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調休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調休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調休制度1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记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布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臺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后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于外出工作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一于年底發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并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于加班后次日補辦相關手續。違反上述程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四)調休管理
1、根據具體加班情況,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員工可提出調休申請。1天加班沖抵1天調休;
2、申請調休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方可調休;
3、如加班到午夜2點之后的,為避免疲勞而影響工作效率,可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半天,并及時報公司人事部門補辦調休審批手續;
4、員工加班的天數應在當季度內申請用完,跨季度加班數清零。
(五)請假管理
1、員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事先填寫《因私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批準后報備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始休假;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填寫《因私請假單》的,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并于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規定時間,公司有權按曠工處理;
2、年假需在當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積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產假銷假時需提供子女出生醫生證明復印件;產假按80%工資發放,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保留職務半年;超過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
4、員工請病假超過1日者,需提供醫院有關證明;
5、請假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私請假將被扣除當天薪金全額。
(六)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達到5次以上者作書面檢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權予以勸退。無正當理由,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按當天薪金全額2倍扣罰。年累計曠工達5天及以上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已滿,未續或續假未獲批準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2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者。
5、員工遲到、早退和曠工情況按照情節程度,計入年終考核。
二、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勤的管理、統計、提報和公布。
(2)負責保管各種休假、請假、加班等考勤憑證。
(3)負責監督員工對于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解釋。
2、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
(1)按權限規定審核和批準員工請假、加班、調休等申請。
(2)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勤確認。
(3)對員工加班申請、請假時間、用假事由、未打卡情況說明進行嚴格審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關,并承擔主要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員工須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單據填寫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須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況順延)完成考勤統計并于一樓公示(遇節假日順延)。如員工持有異議,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力資源部予以核實后更正。
2、員工各項考勤業務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單據上報不及時或不如實填寫者,一經發現將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員工考勤情況計入員工年終考核。
四、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1、工地業務人員必須堅持講普通話;
2、嚴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主動自覺簽到簽退;
3、工地業務人員每天必須保持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在上班期間一律穿著制服,頭發必須梳理,襯衫、西褲一律要熨燙;
4、無論是誰至銷售現場,客戶到、歡迎參觀不能省略;
5、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銷控主柜臺,如有違反者以罰款一千元論處;
6、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專案或專案助理處問銷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銷控表及任何報表(售、足、簽活頁夾、營業日報表、周報表、已購未購客戶數據等)或翻動銷控專用抽屜,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
7、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嚴禁與外人(特別是同行)討論有關工地內事物,或將工地內數據、報表給予外人,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不準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發之傳真;
9、必須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對報銷,沖帳必須憑該購買物的發票辦理報銷、沖帳手續,如實報銷沖帳,發現弄虛作假,作違犯財務紀律論處;
10、不準隨意挪用他人辦公用具,因故借用,從速歸還;
11、注意安全防范,不準將易燃物品帶入公司
12、防盜防火,下班時關閉門窗,空調,切斷電源;
13、工地業務人員的早餐必須在正式上班時間前用畢,上班時間到后不得以用早餐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時間;
14、簽到完畢后,每個人就自己的衛生包干區域(由專案助理訂定)進行打掃;
15、有客戶至現場,原則上同組的同事幫忙倒水;
16、接待完客戶,要把桌上的東西收拾干凈,桌椅歸位,并把自己的file夾帶回座位;
17、接待完來人后,實時填寫來人表,接聽來電后,填寫來電表格;
18、在柜臺區域,不準喧笑打鬧,不得看雜志、報紙,吃東西和睡覺;
19、接打私人電話應簡明扼要,不得超過三分鐘,以保證工作效率,工地業務人員不得利用工地電話撥打私人長途電話,發傳真,確需撥打,務必予以登記,繳費,由公司在其次月薪資中扣除;
20、打長途電話聯絡客戶時,需在長話本上記明,并須經專案簽字同意;
21、工地午休時間由專案決定,午休時間為工地業務人員午餐和休息時間,工地業務人員可視情形休息、午睡;
22、午休時間,每組至少留一個人在柜臺或銷售區值班,隨時接待來人和接聽電話,人員由組長安排;
23、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當日的來人、來電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周分析;
24、下班前,應把柜臺整理干凈,把重要資料及物品繳回專案助理處;
25、工地依個案銷售情況,由專案決定休假天數及上下班時間;
26、工地業務人員休假,應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工地排休,應于上周四之前決定,并由專案及組長協調統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27、調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主委簽字批準后,方可執行;
28、工地業務人員于上班及加班時間內,未經專案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凡擅自離開崗位者外出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29、如非工作需要,工地業務人員于工作時間內不得外出。如確有急事,必須外出,則外出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30、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應注意控制時間。處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辦理公事為借口,在外閑逛或處理其它個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1、工地業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因故必須外出者,需填寫外出登記,寫明外出事由、外出時間等,并需得到專案簽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來后,必須在外出登記上寫明回到工地時間。外出而未填寫外出登記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2、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由現場專案另行訂定,部門主管核準后發布實施。
員工調休制度2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規范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周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準后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簽后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事假,可按1:1的比例沖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沖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里沖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后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后,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員工調休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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