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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派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外派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外派管理制度1
為規范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范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設備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后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項目,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后,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項目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文件,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后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后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借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員工外派管理制度2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ZZ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章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于ZZ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ZZ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員工外派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明確外派人員的勞動關系、檔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確保公司本部與調入單位之間的工作能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參股、控股企業的管理層、骨干職員、一般職員。
3、定義
外派人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本部或兄弟單位外派至調入單位的人員。
類別:支援人員(3個月以內含),常駐人員(3個月以上)
4、職責
4.1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外派人員的政策標準和流程的擬定、修改、監督及解釋;調入單位對接部門負責外派人員政策的執行。
5、程序要點
5.1外派人員的勞動關系
所有外派人員簽訂泉州本部勞動合同,外派人員的工作時間、加班、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等考勤情況,參照調入單位的制度,統一執行。
5.2外派人員的檔案管理
勞動合同和個人檔案原件由人力資源部保存,當地公司留存復印件或傳真件;
5.3外派人員的薪酬福利政策
5.3.1工資支付:
骨干職員及管理層等外派人員的工資原則上由泉州本部發放,而一般職員工資由當地公司發放(詳細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提供給財務審計部和外地公司)。
5.3.2社保購買:
所有外派職員的社保在外派期間由泉州本部統一在本部購買。
5.3.3年終獎
外派人員的年終獎跟隨工資發放單位發放。
5.3.4外派津貼標準:
外派人員的工資水平參照泉州本部執行,在此基礎上的額外外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和公司領導給出最終評定。
5.3.5通訊費:
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限額500元/月;
總監級(含)以上人員,限額300元/月;
經理級人員,限額200元/月;
主管級(含)以下人員,限額100元/月;
話費報銷以實際通話記錄為準,話費超額部分由本人承擔。
5.3.6住宿:
所有外派員工按照調入單位的制度,統一執行。 5.3.7探親交通補貼:
支援人員由個人申請,公司領導審批進行臨時審批安排。常駐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原則上外派人員第一次到外派單位統一購買飛機票;
2)在自外派之日起滿半年職員享受以下待遇:
。1)外派人員的交通工具為: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飛機或動車;
副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汽車或火車硬臥鋪。
。2)外派人員的`探親頻次:所有外派人員探親在符合服務半年后起每半年一次。
(3)外派人員的交通補貼可以供家人同等使用,但僅限個人所獲的相關待遇。
。4)外派人員的交通補貼,實報實銷,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計。
5.3.8探親假:
在5.3.7中經理級(含)以上給定有薪探親假每次5天,副經理(含)以下給定有薪探親假每次3天。
5.3.9其他福利
1)外派職員的“員工發展基金”跟隨工資發放地從工資中扣除;
2)除了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所規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對于外派職員跟隨工資發放地發放;
5.4外派人員考核
外派人員的考核分為日?己撕突卣{考核:
1)日?己擞伤诘貑挝粚嵤┖蛨绦。
2)回調考核由泉州本部實施和執行,考核方式主要采用述職評價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用于對回調人員的晉級或晉升主要依據。
3)外派人員在服務滿后回調享有優先晉升權。
5.5人事任免:
外派人員統一由本部人力資源部任命。
5.6人事管理:
5.6.1外派人員,受公司本部和調入單位的雙向管理。如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離職,需在公司本部和調入單位同時辦理離職手續,手續辦理完畢由調入單位發放外派人員最后工作日的工資。
5.6.2外派人員在合同期或約定期滿后,提出申請不回調,勞動關系轉入調入公司,工資福利按照調入公司標準執行。
5.7外派人員自調入地調回公司本部工作后,外派津貼、通訊補貼、探親交通補貼、探親假等自調動之日起取消。
6、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副)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6.2本制度之前與之相關說明等文件在公布之日起取消。
6.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自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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