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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01 20:01:29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1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后算遲到,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準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偌影嗳藛T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并報考核部門核準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诩影噘M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诠驹诠澕偃张e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偃吕塾嬤t到3次者(包括3次)

         、谌吕塾嬚埣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范圍及方式: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所有在職及試用期員工,考勤方式為xx。

          第二章

          管理部門、職能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xx部是員工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職責如下:

         。ㄒ唬┴撠熢诳记诠芾硐到y內進行假期設置、流程設置等運行維護;

         。ǘ┴撠煂T工考勤進行統計、查詢,按相關規定實施獎懲;

         。ㄈ┎欢ㄆ跈z查、監督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員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員工按時出勤打卡、監督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時審批請假、出差、外勤申請。

          第三章

          工作時間及考勤

          第五條

          工作時間

          上午:x:00—x:00

          下午:x:00—x:00

          第六條

          公司考勤設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外勤等。

          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遲到: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

          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或工作地點);

          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為曠工:無故缺勤;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鐘以上;無正當理由早退30分鐘以上;

          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調休等;

          出差:因工作離開工作常駐地。

          外勤:全天或不間斷在公司辦公常駐地以外的地方辦事。

          第七條

          遲到、早退、曠工

         。ㄒ唬┻t到扣款規定:

         。ǘ┰缤丝劭钜幎ǎ

         。ㄈ⿻绻た劭钜幎ǎ

         。ㄋ模┫铝星闆r均按曠工處理:

          1.員工無正當理由缺勤、事先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崗;

          2.在公司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通知限定的時間內,無故逾期不報到的;

          3.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4.打架斗毆、酗酒等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的。

          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考勤制度,拿走不謝

          第四章

          未出勤管理

          第八條

          員工未出勤,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ㄒ唬﹩T工外勤

          員工于工作日未至公司而直接因工外出或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報批。未假外出,根據外出的時間按遲到或曠工計算。

         。ǘ﹩T工出差

          須事前報批并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出差,出差仍需要按工作時間打外勤卡。

         。ㄈ﹩T工請假

          1、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須報部門主管審批。員工休病假兩天及以上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劭顦藴蕿椋嚎劭铑~=當月薪資÷21.75×請假天數×50%

          (2)因患重大疾。ㄈ绨┌Y)或非因工負傷的,需停工進行治療的,經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同意后,根據患病員工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

          病假(醫療期)

          時間按規定累計計算: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在病假(醫療期)

          期間不得到其他單位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或自己開展營業性活動,一經查實,由公司責令其改正,并通知員工在3日內返回公司工作,員工如不按期返回公司工作的,視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

          2、事假

          1.員工有事不能出勤,須經部門主管同意;

          2.事假按天數考核扣減基礎薪酬和績效薪酬;

          3.員工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規定天數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試用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試用期順延,累計超過(含)10天的,結束試用期。

          3、婚假

          1.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員工,享受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婚假3天,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享受x天婚假(根據各地標準實施)。

          2.婚假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3.婚假原則上一次使用完,特殊情況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可最多分三次使用;

          4.在加入公司后領證的,婚假須在1年內使用完;在加入公司前領證的,視為已經享受婚假待遇;

          5.婚假期間基礎薪酬正常計發,按婚假天數考核扣減績效薪酬;

          6.請假員工須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審批。

          4、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配偶的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予喪假3天;

          2.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2天左右的路程假;

          3.喪假、路程假期間基礎薪酬正常發放,按請假天數扣減績效薪酬;途中產生的車船費等其他費用,由員工自理;

          4.請假員工須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審批。

          5、產假、陪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休假,女員工生育享受x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x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x天;男員工陪護假x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縣級以上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x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x天產假。

          3.產假、陪產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產假休假期間,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生育津貼核發到公司后,根據生育期間已發放的基礎薪酬和生育津貼之間的差額核發生育津貼,生育期間發放的薪酬數額大于生育津貼的不再進行補扣;男員工陪產假期間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

          4.公司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給予1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

          5.計生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6.申請產假、陪護假、計生假,均需提交申請并提交準生證附件,經部門主管批準。

          7.未盡事宜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國家和地方有最新調整意見的,執行國家和地方最新規定。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公負傷、因工致殘,被認定為工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薪酬。

          2.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

          3.其他未盡事宜按《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3

          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

          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

          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并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閑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

          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準后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

          審批權限: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盡快通知單位,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并于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發50%/月,病休兩周以上扣發當月獎金。

          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

          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

          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占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后可按出勤處理。

          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發生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5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員工管理意識,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加快數字化制度化管理進程,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蒙城華飛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級員工。

