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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9:55:37 煒玲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保險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構造合理的員工保險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社會保險險種

          第二條離退休養老保險。

          1、公司各類職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2、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3、養老金的計發根據當地政府社會保險部門文件規定。

          第三條公司具有較好財務狀況時,可為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公司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勵并協助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條醫療保險。

          1、當地有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時,公司應按規定參加,為全體職工辦理相應的手續;

          2、當地總工會組織大病、重病統籌時,公司應積極參加。

          第五條失業保險。

          公司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當地失業保險辦理有關手續。

          公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xx%(一般為0.6%,最多不超過1%)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領取最長期限為12個月;

          2、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領取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救濟金相當于當地社會救濟金的120%~150%。

          第七條失業保險領取或失去資格的情形。

          1、領取資格情形:

         。1)公司依法破產后;

          (2)職工在公司整頓期被精減;

         。3)公司被撤銷解散后;

         。4)職工終止或解除了勞動合同;

         。5)被辭退、除名或開除。

          2、失去資格情形:

         。1)領取期限屆滿;

         。2)參軍或出國定居;

          (3)重新就業;

          (4)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就業機構介紹的工作;

         。5)在領取期間被勞教或被判刑。

          第八條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為危險工作崗位或全體職工,向當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公司自行確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范圍。

          第九條隨著社會保險的發展和提供的保險商品越來越多,公司應精心選擇合適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品種,以求獲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險效果。

          第三章公司內部保險待遇及措施

          第十條退職養老保險。

          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退休條件,根據規定,退職后可按月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如40%)的生活費。

          第十一條疾病保險。

          1、對長期固定工:

         。1)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100%病假工資。

         。2)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40%~60%疾病救濟費。

          (3)醫藥費由公司負擔。

          (4)職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于本公司2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外,一次性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1人,發給死者生前6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2人,發給9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3人,發給12個月的標準工資。

          2、對勞動合同工。

         。1)給予一定時間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在本公司工齡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和固定工相同。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同時按本公司工齡,每滿1年增加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醫療補助費50%的金額;患絕癥的增加不低于醫療補助費100%的金額。

          3、對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

         。1)對農民合同工,公司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齡,給予3~6個月的醫療期;對臨時工不超過3個月。

         。2)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固定工基本相同。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酌情發給一次性個月(如3~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的范圍。

          1、執行日常工作、臨時指定或經同意的工作時的傷害;

          2、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上級批準但對公司有利的工作時的傷害;

          3、在從事技術發明或改造時的傷害;

          4、因工出差或工作調動期間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

          5、工作中受傷但未察覺,事后發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舊傷復發而導致傷殘或死亡;

          7、因緊急任務加班,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現場睡眠發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

          8、在日常工作中,與壞人作斗爭而遭壞人傷害;

          9、因嚴重醫療

          事故而使病傷惡化,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實;

          10、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參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比賽時傷亡;

          12、參加公司組織的參觀旅游、政治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時傷亡;

          13、各種職業病的侵害(衛生部規定為9類99種)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因工負傷,醫療費用和住院膳食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醫療時間至醫療終止時止。醫療期間,原標準工資照發,直至醫療結束時止。

          2、職工患職業病,凡被確診的,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職工因工致殘,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按傷殘等級發給證書并享受相應待遇: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規定實行退休。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變崗降低了工資,應發給因工傷殘補助費。

          4、職工因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于本公司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每月支付其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供養1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25%;供養2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40%;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的50%,直到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為止。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禁止女職工從事不利于身體健康的工作。

          2、劃定女職工經期、已婚待孕期、懷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并嚴格遵守。

          3、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允許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4、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保險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為每位員工建立保險工作卡或保險檔案。

          第十六條保險范圍一般在中國境內。出境考察或在國外長期工作的保險,可預先在國內投保或按所在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保險險支付或索賠。

          如發生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由公司有關部門或由員工(或受益人)向保險機構(公司)申請支付或索賠。

          必要時維持現場原貌或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應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

          第十八條及時辦理與職工新聘用、調崗和辭退相關的保險關系的初建、增減、企業間轉移、撤保、續約等事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鑒于目前正進入社會保險的重大時期,保險法規、政策變動較大,公司應密切關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并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與當地政策抵觸時,以當地政府規定為準。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3.職責:

