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員工的獎懲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的獎懲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 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 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 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 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雇。
第八條 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 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 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 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 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 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 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 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 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 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 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 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 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 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 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 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 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 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 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 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 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 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 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 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實施后,售后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的獎懲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員工的獎懲制度3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和監督機制,激勵和引導機關人員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積極進取,現參照《公務員法》和我市有關效能監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工作人員應模范地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秉公執法,努力做好行政執法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質、思想修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執法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及組織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
績:是指執法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五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六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年終考核或單項評比中被評為優秀的;
(二)在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四)按其他規定應當給予表彰的。
第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是指對群眾反映較大或有一定問題,但又不構成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及時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條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集體決定出現偏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不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室內部鬧不團結的.;
(三)工作作風不實,甚至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甚至損害群眾利益,群眾意見較大的;
(五)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不夠嚴格,影響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會公德,生活作風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在民主評議中,優秀票和稱職票合計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組織認為需要誡勉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誡勉由局紀檢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民主集中制貫徹情況等,對照第八條之規定,提出誡勉對象建議名單,報局黨委審定。
第十條誡勉對象確定后,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找被誡勉干部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并由專人作好記錄。
第十一條被誡勉人員在誡勉談話后的15天內,要在深刻反省、認真剖析的基礎上,制定整改措施,報辦公室、紀檢組和分管領導;誡勉期滿,要寫出整改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誡勉期限一般為半年。誡勉期間被誡勉人員沒有改正存在問題或出現新問題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4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并使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領取每月工資或獎金和加班工資,并執行延長集團統一工資標準的所有正式及合同制職工,對于其他獎項也參照本考勤的出勤率進行核定。
3. 管理規定
3.1. 工作制度
3.1.1由于公司屬于生產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行不定工作時間和無節假日的管理制度,一般的工作時間參照工人的作息時間執行。
3.1.2考勤周期:為從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作為本月的考勤周期。
3.1.3 考勤方式:采用手工連續登記簽名(上午、下午)的辦法進行考勤。
3.1.4 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依據:按照現行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每位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基數。對于在本公司上班而不在本公司領取工資的人員,應發工資合計金額基數參照本公司其他同等級別人員的`最高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其基數。
3.1.5各類假期規定3.1.5.1對于因公出差或辦事人員的考勤:出差或辦事不能正常出勤者應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考勤專管人員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其他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部門主管領導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報考勤專管人員進行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對在本縣以外出差或辦事者周日、周六未辦完事者按正常因公出勤,具體時間按差旅報銷單上審批時間為準,在該考勤周期內的差旅報銷應在本月的26日前完成,對夸周期的應在下月考勤中注明,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而出現的考勤責任自行承擔;對在本縣以內辦事者周日、周六不能辦事而未出勤者按缺勤對待;對于未辦理上述要求申批的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者全部按缺勤對待。
