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員工考勤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員工考勤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考勤制度1
為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有序進行,據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情況,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點半到下午6點,午休為1個半小時(12:00-13:30)。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簽。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核制度
全勤獎:每月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不晚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9:30以后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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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2
一、總則
為加強管理,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各員工遵照執行。
二、考勤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作息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特殊崗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如需調整,須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
2、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行政人員以考勤記錄為依據,匯總成個人考勤記錄。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個人工資計算、假期計算以及實施獎懲的依據。
(2)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理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外出辦理業務的員工必須事前向經理申明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理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標準工資,并扣發當月全勤獎。
(4)員工因公出差由經理批示,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未與公司及時聯系或超出出差期限扣除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5)出差時不打招呼而辦理私事者,不予報銷此次出差費用,辦私事時間將按照曠工處理。
(6)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50元。
3、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一次罰款5元;10-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超過3次(含3次)的扣除當月全勤獎金50元;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將予以書面警告,另行罰款50元;月累計超過8次,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2)因工作不能按時到公司時,員工須事先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告知經理,否則,視為缺勤,按相關制度執行。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準者;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崗位者;
(4)一次遲到30分鐘—2小時內按曠工半天計算,3小時—5小時按曠工1天計算;
(5)處罰辦法:
A、曠工1日,扣除當日標準工資的三倍,并扣發當月全勤獎,記警告一次。
B、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日(累計24小時),半年內累計曠工4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并且公司有權直接辭退該員工。
5、涉及罰款內容的上報經理,從違紀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請假
員工無論何種原因的請假,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指定職崗代理人,辦妥工作交待事宜,按權限報請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申請單》報行政人員登記考勤,無請假手續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每年限請假天數累計20天,超出規定限請天數,除扣除請假天數工資外,另罰款50元/天。
請病假、事假應本人親自履行請假手續,因生病或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可委托他人代請或在上班前30分鐘內打電話通知經理,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報行政人員備案;
2、病假、事假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計。
3、病假、事假、公休每月累計十天(包含十天)以上者按出勤天數基本工資70%發放。
4、請事假、病假,提前向行政部門申請,員工申請事假,要本人提前1-3天填寫請假單,員工申請病假,要提前或者上班前30分鐘告知領導,事后補請假條,如沒告知公司領導,以曠工處理。
5、員工在病假、事假期間,應扣工資:
月基本工資÷30天(31天)×實際請假天數
6、請假批準權限:
A、部門負責人有權批準本部門員工1日以內的請假申請,并報行政人員備案。
B、員工、部門負責人2日(含2日)以上的.請假申請,須上報總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員備案。
四、加班
1、公司提倡員工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
2、加班達3小時—4小時以內,計加班半天;達6小時以上,計加班一天。
3、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員工調休,并交行政部門登記考勤。無法安排調休時,給予加班補貼。
4、對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務而自行加班工作的,不計加班。
5、加班補貼的計算,以基本工資為基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五、休假
公司每周正常休息日為一天,實行周六、日兩天輪班休息制度。
1、每周正常休息為計薪假,休息前應與相關人辦理好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清楚,方可離崗休假。(新員工試崗期內無調休)
2、員工休假時因未交接清楚而導致工作失誤,由休假者承擔責任,視不同程度給予處罰;若是因接交人的疏忽,則由接交人承擔責任,并給予處罰。
3、休息期間,休息人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六、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1、婚假、喪假
(1)司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申請七天帶薪婚假,未滿一年可申請三天帶薪婚假。(須提供結婚證明)
(2)司齡滿一年以上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帶薪喪假三天,未滿一年可申請一天帶薪喪假,如是岳父母或公婆,帶薪喪假為1-3天。
(3)符合條件的婚、喪假期間,工資、福利照發。
2、婚假應提前一周向直接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按批準權限報批,報行政人員備案后方可休假。
員工考勤制度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考勤制度4
一、時間
1.上班時間
根據各分店實際營業時間而定,但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
按自然月(每月的1號-------月末最后一天)為考勤時間;次月的5號發上月的工資.
二、打卡機
1.每個人都應愛護打卡機,愛護公司財物。
2.非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
3.打卡時間應根據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發放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脫崗、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罰款50元。
4.上班打卡時間應換好工作服后再打卡。(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打卡時間應打卡后再換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況應有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四、考勤審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詳細統計匯總考勤表并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
3.各部門主管簽字。
4.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后店長簽字。
5.上交財務部審核,并簽字。
6.最后總經理簽字。
7.考勤匯總表應于次月2日前上交財務部。
五、獎罰制度
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
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外4小時以內的罰款50---100元;
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
曠工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除名,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2.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0%的工資;5次以上除名。
3.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
員工考勤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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