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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6 10:54:42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篇[精華]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①員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使醫院員工離職有所依據,工作不受影響,保持工作的穩定性與連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離職分為以下4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醫院不景氣而裁員。

          3、開除:嚴重違反院規院紀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條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離職得到批準后,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單位)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到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六條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務移交。

          1、工作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辦理的財務資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2、事務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通訊設備、器械、工具等。

          第七條移交工作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八條離職員工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無人可指定,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收。

          第九條財務經理和采購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離職,要接受離職審計。其他員工離職需要審計的臨時決定。

          第十條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直接上級負責追索。

          第十一條各種離職手續辦妥后方可結算工資,凡是離職者,當期獎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即辭即走者,扣除當月工資,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十三條解聘者,結算正常工資。

          第十四條違紀開除者,按醫院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院員工辦理跨部門或跨系統調動時,應進行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別原因而不能自辦理,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七條接受醫院出資脫產培訓(或教育)一次連續一個月以上的員工離職,應返還醫院所出的培訓或教育費用。在本院工作不滿一年而離職,則應全額返還;工作1—2年而離職,則應返還全部費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離職,則不必返還。因違紀被開除而離職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員工與醫院簽訂培訓(或教育)協議中有相關規定,則首先按協議中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掌握醫院核心技術、商業核心機密的員工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賠償由此給醫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醫院在必要時會依法訴諸法律。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范工廠員工離職管理,確保工廠和離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適用范圍 工廠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離職手續。

          2、離職類別 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工廠普通職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采購、倉庫、業務、跟單、財務等特殊崗位離職,需提前 2 個月提交申請待廠部找到頂替人員方可。

          本廠規定普通員工離職須在當年 11 月前提交離職申請單,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請辭。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應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辭急工:沒按正常離職程序規定離職的,視為辭急工。辭急工者,公司將扣留員工一個月薪資作為損失補償。

          辭退(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工廠因不景氣原因裁員。

          開除:嚴重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而被除名。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

          3、離職程序 員工獲準離職或被辭退時,由人力資源部發放“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檔案、社保等移交手續。

          人力資源部及相關人員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工廠存在的.問題。

          離職人員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耙平磺鍐巍庇梢平蝗恕⒔咏蝗烁鞒忠环,另一份送人事部備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工作移交的具體內容如下。

          工廠的各項內部文件、資料、印章等。

          工廠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密碼、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項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員工在工廠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事務移交內容如下。

          領用的工服因交還行政部門。

          辦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應交還員工服務部門或相關部門。

          工廠配置的通信工具應移交至辦公室。

          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工衣柜、宿舍)鑰匙、餐卡應移交至辦公室。

          借閱資料應移交至原保管處。

          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器、保管工具等)應移交至直接上級。

          6、款項移交 員工所管款項應移交至財務,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款項移交內容如下。

          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部門。

          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7、結算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

          8、結算項目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規定的,離職人員應按照約定向工廠支付違約金,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賠償款項:員工離職對工廠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工資福利: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9、關系轉移 關系轉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違約金、賠償款項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轉移內容:檔案關系、社保關系。

          10、離職紀律規定 各級人員應親自辦理移交,倘是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所有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承擔。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格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予以相應的懲處。

          移交人于離職后 1 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違法的事情,除負責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要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4

          一、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要求,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經有關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交還所配發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關證件。

          3、員工離職必須交接清楚。管理層員工離職時應填寫交接清單,注明移交材料、設備、工具,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經部門領導確認簽字,方可辦理結算。

          二、工服費用:

          員工離職結算時應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1、員工辭職: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不足六個月的,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50%,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超過六個月的,結算時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2、公司辭退:被辭退員工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規定酌減。

          三、費用結算:員工辦妥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給予費用結算:

          1、支付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應得薪金;

          2、計發至離職日止應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3、代扣稅金及有關費用;

          4、經濟補償金按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5

          某某公司

          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員工的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手續辦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目的

          規范公司人員流動管理工作,明確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程序,保證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運作順暢。

          第二章入職和崗前培訓

          第三條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出錄用通知7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第四條新員工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

          4、與上一單位的離職證明(管理層提供);

          5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人員和司機提供);

          6、如職位特殊,需辦理擔保手續,人事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以上證件原件公司驗證后退還本人,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證件不齊備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后可先辦理入職手續,并要求員工在一周內補齊證件,如故意拖延時間拒交者,取消入職資格。

          第五條人事行政部應為新入職員工建立員工檔案,并將簡歷、照片、相關證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歸入員工檔案,同時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將新入職員工資料錄入公司員工信息庫。

          第六條入職當天,人事行政部為新員工錄入指紋,用人部門為新員工確認工作崗位。第七條人事行政部負責為新進員工安排入職引導人,帶領熟悉環境,介紹部門情況和部門人員,并向其發放相關的辦公用品。

          第八條凡被公司錄用的新進人員,均須進行崗前培訓,具體培訓分工為:

          1、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課程的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產品知識、專業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訓。