          3.1.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 安全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3.4. 安全辦公室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4.管理內容

          4.1.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撫工作。

          4.2.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4.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委會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4.4.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安全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會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4.6.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3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后,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后,參照《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后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4

          1.為保障企業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能夠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促使企業加強工傷事故預防,分散企業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社會統籌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

          3.依據《安全生產法》的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全部由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繳費。

          4.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

          5.工傷保險的基本特征

          5.1強制性。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為本單位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5.2基金統籌,風險共擔。在統籌區域內,所有的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立統一的工傷保險基金。發生傷亡事故后,有關的工傷保險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這樣就做到了基金統籌,風險共擔,既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有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5.3無過錯、無責任賠償。因公傷亡者享受工傷待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無論有無責任(違法犯罪的除外),只要認定為工傷(亡),就應享受工傷待遇。不能因為傷亡者有違章違紀行為而不給予工傷待遇;

          5.4工傷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工傷保險的目的不僅是保障勞動者的工傷賠償,而且還要預防事故,減少職業病,還要為傷殘者進行職業康復,使之能從事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社會活動;

          5.5待遇優厚。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比疾病、失業和養老待遇都要優厚。

          6.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一旦負傷,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傷殘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其醫療費、工資、獎金按《工傷保險條例》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及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7.企業如不按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傷害,其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5

          (一)機構管理

          1.建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組長由副院長擔任),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設立醫院醫保辦公室(以下簡稱“醫?啤),并配備2名專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3.貫徹落實市社保局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4.監督檢查本院醫保制度、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6、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已設置投訴箱),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醫療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接診時嚴格核對《醫療證》、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發現就診者身份與所持《醫療證》、IC卡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及時報告醫院醫?疲t院醫?萍皶r上報市醫保中心。

          2、診療時嚴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的原則。

          3.藥品使用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三)藥房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五)信息管理制度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疲舍t?苼聿閷,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和醫保中心溝通、協調。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機構與職責

          4.1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4.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

          5.2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當事故發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處理。

          5.5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7

          1、養老保險:

          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以及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a)養老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養老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養老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2、失業保險:

          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保險制度。

          a)失業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失業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失業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3、醫療保險:

          是當人們因生病、受傷或生育需要治療時,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特定的物質幫助,提供必須的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保險制度。

          a)醫療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醫療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醫療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4、工傷保險:

          是指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發生的,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保險制度。

          a)工傷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工傷保險費用由公司全額給付,員工個人無須交納。

          5、生育保險:

          是指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a)生育保險的對象是公司女職工(含聘用工);

          b)生育保險費用由公司全額給付,員工個人無須交納。

          6、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程序

          6.1制定社會保險購買計劃:

          a)綜合部經理依據保險有關法規結合本單位現狀,制定本公司的'社會保險購買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購買保險的法律依據;

          單位員工情況;

          購買險種建議;

          所需費用預算。

          b)總經理審批:總經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關于對保險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現狀簽署購買意見:

          全部同意購買的,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同意購買部分保險的,需注明購買哪幾種保險,然后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6.2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a)按照保險的要求,單位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公司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b)綜合部經理負責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c)綜合部經理負責聯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d)綜合部經理準備以下證件和資料: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或成立證件;

          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法人代碼證書;

          保險機構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填寫有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表格,并將單位證明和資料一并報社會保險公司確認。

          6.3統計資料:

          a)綜合部文員依據員工每月變動情況統計《代扣代繳明細表》,內容包括:部門、姓名、性別、購買險種、單位繳款、員工繳款、小計等欄目。在此基礎上,統計《保險費申報表》;

          b)綜合部經理審核無誤后予以簽名確認按正常程序辦理;發現問題返還文員重新辦理;

          c)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根據保險計劃審核后予以審批,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d)綜合部文員將《代扣代繳明細表》、《保險費申報表》復印兩份,一份交財務部,一份存檔,原件報保險公司。

          6.4辦理保險繳費申報:

