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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調休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調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布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臺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后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于外出工作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一于年底發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并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于加班后次日補辦相關手續。違反上述程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四)調休管理
1、根據具體加班情況,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員工可提出調休申請。1天加班沖抵1天調休;
2、申請調休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方可調休;
3、如加班到午夜2點之后的,為避免疲勞而影響工作效率,可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半天,并及時報公司人事部門補辦調休審批手續; 4、員工加班的天數應在當季度內申請用完,跨季度加班數清零。
(五)請假管理
1、員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事先填寫《因私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批準后報備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始休假;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填寫《因私請假單》的,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并于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規定時間,公司有權按曠工處理;
2、年假需在當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積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產假銷假時需提供子女出生醫生證明復印件;產假按80%工資發放,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保留職務半年;超過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
4、員工請病假超過1日者,需提供醫院有關證明;
5、請假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私請假將被扣除當天薪金全額。
(六)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達到5次以上者作書面檢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權予以勸退。無正當理由,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按當天薪金全額2倍扣罰。年累計曠工達5天及以上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已滿,未續或續假未獲批準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2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者。
5、員工遲到、早退和曠工情況按照情節程度,計入年終考核。
二、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勤的管理、統計、提報和公布。
(2)負責保管各種休假、請假、加班等考勤憑證。
(3)負責監督員工對于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解釋。
2、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
(1)按權限規定審核和批準員工請假、加班、調休等申請。
(2)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勤確認。
(3)對員工加班申請、請假時間、用假事由、未打卡情況說明進行嚴格審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關,并承擔主要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員工須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單據填寫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須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況順延)完成考勤統計并于一樓公示(遇節假日順延)。如員工持有異議,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力資源部予以核實后更正。
2、員工各項考勤業務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單據上報不及時或不如實填寫者,一經發現將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員工考勤情況計入員工年終考核。
四、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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