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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考勤制度

        時間:2022-04-16 08:42:52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最新員工考勤制度(精選7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員工考勤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員工考勤制度(精選7篇)

          員工考勤制度1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認真執行考

          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后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準,并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準備次日洽談資料并予以匯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

          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并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系,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并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后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后,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并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后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2篇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狀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信息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務必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狀況,務必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狀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務必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榧贂r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貼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貼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狀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齊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狀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狀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狀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貼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潛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狀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狀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狀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3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務必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務必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一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一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公司最新簡單的員工考勤制度范本三篇

          (2)、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規定范文2篇

          (3)、企業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4)、休閑會館培訓期間員工考勤制度

          (5)、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6)、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7)、事業單位員工考勤制度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群眾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員工考勤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制度3

          第一條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不得以如何借口不予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準,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準,1-3天由分管副總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4)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5)假期審批: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

          元旦(1天)

          春節(3天)

          婦女節(限女性)(0、5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法定假日若適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門日后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息的,發放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發。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

          d)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扣除年終獎金的50%;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扣除年終獎金的100%。

          e)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b)員工在工作年度內,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員工工作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享受。

          c)如員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則按員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

          病假期在第4-30天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d)一年內,員工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70%;超過6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100%。

          e)病假請假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分管副總批準,方可生效。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享受婚假10天。

          5)產假:

          a)女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請產假。

          b)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員工,按照與俱樂部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規定執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給予產前15天,產后75天共計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休產假員工須在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崗。

          d)如配偶分娩,可憑有效證明申請1天假期,并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e)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待遇:崗位工資享受80%,績效工資不能享受,年終獎金享受50%。

          f)女員工做產前檢查,給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喪假:

          a)員工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包括例假日)。

          b)員工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可請假1天(包括例假日)。

          c)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7)計劃生育假

          a)施行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工流產、引產手術的女員工,給予10天的休假。

          b)休假手續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

          8)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醫院的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9)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a)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期滿一年,當年出勤天數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內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長不超過10天。

          c)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請年假者,須于兩周前填寫申請表并辦理審批手續。

          e)基于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折算為補貼,標準為日崗位工資的50%計發。

          f)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內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事、病假積計逾15天者。

          ※曠工達2天以上者。

          10)其他休假

          a)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勞動模范大會等政府活動的,酒店給予有薪特別休假。

          b)員工如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等可享受有薪特別休假。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20天者免職或解雇。

          b)病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c)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按國家及酒店相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員工考勤制度4

          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狀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后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后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許可長時間離崗、脫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五、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六、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鐘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打卡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務必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簽卡確認(逾期無效),簽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簽卡10元/次。

          十、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能夠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簽卡證明。

          十一、事假務必在前一天下班前書面申請并獲得批準,未獲得批準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不足申請天數自行離職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四、員工日?记谝钥记诳闇剩⒁源藶橐罁Y算員工每月工資。十五、本規定自公布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5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冻霾钌暾埍怼方y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 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 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后,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準后,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準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并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員工考勤制度6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 公司每天行政部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財務部,財務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準,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并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繼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主管核準。

          2、4-6天由經理核準。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依規定填具請假單,由主管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8時整。

          加班:自18:30時至20:00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部門特殊情形進行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8小時。

          第三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 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

          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條 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員工考勤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

         、 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 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 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準,歸隊后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并扣發七天工資。

          ①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 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 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 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 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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