          綜合部經理每月5日前,到保險經辦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報送以下表格由保險公司扣款。

          a)《保險費申報表》;

          b)《代扣代繳明細表》。

          6.5費用扣繳:

          a)綜合部文員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扣除代扣代繳部分;

          b)財務部依據《員工工資表》及《保險費申報表》,核對保險公的扣款(一般通過銀行劃撥):

          保險經辦單位的扣款=員工保險交款+公司保險交款;

          扣款有誤的報綜合部復查;

          扣款無誤的,將保險公司的開具的發票憑證予以報銷(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6.6社會保險費的轉移:因員工離職、入職等原因引起的社會保險費轉移按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辦理。

          6.7社會保險費的收費標準按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辦理。

          6.8資料保存:保險資料單獨歸檔,長期保存。

          6.9其他保險的申報與辦理等程序按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其不同特點參照員工社會保險程序辦理。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8

          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關于新職工入職后的各項事宜規定:

          1、新職工入職時,上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無二代身份證的職工開據戶籍證明)和上交3張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員工入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對員工所處崗位的`危險所在有及時提醒和說明的義務。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于每月15號前將上月新增轉正員工的資料整理交至社會保障局參保。

          4、新入職人員應在入職時在人事行政部領取并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交至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合同認證。

          五、關于職工離職后有關事宜的規定

          1、職工擅自離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未按時將離職人員名單上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車間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應承擔離職人員每人每月繳納保險所損失的費用,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將不定時的對車間職工人數進行清點,清點過程中,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的,每發現一次將扣除該部門負責人員一定數目的罰款,并全公司通報批評。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號前將離職人員的名單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除保險。

          5、職工合同期限屆滿后離職的,合同解除;合同屆滿后繼續任職的,及時通知其續簽勞動合同。

          六、關于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規定

          1、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應在12小時之內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部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2、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或受傷員工本人未對工傷進行上報的,因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承擔。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應及時將工傷人員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辦理工傷保險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病例、藥費報銷單、診斷證明

          4、單位事故報告

          5、車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 2個人的證言證詞(敘述當場事故過程)

          8、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9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社會保險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龍海市供電公司社會保險管理。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單位應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

          《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勞動部、山東省《關于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辦法》

          3、職責

          3.1職能與分工

          人事部是龍海市供電公司社會保險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執行、檢查工作。

          3.2責任

          3.2. 1貫徹政府、上級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3.2.2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

          3.2.3負責職工離退休時的社會保險計發和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的調整。

          3.2.4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上繳核算和管理工作。

          3.3權限

          3.3.1對違反國家社會保險政策及規定的事項,有權提出否定意見。

          3.3.3檢查公司離退休費用支出情況。

          3.3.4有權解釋社會保險基金各相關指標的管理內容。

          3.3.5有權針對基金管理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政策和業務管理

          4.1.1負責起草公司有關社會保險管理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1.2每年一月核定所有職工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統一口徑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計提基數,由企業按月從成本計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4.1.3每月根據在職職工個人帳戶統計匯總全公司企業應提和個人應繳統籌基金情況,作為收繳統籌基金的依據。

          4.1.4每月統計、匯總全公司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和基本養老金增減情況,作為撥付統籌基金的依據。

          4.1.5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

          建立個人帳戶

          每月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建立個人帳戶,并將新建帳戶人員的基礎數據分別增加到《在職職工基本情況數據表》和《當年繳費臺帳數據表》中。根據建帳人員起薪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本年月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管理

          每年年底對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接收、審核計算本年月個人繳費基數。每年初審核在建帳戶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和上年實發薪月數等數據,并將審核合格的記錄存入本年繳費臺帳表;然后根據本年公布的濟南上年平均工資和每個帳戶的人員類別計算生成每個職工的當年月繳費基數;打印本年個人月繳費通知單。

          個人帳戶數據維護

          每月對在建帳戶的個人基本情況數據中有關項目的動態變化做相應變更和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項目進行修改;對在建帳戶有關人員本年繳費臺帳中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的有關數據項進行修改。

          個人帳戶轉移。

          帳戶轉出處理。根據職工調出通知單,審核基層單位申報的帳戶轉出申請。

          帳戶轉入處理。根據在職職工調入通知單,按月申報職工帳戶轉入手續。

          帳戶封存與啟封管理。在建帳戶職工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和恢復繳費時對帳戶進行封存處理和帳戶啟封處理。

