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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15 08:44:48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精選12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12、員工上述表現如果符合公司晉升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員工晉升、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3、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工作時間內聚眾聊天、看小說、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文件者。

          4、崗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5、工作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著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妝者。

          6、禮儀、稱呼不規范者。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填寫信息不真實者。

          8、當班期間當眾化妝,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后在工作區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衛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設備者。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嘩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設備電腦上網聊天、玩游戲、看電影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眾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打印機、復印機等。

          4、在來賓面前吵架、說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0--500元:

          1、與來賓或員工發生斗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有以下行為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制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布謠言,制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有以下行為者視情節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盜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泄露公司內部高級文件、機密者。

          第四節、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準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忘打卡每人每次處二元處罰,每次遞增一元。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臺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后,及時送回前臺。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說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并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準。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后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第五節、人事異動

          第二十二條、員工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第二十三條、辭退管理

          1、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2、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3、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4、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5、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2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鐘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七、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險種;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為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6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00元,工作時間無重要事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罰50,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發票證明.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1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1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7.嚴禁拉幫結派,互相攻擊,如有違反,組織者罰款100,無法確認組織者,參與者罰款50.

          8.未經許可私自使用店內產品,用品者,除補交成本外<最低5元>,并處罰10元.

          9.員工辭職必須在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象老板提出,并說明辭職原因,及希望離職時間,獲得批準后方可離職,未經批準不到崗位者按礦工處理.另外扣除當月工資和押金.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xx建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存共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和員工。

          第三條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于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第四條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雇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第二章關于員工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2、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3、身份證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健康證明;

          6、資格證書(適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8、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第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

          第七條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第九條使用關系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的確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系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第十條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為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系。

          第十一條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第十二條使用關系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

          1、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2、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3、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4、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5、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6、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為準,其中男性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

          第十三條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系終止不當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第十四條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表現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公司關于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第十五條工作移交

          與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當向公司移交工作,歸還公司物品。如對公司負有債務,應當向公司清償。

          被公司決定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員工,應當向公司指定的員工辦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業務培訓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要求,在必要時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員工應當認真參加業務培訓,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培訓目標。

          第十七條考核

          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次數不受限制),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工資和獎金評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以及與公司之間的使用關系是否存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員工權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員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

          員工每周基本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時、一個月最高三十六小時的范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即讓員工加班。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

          第二十條上、下班和休息時間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00,下班時間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飯休息時間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時間八小時的范圍內變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和午飯休息時間。

          上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開始的時間,員工應當在上班時間之前到達公司指定的崗位并且進入可以工作的狀態。

          下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結束的時間。員工的工作狀態應當持續到下班時間。

          員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應當得到所屬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確認。

          第二十一條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員工的休息日定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為:

          1、元旦:一日

          2、春節:三日

          3、國際勞動節:三日

          4、國慶節:三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員工的其他休假日為:

          公司創立紀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條休息日的變更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情況,可以變更前條第一款規定的員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條帶薪年休假

          公司給予員工每年15日的帶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員工當年度派遣期間不足一年的,每滿一個月,公司給予一日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數次享受。分數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當年度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可以累積至下一年度。但是,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日數與歷年累積的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的合計,最多不能超過30日,超過部分在當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積至下一年度。同時,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從事特殊工作客觀上無法享受全部帶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條帶薪產假

          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并且已婚的女員工所享受的帶薪產假等的具體待遇和條件等以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為準。

          享受帶薪產假的員工,應當向公司遞交合法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特別帶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享受特別帶薪休假。

          1、本人結婚休假:男子未滿二十五周歲、女子未滿二十三周歲的場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歲以上,女子二十三周歲以上的場合,十日。

          2、子女結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養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時的休假:一日

          7、法律規定的其他場合: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

          前款規定的特別帶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為限,不得分開享受。

          第二十六條各種帶薪休假的手續

          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分開享受并且一次超過二日的,則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不管一次性享受還是分開享受,均必須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帶薪產假等的,必須提前個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特別帶薪休假的,必須最遲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認為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事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擅自享受休假的處理

          員工無正當理由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休假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八條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視為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應當最遲在知道無法出勤后24小時內通知公司,并且最遲在休假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請病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時,應當向公司遞交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

