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崗位員工試用、轉正、晉升、轉崗作業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改、廢除、解釋。
3.2常務副總經理負責本制度批準。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3.4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4、工作程序
4.1試用期員工
4.1.1所有新進員工,必須經過試用期的考察,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后,成為正式員工;
4.1.2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多不超過6個月;
4.1.3試用期員工日常考勤按SY/MR-05《考勤管理制度》執行,但試用期限按請假天數順延;
4.1.4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可隨時解聘;
4.2試用期轉正規定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考核分為工作態度、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三方面考核,工作態度考核由部門主管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考核;專業知識考核采用筆試的方法進行;工作能力考核采用實際操作演示的方法進行。轉正考核一般安排在員工試用期到期前4個工作日進行,并在試用期到期日知會員工。
4.2.1考核的組織程序
4.2.1.1試用期到期前4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員工應上交試用期總結及在OA系統上填寫《員工轉正申請流程》報部門主管審批。
4.2.1.2人力資源部按預定考核時間通知部門主管對該員工進行考核。
4.2.1.3工作態度、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核
1)工作態度考核:由員工所在的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態度、團隊精神、團積極主動性等進行評價及考核。
2)專業知識考核:指員工所在崗位應掌握的知識技能模塊進行書面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主管組織、監督考試。
3)工作能力的考核:指員工所在崗位應掌握的知識技能,經過對員工逐項培訓后,對需要掌握的操作技能由員工進行實際操作演示過程,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主管組織、監督考試。
4.2.2試用期考核結果及轉正
4.2.2.1試用期轉正考核綜合評估標準如下:
綜合得分范圍處理方式
70分以上錄用
60~69分部門主管考慮是否錄用,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0~59分不予錄用
4.2.2.2根據員工轉正考核的不同結果,分別予以終止試用、轉正處理。終止試用的員工應在試用期最后一天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的手續,并由人事工資專員跟其結算試用期工資。
4.2.2.3轉正員工,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經理簽批考核結果,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生效;
4.2.2.4 部門主管(含)以上級別的人員,人力資源經理簽批考核結果,常務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生效。
4.3半年度崗位考核
4.3.1崗位考核
考核分為工作態度、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三方面考核。工作態度考核由部門主管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考核,中層管理和基層管理人員晉升時,由部門的上一級負責考核;專業知識考核采用筆試的方法進行;工作能力考核采用實際操作演示的方法進行。
4.3.1.2考核的組織程序
人力資源部按預定考核時間通知部門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各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編制的《崗位說明書》內容對員工進行定期崗位考核。
4.3.1.3崗位考核結果及處理辦法
綜合得分范圍處理方式
80以上可申請晉升職務晉升考核
70—79分同職務級別晉升
51—69分保持原崗位
0—50分調崗、降級
根據考核的不同結果,分別予以職務晉升、同職務級別晉升、保持原崗位、調崗、降級。
考核不通過的員工:經過培訓及考核后,員工無法達到崗位的要求的,人力資源部將根據部門主管的建議作出以下處理:1、考慮平級調崗處理,進行調崗程序。2、同一崗位一個月后再考核,仍不合格者降級,進行調崗程序;調崗程序不能完成者作辭退處理,并不作任何經濟賠償。
4.3.2員工晉升
晉升是指員工向一個比前一個工作崗位挑戰性更高、所需承擔責任更大及享有職權更多的工作崗位流動的過程。
4.3.2.1晉升員工
所有的晉升員工,必須經過培訓及考核。晉升分為職務晉升和同職務級別晉升。
4.3.2.2.職務晉升
普通員工崗位考核達到80分以上的,在OA填寫《員工晉升申請流程》,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經理簽批考核結果,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生效;部門主管(含)以上級別的人員,人力資源經理簽批考核結果,常務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生效。
4.3.2.3職務級別晉升
通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生效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如果是 崗位考核達到70分以上的,予以職務級別晉升,在OA填寫《員工晉升申請流程》,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經理簽批考核結果,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生效;部門主管(含)以上級別的人員,人力資源經理簽批考核結果,常務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生效。
4.3.2.4任免通知由人力資源部起草,經人力資源經理審查,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4.3.3保持原崗位
保持原崗位是指:員工經過半年度考核后,成績在51—69分區間內,屬于仍然適合在原崗位的情況,不需要發生崗位調動。
4.3.4崗位調動
崗位調動有以下情況:公司內部發生組織架構的重大變革;員工在原崗位考核不合格,已經不合適在原崗位工作;公司認為員工的能力可以適應更高級崗位,員工本人也同意。
4.3.4.1崗位調動員工所有發生崗位調動的員工,都必須經過培訓及考核。崗位調動分為平級調動和降級調動。
4.3.4.2平級調動和降級調動
崗位考核在0-50分的,考慮平級調崗處理,進行調崗程序;同一崗位一個月后再考核,仍不合格者降級,進行調崗程序;調崗程序不能完成者作辭退處理,并不作任何經濟賠償。
5、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此制度中的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并不斷修改完善。
6、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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