          帳戶的終止與支付。對于符合《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規定,對在建個人帳戶進行一次性支付全部儲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帳戶核查確認。對上年職工個人帳戶進行逐級核查確認,經過核查確認的帳戶數據將以對帳單的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同時結轉保存上年帳戶數據,開始進行下一年度帳戶運行。

          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管理。

          退休人員帳戶審核。月審核退休人員的資料,返回審核結果。審核確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計算養老金。

          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與在職職工個人帳戶一起進行結息。

          按月核減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

          4.1.6每年四月一日執行社會保險的定期調整制度。

          4.2.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認定的項目和標準,按月核算離退休金。

          職工在職或離退休后死亡,根據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個人繳費本息余額,向其法定繼承人支付基金。

          職工跨統籌范圍調出時,根據個人帳戶轉移額轉移基金。

          離退休人員服務費、困難補助費、死亡喪葬費、撫恤救濟費、取暖費、醫藥費、矽肺病患者定期醫療補助費等,按省政府的規定的列支標準上報領取。

          4.3信息反饋

          4.3.1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并就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3.2及時答復和處理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問題。

          5、檢查與考核

          5.1針對公司社會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所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2本標準執行情況按公司業績考核辦法進行獎罰。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公司另有規定外,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雇員。

          第二章社會保險的種類和繳費基數

          第三條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地購買雇主責任險等商業保險,受益人由保險合同指定。

          第四條社會保險費根據社保經辦機構確定的繳費工資基數及費率來確定。

          第五條公司和雇員為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義務人,并按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第六條雇員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繳,財務管理部門每月從雇員工資中直接扣繳,不得減免。

          第七條為簡化公司按月購買社會保險的手續,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為雇員購買社保時相關部門核定的工資數額作為繳納基數。

          第三章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

          第八條公司統一為雇員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并辦理相關手續,雇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形式審查。

          第九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向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十條雇員當月應繳的個人社保費用采取預繳方式,即當月的社保費在發放上個月工資時從上個月的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社會保障卡的制卡費由公司承擔,補換卡費等工本費由雇員承擔,收費標準以勞動保障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雇員入職后,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報財務管理部門為雇員購買社會保險,無須雇員申請。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匯總每月購買社保的人員名單,按權限審批后于每月15日前交財務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財務管理部門于每月15日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協助財務管理部門核實雇員個人資料。

          第十六條財務管理部門在填報各類申報表之前應經董事總經理或其授權的審批人確認。

          第十七條公司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務管理部門應及時呈報董事總經理并向市地方稅務局申請延期繳納。

          第四章工傷保險事故的處理

          第一節工傷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雇員發生工傷事故的,首先應告知身邊的同事,由同事協助采取急救措施,工傷雇員或周圍的雇員應立刻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并根據傷情立即采取處理措施。

          第十九條工傷雇員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在獲悉事故發生后,立刻通知工業安全委員會及人力資源部。工傷雇員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以及工業安全委員會成員應第一時間(3小時以內)趕到事故現場。

          第二十條一般護理不能解決問題的,工業安全委員會或用人部門應立即安排送傷者到鎮級以上且保險單位認可的公辦醫院進行治療。一般情況下應將工傷雇員送往鎮級或鎮級以上醫院就診。

          第二十一條如需住院治療,必須在市級醫院或遵守公司安排。

          第二十二條需要進行緊急處理的,可在就近醫院緊急處理,并在不影響病情的前提下盡快轉送至上述指定醫院治療。

          第二十三條重大工傷事故的處理應當成立工傷事故處理小組。工傷事故處理小組由以下部門派員組成:人力資源部、事故發生部門、工業安全委員會及其它相關部門,組長由人力資源部委派。

          第二十四條工傷事故處理小組在接到工傷事故通知后應立即派人赴工傷發生現場,安排工傷急救、了解事故的發生經過、調查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初步擬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第二十五條無需成立工傷事故處理小組的,用人部門及工業安全委員會應了解事故的發生經過、調查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初步擬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后,用人部門應填寫《安全隱患及意外事件調查報告》,并由相關人員簽名確認后,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應積極采取糾正和預防的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發生三人以上重傷或人員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及時安排搶救外,工傷事故處理小組應安排專人保護現場,并且除應立即趕赴現場外需經董事總經理批準后在24小時內將真實情況向相關政府部門備案。