          2、寫有病假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對前款規定的材料經審查予以確認后,給予申請病假的員工病假待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遞交本條規定的材料或者未經公司確認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實際就診和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九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而無法出勤的,視為事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事假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遞交寫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預定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在收到員工遞交的書面事假申請書后,決定是否許可。由于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先向公司申請事假而缺勤的,應在休假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補交事假申請,并說明理由。公司在認為理由成立的情況下,對該缺勤予以追認為事假。否則,該缺勤視為曠工。

          員工在一年中累計事假日數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曠工

          無任何正當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視為曠工。

          對曠工員工的處分依照第五章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遲到、早退、因私外出

          員工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得到公司的許可。

          未經公司事先許可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遲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滿一小時的,視為一小時。

          員工在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第三十二條非工作會面

          原則上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非工作會面。

          第四章工資和獎金

          第三十三條工資和獎金

          有關員工的工資和獎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資規則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第五章工作紀律

          第三十四條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

          公司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遵守工作時間;

          2、服從公司關于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3、服從上司的各種工作指示和命令;

          4、嚴守公司的秘密;

          5、愛護公司的財產;

          6、維護公司的良好工作風氣;

          7、維護公司的形象;

          8、忠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規則在內的各種規章制度;

          10、工作時間內禁止辦私事;

          11、嚴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任任何職務;

          12、杜絕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為。

          13、嚴禁在禁煙區吸煙;

          14、嚴禁將各種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

          第三十五條互相監督和報告義務

          員工在遵守前條工作紀律方面負有互相監督和向公司報告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違反工作紀律時的處分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時,公司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下列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并用):

          1、警告: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給予口頭或者書面警告。

          2、減薪:在員工工資的20%的范圍內,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者一年為期限,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實行減薪。

          3、停止發放獎金: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停發獎金一至二次。

          4、終止使用:從處分生效日起終止與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的使用關系。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對象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根據其情節輕重等,給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并用):

          1、一個月內無故遲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時間內在公司或者外出辦私事的;

          3、無故早退的;

          4、無故缺勤的;

          5、不服從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從公司關于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的;

          7、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與來訪者會面的;

          8、使用公司財物辦私事的;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進行與公司業務無關的集會、宣傳以及從事貼紙、揭示、散發傳單等行為的;

          10、因脅迫、侮辱等行為給他人帶來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虛假報告或者申報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內吵架的;

          14、在公司內從事賭博行為的;

          15、在公司內從事暴力行為的;

          16、策劃、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17、慫恿他人從事在公司內被禁止的行為的;

          18、未經許可將公司機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開于眾的;

          1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0、未經許可將公司物品攜帶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內從事盜竊行為的;

          22、收受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者個人的財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職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5、在禁煙區吸煙的;

          26、將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的;

          27、其他違反本規則或者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或者給公司帶來損害的行為。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八條社會保險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三十九條公積金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公積金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負責繳納。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保障員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條設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向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遵守

          員工必須在充分熟悉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基礎上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則。

          第四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的任命

          公司從員工中任命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被任命的責任者在擁有檢查權和監督權的同時,負有一月一次向總經理報告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健康檢查

          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約定的,從該約定。必要時,公司可以臨時組織全體員工或部分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員工不得拒絕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組織的健康檢查。

          第四十五條工作的限制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該員工工作或變更該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同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該員工的身體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體衰弱,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治療時;

          2、身體存在重大障礙,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3、經健康檢查,被認為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第四十六條工作的禁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該員工工作,以保障該員工及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

          1、被確診為患有傳染病,或者有患傳染病的可能時;

          2、被確診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時;

          3、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如繼續工作,可能導致病情惡化時;

          4、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并被認為不適合繼續工作時。

          第四十七條復職及復工

          員工基于第四十六條或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經醫療機構證明,導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經消失,員工可以向公司申請復職或復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條教育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時可以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員工不得拒絕,并努力達到公司的培訓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條員工的培訓

          1、員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參加各種培訓班、研修班所需的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

          2、經公司同意后員工自主參加的外語學習班及其他培訓班所需的費用負擔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規定。

