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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2-11-09 13:20:57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獎懲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獎懲制度

        員工獎懲制度1

          為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為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為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ㄒ唬┻`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ǘ┻`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ㄈ┻`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后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員工獎懲制度2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獎懲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員工獎懲制度4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俦静块T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谠诓块T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酆蜻x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 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蹌撔碌捻椖炕蚪ㄗh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軐Ρ竟究赡馨l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

         、賴H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趪壹壉荣悾ㄔu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凼〔考壉荣悾ㄔu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苁校◤d)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菁瘓F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 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俜e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鬯鶆撟髯髌繁仨殲閱T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員工獎懲制度5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

          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

          1、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

          總經理

          、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

          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匯總

          員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員工獎懲制度6

          一、 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 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 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 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員工獎懲制度7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班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工作期間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欺騙顧客;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干凈;

          七、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給員工繳納員工意外保險。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為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100元,遲到、早退、每半小時扣罰10元;曠工一天扣罰20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甲乙雙方簽定勞務合同書,合同期最少為一年;

          3、合同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4、員工入職后前三個月將不定業績任務,之后將按公司所定業績任務完成業績;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后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與歸還培訓費和物雜費;合同期滿后如繼續續約者將當次獎勵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資;

          2、未滿合同期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1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培訓費和物雜費將予以扣除而作為違約金;

          3、未滿3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40%,其余部分與物雜費、培訓費作為違約金而予以扣除;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2次;(不請假私自休息)

          2、拒客3次;(不服從領導分配)

          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十四、員工離職、辭退后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并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員工獎懲制度8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獎懲制度9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員工獎懲制度10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員工獎懲制度11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和監督機制,激勵和引導機關人員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積極進取,現參照《公務員法》和我市有關效能監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工作人員應模范地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秉公執法,努力做好行政執法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質、思想修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執法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及組織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

          績:是指執法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五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六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年終考核或單項評比中被評為優秀的;

          (二)在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ㄈ┰谖幕聵I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ㄋ模┌雌渌幎☉斀o予表彰的。

          第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是指對群眾反映較大或有一定問題,但又不構成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及時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條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

         。ㄒ唬┴瀼貓绦悬h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集體決定出現偏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ǘ┎粐栏駡绦忻裰骷兄圃瓌t,科室內部鬧不團結的;

          (三)工作作風不實,甚至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的;

         。ㄋ模┟撾x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甚至損害群眾利益,群眾意見較大的;

         。ㄎ澹﹫绦辛疂崗恼嘘P規定不夠嚴格,影響干部形象的;

         。┎蛔袷厣鐣拢钭黠L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的;

         。ㄆ撸┰诿裰髟u議中,優秀票和稱職票合計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組織認為需要誡勉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誡勉由局紀檢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民主集中制貫徹情況等,對照第八條之規定,提出誡勉對象建議名單,報局黨委審定。

          第十條誡勉對象確定后,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找被誡勉干部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并由專人作好記錄。

          第十一條被誡勉人員在誡勉談話后的15天內,要在深刻反省、認真剖析的基礎上,制定整改措施,報辦公室、紀檢組和分管領導;誡勉期滿,要寫出整改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誡勉期限一般為半年。誡勉期間被誡勉人員沒有改正存在問題或出現新問題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員工獎懲制度12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懲制度13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員工獎懲制度14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懲戒

          第十八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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