          第二節工傷申報及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九條

          經用人部門總監、總經理及人力資源部總監批準后,在雇員發生工

          傷事故之日起30日內,人力資源部應當向公司所在地社會勞動保障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有特殊情況,應當向公司所在地的社會勞動保障機構申請延長時限。逾期不申報的,由公司相關責任者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標準支付工傷費用。

          第三十條如公司人力資源部未按照以上規定的期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則工傷雇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分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十一條人力資源部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分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J定申請表,填寫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公司與受傷雇員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ㄈ┏醮吾t療的診斷證明;

         。ㄋ模┕緺I業執照復印件;

         。ㄎ澹┕蛦T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十二條公司或申請工傷認定的雇員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申請工傷認定的雇員應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限期內補正全部材料。

          第三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對工傷認定申請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的,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予以協助。

          第三十四條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分局一般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人力資源部應當組織論證該決定是否符合事實和法律,形成初步意見后報送董事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分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經董事總經理批準,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第三十六條工傷雇員在治療期期滿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公司、工傷雇員或直系親屬應在雇員醫療期期滿三十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有關資料:《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工傷雇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醫療檢查報告等。

          第三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一般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人力資源部應當組織論證該結論是否符合事實和法律,形成初步意見后報送董事總經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經董事總經理批準,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也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三節工傷費用核銷程序

          第三十九條工傷雇員應將疾病證明書、醫藥費單據和檢查結果單等憑證交人力資源部。

          第四十條雇員被認定工傷后,所需各項醫療費用由社;鸪袚。

          第四十一條經市勞動行政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公司墊付醫療費的,財務管理部門應當申請返還所墊付的醫療費。

          第四十二條雇員因工負傷未致殘的,人力資源部應當在醫療終結后30日內,持上述有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償事宜。

          第四十三條雇員因工死亡的,人力資源部應當在醫院或公安部門開具死亡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持上述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償事宜。

          第四十四條公司為雇員購買了商業保險的,人力資源部應當向商業保險公司提交資料進行理賠。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

          第四十五條依法應當由公司承擔的工傷待遇,經董事總經理批準后,應當及時支付給雇員或其家屬;依法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工傷待遇,一般公司不予墊付,確需墊付的,應當報董事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六條工傷雇員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七條工傷雇員被鑒定工傷殘疾等級后,雇員或其家屬享受以下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ㄒ唬┲委煿尼t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ǘ┳≡夯锸逞a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ㄋ模┌惭b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ㄎ澹┥畈荒茏岳淼,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ㄆ撸┙K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四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司支付:

         。ㄒ唬┕蛦T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

         。ǘ┕蛦T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公司未派人護理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ㄈ┕蛦T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雇員由于自身的原因(如提供虛假身份資料參保等)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提供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雇員因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發生工傷的,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予雇員處罰,并可以要求雇員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一條需要企業承擔工傷責任的,應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方案,報董事總經理批準執行。

          第五十二條參保的雇員非因工負傷或患病就醫結賬時,不按規定出示、使用相應的社保卡,所發生的費用社保部門不予報支的,后果由雇員自負。

          第五十三條雇員滿足法定條件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保險待遇的,應依法向相應的保險基金申請。

          第六章社會保險的停止和退出

          第五十四條雇員離職時由財務管理部門核實該雇員購買社會保險的情況,并在相應的離職文件上注明停保時間及需扣除的社保費用。

          第五十五條財務管理部門每月整理雇員停保名單并辦理停保手續。每月8日前辦完離職、調動等手續的雇員,于辦完手續的當月停保,結算工資時當月不扣社保費用;每月8日后辦完手續的雇員,于辦完手續的次月停保,結算工資時扣取該雇員當月應繳的社保費用。

          第五十六條人力資源部為退保雇員開具退保證明,并指引雇員辦理退保或轉移保險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法規相關條款的適用條件發生調整時,按相關法規執行。

          第五十八條公司與雇員的特別約定的與本制度不相符的,按公司與雇員的約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公司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六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人力資源部。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于xx年xx月xx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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