、入住員工宿舍的員工必須辦理好暫住證,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檢查需要。
3、住宿員工不得擅自留非企業員工住宿,員工家屬來訪,需過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門申請并出示相關證件,由企業統一安排,但不超過1一個月的期限。
4、企業為員工提供被褥、枕頭、毛毯,員工需繳納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據,員工退還宿舍時,企業憑收據退還押金。
5、為方便員工,企業把每一宿舍樓101房間設為管理區,并安排兩名管理員。管理員負責檢查各個宿舍的安全狀況和衛生狀況。
6、宿舍鑰匙由室長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鑰匙。如有遺失情況,應報告管理員重新配置,配置費用個人承擔。
7、宿舍內個人貴重物品,應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別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別人的物品。
8、宿舍內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嚴禁使用功率大的電器。
9、企業每月免費配給各宿舍一定量的電,超過規定度數的電費由宿舍內成員負擔。
10、室長根據宿舍的具體情況安排好值日,員工應積極的保持好宿舍衛生,不亂扔亂放。
11、宿舍內嚴禁賭博、酗酒行為,嚴禁非法不軌行為的發生;嚴禁往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煙蒂。
12、宿舍內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的喧嘩、打鬧或亂竄寢室,影響他人休息。
13、員工離職、退休、免職、開除、解雇的,應與離職之日起,3天內,搬遷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4、凡員工存在以下行為者,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管理員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賭博、斗毆的',蓄意破壞公共設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經常在宿舍喧鬧,影響他人休息的,無正當理由經常夜不歸宿的及其他嚴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
15、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發現一次,根據情節嚴重,罰款20~200元,對屢教不改者,可另行給予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
工廠員工管理制度4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 每月考勤周期為1日至月底。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匯總,核準后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 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 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 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托方扣除當日考勤并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并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條 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簽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審核后,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 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 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 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 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后(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并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 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準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準后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后(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并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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