          3、員工參加各種由國家組織的資格考試,經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五十條申請辦法

          員工自主參加各種培訓應事先向所屬上司提交詳細載有參加培訓的理由、培訓內容、具體時間及所需費用等內容的申請,獲得所屬上司批準后再向總務部申請。

          第五十一條費用的賠償

          員工經公司同意后自主參加各種培訓班自參加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或在參加培訓期間,因歸咎于員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應全額返還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是,員工和公司之間沒有相關特別約定而受公司派遣參加的則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條表彰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表彰。

          1、常年認真工作、成績卓越、成為員工模范者;

          2、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3、能及時向公司匯報有利或無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項者;

          4、對預防或防止災害的發生有功者;

          5、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貢獻者;

          6、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積極參加各種與業務有關的研修、培訓、比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者;

          8、其他公司認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條表彰方式

          公司給予員工表彰的方式為:

          1、獎狀:頒發獎狀

          2、獎金:頒發獎金

          3、獎品:頒發獎品

          4、表彰休假:獎勵休假(具體日數由公司決定)

          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給予員工二種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則和人才派遣合同的關系

          本規則沒有規定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約定的事宜,適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適用該特殊約定。

          本規則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均無規定的,適用國家、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的效力

          本規則如有與中國現行法律相抵觸的內容,則以現行法律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的修改

          中國的法律發生變化或者公司認為有必要對本規定進行修改時,公司可以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第五十七條本規則的公開

          本規則對公司全體員工公開。員工應當熟知本規則的內容。

          第五十八條本規則的施行

          本規則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4

          一、考勤目的

          1、為了規范員工,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準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并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后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于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后,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匯總后于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并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后,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并注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____日—____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____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_______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6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于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后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8

          1、要提前30分鐘到崗,做好上班前的準備工作(穿工衣、戴工牌、檢查衣作是否干凈整潔得體大方,頭發是否梳理)。

          2、打卡后開始上班,上班時要先檢查機子是否正常,不正常的記錄下來讓上一班的同處理。上一班的員工要處理完才能下班,遇到不處理的問題做好交班記錄,讓技術好的同事或交給技術主管處理。

          3、檢查完機子后檢查所看區域衛生,有沒有做好的地方要讓其處理,否則有權不接班,一直等到上一班的同事處理完了再接班。上一班的員工則要處理完所有事情方可下班。注意:一定要等到接班的員工確實無誤簽字后才可以下班離崗。

          4、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做好記錄,寫在交班本上,便于以后查詢。

          5、網管在自己不忙的情況下要幫服務員做衛生和服務工作。服務員和網吧要互相配合把工作做好。

          6、上班時及時完成上司交待的任務,若未完成要做好記錄,交與下一班的同事,如果上司交待的是單人完成的任務,那么自己明天接著處理。

          7、下班時寫好交班記錄,讓下一班的同事簽字確認后方可打卡下班。

          8、早班工作人員要做好全場的臺面清潔,包括臺面、鍵盤、鼠標、顯示器并要按標準擺放。桌椅和顯示器屏幕要一個星期全部清潔一次。

          9、中班工作人員主要是巡場,并保持臺面、地面的清潔。洗手間和樓梯道要2小時打掃一次,有明顯污漬時要用拖把拖掉。地面上有煙頭、紙屑等垃圾要及時清理。

          10、晚班要多注意安全防盜問題,多巡場,負責把全場地面打掃一遍,打掃時注意把椅子移出來,打掃完再放回去。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9

          為規范員工管理,使員工了解工作規范和工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工作規范

          第一條行為準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集團各項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

          2、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服從分配,服從領導,工作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保守業務秘密;

          4、關心集體,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信譽;

          5、愛護集團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努力學習文化、業務技術知識,認真做好服務工作,提供優質服務,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條工作態度

          1、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4、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集團文化氛圍。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集團一般實行五天工作制(服務部門除外),員工每周休息二天,通常為周六和周日,各中心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2、部門(中心)的工作時間如需變更,須事先征得集團行政部批準;

          3、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掌握。

          第二條工作紀律

          1、上班必須佩戴集團工作證,穿戴整齊,服裝整潔,須穿工作服上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著裝;

          2、上班時間應保持環境的安靜,不要高聲喧嘩、閑談和播放音樂,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經本部門主管或中心主任批準;