3.1.5.2病假:員工休病假不能正常出勤者,時間超過一周者應提供縣級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十天以上的,需提供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出院診斷證明、票據等),否則按缺勤對待。對于超過30天應另行申請。對于確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證明,一年內發放基本工資,超過一年者單位只負責全部社會統籌和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補助。
3.1.5.3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1.5.4喪假: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12天。
3.1.5.5產假與哺乳假: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因考慮到單位離家較遠,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增加45天的哺乳假。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5天陪產假
3.1.5.6 工傷假: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以上請假(申請)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其他重大事項不能親自辦理者可以在假條中注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及時得到批準者,應先電話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后辦理申批。否則將按缺勤或自動離職處理。辦理要求需按照外出或辦事的時間權限要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對于3.1.5.1、3.1.5.6審批完整的按正常出勤對等待,并按照發放獎金和加班工資標準發放,對于在3.1.5.2-3.1.5.5項的規定以內,審批完整的發放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合計扣除社會統籌及個稅部分)。
不參與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對參加本單位職工的各類宴請按正常出勤登記,其余事假均按缺勤對待。
事假包括: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與哺乳假、陪產假、工傷假。除此以外的均缺勤對待。對于該制度中有另行規定著除外。
4.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4.1 月出勤15天(含)為基本出勤天數,無獎金和加班工資
4.2 月出勤超過16天(含)至18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2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3 月出勤超過19天(含)至22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5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4 月出勤超過23天(含)至27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8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4.5 月出勤超過28天(含)以上者按日平均工資的10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6 連續三個月出全勤者第三個額增補1000元全勤獎。
4.7連續六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20xx元全勤獎。
4.8 連續九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3000元全勤獎。
4.9 全年出全勤(春節20天假期按全勤對待)者年終增補5000元全勤獎。
5、基本工資發放要求:
5.1 對于請事假者在規定條款的時間內給予發放全額工資,超出者按有關條款執行。
5.2 每月正常出勤少于15天(含)只發放基本工資
5.3 連續3個月出勤不足31天(含),核定當月發放當月基本工資的80%
5.4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6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50%,連續發放兩個月50%
5.6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8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30%,連續發放三個月30%
5.7 在一個年度內連續三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5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單位只負責交納單位部分的社會統籌不發放基本工資。正常出勤后兩個月不發放基本工資和其他獎金工資。
5.8 在連續六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8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按自動離職對待,解除與本公司的任何關系。注:如因單位領導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考勤人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請假,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經查實按缺勤對待,并扣除一個月基本工資,對已發的工資在以后月份扣回并累計缺勤時間。
6考勤要求
各考勤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每天填寫考勤日期,并對各考勤人員進行監督不得補簽、不得提前延后簽名、不按時間填寫、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等事項,如果發現讓其立即糾正,不糾正者用紅筆注明,當天按缺勤對待,兩次發現此類問題扣除本月全部獎金和加班補助,考勤主管人員不作為者一經發現并證實后按被考勤人同樣處罰。對部分事項進行備注,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各位職工按時自覺簽名并填寫當時的時間,每天簽名一次或不是因公外出兩次簽名相隔不超過5小時(含)者按半天對待,兩個半天可累計為一天計算。者并連續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按缺勤和提供虛假證明對待。
7附則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財務科。本制度經一半以上職工討論同意并經單位領導簽發之日起生效。
員工的獎懲制度5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的獎懲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員工積極上進,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獎勵;在懲處上,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對公司有突出貢獻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貢獻者;
3、獲得政府、社會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4、個人業務、工作業績完成優異者;
5、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6、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設立的其他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1、年度業績獎:每年由公司組織對各部門及員工進行年度考核,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優秀團隊獎等;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每年評選相應獎項;
3、即時獎勵: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表彰。
2、即時獎勵:公司根據相關人員的貢獻臨時擬定,以紅包發放。
3、獎勵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公司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旅游:由公司負擔獲獎員工的旅游費用。
第四條:獎勵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評選,部門主管審核,報人力資源部考核,最后上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員工獲獎情況記入本人檔案。
公司設立的統一獎勵標準上報董事會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經總經理核實后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章懲罰
對于違犯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處罰。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和辭退。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節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紀律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4)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6)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8)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9)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反饋,貽誤工作者。