          人事行政部對員工的入職培訓各個版塊進行跟進和監督,關注員工入職后的心里動態。

          第九條自入職之日起工作不滿七個工作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或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計發薪資報酬。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立即與員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系,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章試用

          第十一條根據崗位工作性質,新入職員工在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之前,須經過1

          至3個月的試用期,按其工作表現可以提前轉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條如無須試用之員工必須經總經理特批。

          第十三條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效果測評,并結合用人部門進行業務考核。

          第十四條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決定辭職,可提出辭職申請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試用關系。

          第十五條試用期員工享有試用期工資待遇,轉正之后享有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四章轉正

          第十六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滿,提前一天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直接上級填寫考核意見,交人事行政部復核,最終遞交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時人事行政部安排轉正面談,轉正面談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表現良好,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按期轉正;試用期內表現優秀,業績突出者,提前轉正;對轉正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視工作情況延長試用期,延后轉正或直接辭退。

          第十八條轉正員工薪資結算辦法:以轉正日期為分界點,當月第一天至轉正之日的工資按試用薪資標準計算,轉正之日至當月最后一天的工資按轉正后薪資標準計算。

          第五章晉升

          第十九條為員工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晉升途徑分為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公司提名,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開,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員工晉升的考核,總經理最終簽批。

          第二十二條非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2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3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員工晉升,應以各部門編制崗位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晉升以績效考核成績為依據,特殊晉升需總經理審批,具體晉升條件:

          1、所有晉升必須在本職崗位至少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2、品行良好,對公司的忠誠度以及持久貢獻性;

          3、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無明顯違規違紀行為;

          4、業績突出或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貢獻,經公司討論認定應當給予晉升嘉獎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者不能參與晉升:

          1、一年內違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次數達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內有過重大工作失誤者;

          3、已通過其他途徑或方式得到晉升者。

          第六章調任

          第二十五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將合適的員工及時調整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條非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部門負責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準,總經理審批;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總經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工作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借口推遲,公司將對員工進行待崗處理,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管理層員工應與2日內,非管理層員工應與1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被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其所譴職務可由其直屬領導暫代理。

          第二十九條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提出調動方案后,經調出部門經理和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同意,而后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

          第七章離職

          第三十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提前3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離職分為管理層員工和非管理層員工兩種情況,管理層員工(包括店長、店長助理、部門經理等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6個月提出申請,非管理層員工(包括營業員、電腦員、業務員、司機、維

          修工、理貨員、送貨員、辦公室等相關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未按以上規定離職,需支付相應的在崗培訓費。

          第三十一條辭職申請未予批準前,應繼續正常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條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做好工作交接和資產移交,并向所屬部門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單》和《資產移交清單》,方可到財務部核算工資并辦理正式離職手續,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并承擔對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三十三條離職員工薪資結算辦法:每月發薪日統一結算。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簽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某某公司入職試用轉正調任離職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門

          抄送:總經理辦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發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醫院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辭職程序

          第二條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院長及院長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主管院長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醫院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醫院可出具辭職人員在醫院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離職談話

          第八條員工辭職時,該科室主任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醫院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醫院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員工辭職時,人事科室主任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醫院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醫院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辭職手續

          第十一條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醫院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盤;

          2、醫院的項目資料;

          3、醫院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醫院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醫院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醫院的財物。

          第十二條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十三條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醫院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醫院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醫院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每年醫院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醫院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醫院借款、罰金;

          2、員工對醫院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醫院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醫院脫離勞動關系,醫院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醫院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醫院院長批準頒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7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8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ǘ┦聞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規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提交其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蹎T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軉T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籌等;

          e各部門手續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劢馄竼T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行。

         、輪T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贈Q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同辭職)。

          四、相關規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 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 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 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金發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

          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

          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

          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

          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ǘ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ǘ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ㄈ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一)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二)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ㄒ唬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三)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ㄒ唬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定

          (一)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二)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三) 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四) 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一)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ㄈ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五)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一)自然離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二)中途離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俟局匾ぷ魃形刺幚硗戤,須由該員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谟晒境鲑Y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壅诮邮芄緦彶,在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④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或協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賳T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殹I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芾寐殭酁閭人謀利。

         、輪T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迒T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發現的。

          ⑦員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辔唇浌就馍米岳霉久x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的。

          ⑨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膺`反公司其它規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僖虿』蚍且蚬へ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②正式員工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因員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ㄒ唬┯刹块T經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ǘ┕究偨浝碇砑耙陨先藛T的招聘須經總公司總裁批準。

         。ㄈ楸阌谛畔⒌臏贤ǎ瑔T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一)離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理根據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ǘ╇x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ㄈ╇x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表》,進行簽批。

         。ㄋ模┕ぷ鹘唤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交,工作交接手續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定的其他調離手續。

          (五)結算費用

          1、離職手續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P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七)開具證明

          1、根據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ò耍╇x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從公司離職、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同時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一、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出發,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財務人員在15天內)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二、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企業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辭退

          1、對于試用期內,經企業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

          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違紀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違紀具體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終止勞動關系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個人有意向繼續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別開來。

          五、離職談話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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