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精選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員工獎懲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獎懲制度篇1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員工獎懲制度篇2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員工獎懲制度篇3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員工獎懲制度篇4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懲制度篇5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獎懲制度篇6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獎懲制度篇7
1目的
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3.4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項目的最后審批。
4管理要求
4.1獎勵分為五大類:
a.嘉獎
b.記功
c.記大功
d.調薪
e.晉升。
4.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
g.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議,并被采納者;
h.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4.1.2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a.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b.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經濟
效益;。
c.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
獻者;
g.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
i.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
a.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
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
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d.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升條件
、倬邆漭^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巯鄳墓芾硭、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苈毼凰璧南嚓P培訓;
b.晉升程序
、俑笨偧壱韵氯藛T,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诟笨偧耙陨霞墑e人員,由總經理或以上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后予以實施。
c.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4.2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工資降級
e.降職
f.開除、
4.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乓韵戮嬗枰载熑稳10元罰款
a.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b.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埔韵戮嬗枰载熑稳30元罰款
a.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b.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d.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f.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且韵戮嬗枰载熑稳50元罰款
a.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e.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i.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h.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j.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⑷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2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⑴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a.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埔韵掠涍^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e.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h.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且韵掠涍^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瘸善烦鰪S后,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后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處罰,并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于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捎捎谑毜蓉熑卧颍苯咏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室蜇熑涡牟粡娭率箞D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分別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并罰款30元;
、趯徍巳税醇夹g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3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a.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b.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d.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g.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4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4.2.5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g.精減機構
4.2.6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
a.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k.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l.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參加非法組織者;
n.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p.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r.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3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嘉獎與警告抵消
4.3.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4說明
4.4.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行政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
4.4.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部、行政部認真核實后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部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
4.4.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4.4.9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記錄表格
6.1獎勵申請單
6.2處罰通知單
員工獎懲制度篇8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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