(10)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5)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6)年度累計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2)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要求,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
(4)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5)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6)年度累計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3)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7)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8)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9)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10)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11)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12)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13)嚴重違犯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14)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會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員工的獎懲制度8
一、工作時間:08:30—17:30
二、提供:中飯
三、薪金標準;底薪+提成;
四、錄用期:
a:月基本工資=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資=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資=底薪700元;
3、技術等級工資發放標準:
五、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0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若半年以上連續完成所定任務,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1000元;
六、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崗位職責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工作計劃;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門店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總部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總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員工的獎懲制度9
制度名稱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
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
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
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
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
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
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員工的獎懲制度10
獎罰管理: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專項獎、年度獎懲)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悠然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十一條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獎懲職責
第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獎懲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條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批員工500元以下的獎懲決定。
第十四條COO負責公司獎/罰工作的落實、決定復核與復議。
第十五條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記過與記功(含)以上、獎罰單次金額超過500元或涉及晉/降級(薪、職)的決定的審批。
第四章獎勵
第十六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二)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優秀員工、合理建議獎、創造性勞動獎、拾金不昧獎、個人突破獎、幸運獎、項目突破獎、最佳管理獎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五)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六)具有節約意識,開源節流為公司節約成本支出的;
(七)主動利用業余時間幫助他人的;
(八)拾金不昧(金額較大者適用專項獎勵);
(九)能夠及時協助或有效解決突發事件者;
(十)能主動加班加點完成緊急重要任務的。
(十一)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一)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五分值以上者;
(二)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三)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四)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五)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六)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通報表揚。
(七)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第十九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議給予晉薪或晉職獎勵。
(一)表現優異,績效考核結果符合本部門晉升條件者;
(二)在本工作崗位做出某項突出成績者;
(三)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四)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五)其他符合晉級(薪、職)條件者。
員工的獎懲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聘用關系,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國人廳發[20xx]15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發。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權限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以下稱聘用單位)與其受聘人員建立聘用合同關系的,適用本辦法。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聘用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條訂立和變更聘用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符合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聘用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對聘用合同制度的實施負有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人員的聘用
第七條聘用單位應當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就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具體事項提出意見。
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和職工代表組成,必要時可以吸收相關專家或者其他有關方面人員參加
第八條聘用單位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崗位任職條件聘用人員,可以優先在本單位現有人員中公開選聘,也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涉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式選拔人員的除外。