          三、各級員工的基本職責

          全體員工必須模范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門及員工積極配合,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員工每月最低出勤26天

          夏季:9小時/天7:00——11:30 14:00——18:30

          冬季:9小時/天7:00——11:30 13:00——17:30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上午8:3011:30下午14: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的批準后,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后,方可實施。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

          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簽,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員工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簽,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簽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員工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

         、俟俨挥浟P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后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簽。

          ②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人事部補簽,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審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審核報銷。

          3.事假:員工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筛鶕䥺T工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審核給予補助。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審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員工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后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復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員工的工齡,并在產假后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員工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儆惺虏徽埣伲谎a假

         、跓o故曠工

         、凵蛹、口頭請假

         、芪礈什粊

          ⑤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脫崗: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并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員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員工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12×40%。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12×100%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7.缺勤天數大于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并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后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06月26日起執行。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6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7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匯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門、班組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后一天進行考勤,原始記錄匯總及考勤匯總表填寫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每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之內到班者為遲到,處以15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提前下班者為早退,處以十五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于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個人專用請假卡,按人事權限逐級審核,專用請假卡由考勤員保管,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加班加點考勤管理

          4.1加班加點的條件

          4.1.1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公用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4其它特殊情況下,必須要求加班加點的。

          4.1.5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屬工作范圍的事因沒能完成需要加班。均不作加班。

          4.2加班加點的審批

          4.2.1加班報批的原則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4.2.1.2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程序

          4.2.2.1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領班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準──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4.2.2.2集體加班: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由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總經理核準。

          4.2.3加班單的管理,每月2日由考勤員將部門上月加班單匯總報送總經辦。

          4.3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準審批

          4.3.1病假:

          4.3.1.1員工病假需出具醫務室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后出具急診證明。

          4.3.1.2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后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3.2事假

          4.3.2.1請假審批權限范圍

          a)請事假在3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b)請事假在3天以上,5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d)部門副經理以上請事假報總經理批準。

          4.3.2.2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3.3婚假

          4.3.3.1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4.3.3.2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4.3.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3.3.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婚假。

          4.3.4妊娠

          4.3.4.1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4.3.4.2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3.4.3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妊娠假.

          4.3.5產假

          4.3.5.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4.3.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工會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4.3.5.3對避孕失敗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3.5.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產假或護產假。

          4.3.6喪假

          4.3.6.1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卡,交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4.3.6.2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喪假。

          4.3.7工傷假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字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3.8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3.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核準,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

          4.3.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于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干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4考勤查詢: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到部門考勤員處查詢。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8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托)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于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后,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準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通過部門經理簽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9篇)9

          為落實考勤管理制度,根據閩實運辦字【20xx】022號《關于下發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一、上下班考勤管理細則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時應通過按指紋進行考勤,避免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或曠工行為的發生。

          1、考勤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點30分12點,下午2點30分5點30分。

          2、員工外出辦事不能按時進行考勤的,應在事先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經審批后方可外出。

          (1)員工當月外出辦事5次以內不能按時考勤的,由部門主管審批;超過5次以上不能按時考勤的,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2)部門主管外出辦事不能按時考勤的,應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4、異地交流干部或家不在當地的管理人員,若遇周五下午需提前離崗,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但每月最多只能享受2次。

          二、請假審批流程

          員工請病事假及法律規定的各類假期,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按審批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1、員工請病事假,在法定的帶薪年休假未休完之前,均應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請年休假,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報辦公室審批。

          2、員工患病需住院治療,應持有醫院的住院通知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請產假、婚假、喪假;或在法定年休假休完之后仍需請病事假的,經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

          4、員工加班申請調休,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部門主管加班申請調休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處理規定

          1、考勤管理納入員工當月績效考核的范疇。

          2、考慮到上班期間可能遇到偶爾發生交通事故等引發的道路堵塞,造成無法準時上班的情況,員工當月上班遲到3次(在10分以內的),不扣減績效考核獎金。

          3、員工當月遲到3次(超過10分鐘以上),每次扣減30元;當月遲到超過3次以上的`,每次扣減50元;超過6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30%;超過10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50%。

          三、其他

          1、員工《出差審批表》、《請假審批單》審批流程結束后應及時提交給辦公室備案并調整考勤記錄。

          2、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部門主管應于月末前上報給辦公室,便于及時調整考勤記錄。

          3、每月考勤管理數據由辦公室統一匯總,并于次月的3日前將考勤結果提交給總經理。

          4、管理人員請病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的績效考核獎金。

          5、考勤管理實施細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從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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