          4、在辦公室內應精神飽滿、舉止文明、衣著整潔、講究衛生;不準只穿背心、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5、接電話須用禮貌用語,通話力求簡明扼要,禁止用電話聊天或長時間占用電話;

          6、嚴守集團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聲譽;

          7、注意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風、防雷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

          8、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三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考勤

          1、各部門(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應如實記錄并隨時接受集團領導和辦公室的檢查;

          2、若員工因意外的原因導致遲到或早退五分鐘之內,則需向直屬上級做出解釋,上級接受并簽字認可后可不作遲到或早退處理;

          3、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內扣5元,十五分鐘以上扣15元,一小時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資,半天以上且未請假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當月曠工一天,扣發半個月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扣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年曠工累計十天者,予以辭退。

          第二條請假

          1、員工按規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須提前3天報集團人事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員工請假3天以內須提前1個工作日,請假3天以上須提前3個工作日;

          3、員工請假3天內由中心(部)主任批準;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審核后報集團辦公室批準;10天以上報集團副總經理批準;

          4、中心(部)主任請假須集團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條后勤集團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團原則上不鼓勵加班。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義務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團人事部的批準。

          第二條加班補償原則上采取同等時間補休的方式解決,考慮到學校的特點,每學期末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未補休的加班可計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不給予加班補貼;屬于工作包干、輪班、營業額提成的崗位和未完成經濟指標的中心,不計發加班費。

          第三條加班補貼標準

          1、平時加班:員工工作時間外,超時經批準可計加班,按20元/天計發加班費,加班超過3個小時的,按一個工作日計發加班費;3個小時內按半個工作日計發。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團規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計發加班費;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勞動節、國慶節、春節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計發加班費;

          4、加班補償主要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再計發加班費。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突出的行為,根據工作成績或貢獻情況,分別給予表揚、獎金、提薪或晉升的獎勵:

          ①工作考核表現突出,是其他員工學習的榜樣;

          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產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發生和蔓延;

          ④在院內外各種競賽中獲得獎勵;

          ⑤其他為集團贏得良好聲譽的行為;

          第二條懲罰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和降低一檔工資的處罰:

          ①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

          ②儀表不整潔,上班不穿規定服裝,不按規定佩戴工作證。

          ③擅自離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時間打瞌睡,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⑤不愛護集團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⑥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規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沒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辦公室大聲喧嘩,或與同事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影響集團形象。

          ⑧違反學校和集團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損失或引發人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①貪污、盜竊、受賄或行賄。

          ②嚴重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惡性人為事故的。

          ③營私舞弊,內外串通假公濟私,對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④故意違反生產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⑤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到公檢法機關追究。

          ⑥偽造文件、介紹信等企圖行騙或虛報財務憑證。

          ⑦肆意破壞或浪費集團財產。

          第六章溝通與投訴

          第一條員工可就有關集團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建議,可直接和部門領導直至總經理交流,也可以書面的形式將建議和意見投到后勤集團意見箱;

          第二條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三條行政部負責接待和處理員工投訴;

          第七章員工發展

          第一條在職培訓

          1、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員工須按集團培訓計劃參加與集團發展和個人工作崗位相關的培訓課程,集團建立員工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2、員工接受集團出資的培訓時,集團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第二條內部競聘:集團在職位出現空缺時,在可能情況下優先在內部員工中進行選拔競聘,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三條晉升機會:集團的政策和慣例是盡可能地從集團內部提拔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并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后勤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后勤集團負責解釋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周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11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范,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一條:愛崗敬業:熱愛生活、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于承擔責任。

          第三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積極完成,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匯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匯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系。

          第二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之間密切和諧的關系。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說一些不利于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聲喧嘩、吃零食、大聲喧嘩。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公共區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志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占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二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須著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第二條:保持肅靜,不要工作區域內大聲喧嘩、聊天或隨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機盡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衛生干凈整潔。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愛惜財務

          第一:不浪費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后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護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第二條: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獎勵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二條: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并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員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12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各部門辦公室。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名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員工除工作需要外,穿著或攜帶工作衣離店,將受到失職處分。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幣10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名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2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男色皮鞋、深色襪,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保安部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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