第九條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崗位,應聘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條人員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聘用單位公布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聘用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提出申請;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核等形式進行競爭上崗,聘用工作組織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
員工的獎懲制度12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核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核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核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核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1-3個月。試用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寫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并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性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且對于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注明。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2.教育培訓。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
員工的獎懲制度13
第一章獎分
第二十一條:熱愛公司,愛崗敬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視建議被采納后的實際效果,獎2—20分。
第二十二條: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及時制止,并延緩或排除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視排除險情結果,獎4—3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三條: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及時發現事故苗頭,并采取正確措施給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錯、事故發生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四條:當發現公司人員、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奮不顧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員、財產免受侵害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五條: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主動義務加班,并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6分。
第二節工作紀律
第二十六條:敢于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和事,獎2—6分。
第二十七條:敢于舉報危害公司利益的壞人壞事,積極為公司挽回損失者,獎4—2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八條:嚴守公司商業機密,處處維護公司形象者,獎2-1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三節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條:在本部門當月業務考試成績名列第一者,獎10分。
第三十條:帶新員工上崗跟班見習,嚴格、熱情、耐心、規范,使新員工進步很快者,獎10分。
第三十一條:敢于承擔責任,靈活、果斷處理好客人投訴,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者,獎4-10分。
第三十二條:積極動腦,推出創新菜式或新配方被采納推廣者,獎6—20分。
第三十三條:業務熟練,操作規范,一個月內沒有因工作水平扣分和投訴現象,沒有出現常規性錯誤者,且是進步最快者,獎2—4分。
第四節配合意識
第三十四條:主動幫助同事解決思想問題、家庭問題或經濟困難,使同事思想情緒穩定,全心投入工作,獎2—10分。
第三十五條:主動向領導反映員工中的思想傾向、不良習慣,使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況,獎2—10分。
第三十六條:工作配合中,主動想事做,主動搶事做,不怕臟和累,受到本部門或其他部門表揚的,獎2—6分。
第三十七條:主動配合其他部門完成較難工作任務的,獎2—6分。
第五節服務精神
第三十八條:熱情待客,主動幫客人排憂解難,受到客人口頭或書面表揚的,每次獎1—2分。
第三十九條:服務熱忱、大方、細致、殷情,得到客人點名服務的,每次獎1—2分。第四十條:每天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文雅,禮貌用語運用好,真誠微笑,開口服務好,一個月內沒有因服務精神問題扣分和投訴現象,獎2—4分。
第六節職業素質
第四十一條:拾金不昧者,按情節和失物貴重情況,獎2—20分。
第四十二條:工作中拒收小費,或主動上交小費者,按情節和小費金額,獎2—20分。
第四十三條:為了公司利益,能忍辱負重,顧全大局,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20分。
第七節其他獎分
第四十四條:及時發現消防隱患或動力系統隱患,并及時報告或排除隱患者,根據情節,獎2—10分,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五條:愛護家私、物品,愛惜糧食,節約水電等方面做出較突出成績者,獎2—10分,有重大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六條:宿舍衛生檢查評比中獲得示范宿舍獎項者,對該宿舍每個員工,獎2分,其宿舍長,獎4分。
第四十七條:積極向《金湘玉大酒店》投稿,并被采用;積極主動辦好本部門黑板報,獎2—4分。
第四十八條:一個月內,累計受到部門大會口頭表揚三次的員工,獎2分;受到公司文字通報表彰的員工,獎4分。
第三章優秀獎
第五十八條:優秀員工獎,根據《優秀員工評比辦法》規定,各部門每個月組織評比一次優秀員工(含服務大使、形象大使、微笑天使、),各部門全體員工(不含干部)均參加評比。評定的優秀員工獎勵標準如下:
1、服務大使每人獎勵50元。
2、當月形象大使.微笑天使、每人獎勵50元。
第五十九條:優秀部門獎。根據《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評比一次優秀部門,優秀部門獎勵標準如下:每人按評比當月獎金額(按總獎金分計算)嘉獎20%的獎金;同一部門在一年之內,先后3次被評為優秀部門的`,該部門全體干部和員工按第三次評比的成績,嘉獎一個月的獎金,同時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獎勵外出學習考察一次。
第六十條:優秀干部獎。根據《優秀干部工作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對各級干部工作狀況進行一次評比,每年年末組織年度優秀干部評比。優秀干部獎勵標準如下:
1、年度優秀干部,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一次;
2、季度干部工作評比獎勵標準,按本獎勵標準第六十一、六十二條執行。
第四章其他專項獎
第六十一條:在完成某項工作中,或處理突發事件中、或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議中、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經部門申請,總辦調查核實,報總公司總裁批準,可以給予有功人員發紅包、
員工的獎懲制度14
一、引言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吧作為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了提高網吧的服務質量和用戶體驗,網吧員工的工作態度和效率至關重要。而網吧員工獎懲制度作為一種激勵和約束機制,對于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升服務質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將詳細探討網吧員工獎懲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實施策略。
二、網吧員工獎懲制度的重要性
1、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通過獎勵制度,能夠激勵員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合理的獎勵制度能夠讓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努力得到認可,從而更加投入到工作中。
2、提升服務質量
通過獎懲制度,能夠鼓勵員工積極主動地提供優質的服務,滿足用戶的需求。同時,對于服務不到位或出現問題的員工進行懲罰,能夠提醒員工注意服務質量,從而提升整體的服務水平。
三、網吧員工獎懲制度的'實施策略
1、設置明確的獎勵標準
為了使員工能夠清楚自己的工作目標,網吧應該設定明確的獎勵標準,例如完成任務數量、服務評分等。這樣員工就能夠明確自己的獎勵目標,并為之努力工作。
2、建立公正的評定機制
為了保證獎勵制度的公正性,網吧應該建立公正的評定機制。可以通過多方評估、客戶評價、員工自評等方式進行評定,避免主觀因素的干擾,確保獎勵制度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3、制定合理的獎勵措施和懲罰措施
網吧應該制定合理的獎勵措施和懲罰措施,以激勵員工積極工作。獎勵措施可以包括提供獎金、晉升機會、表彰榮譽等,而懲罰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罰款、降職等。要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獎懲,使其有所依賴,并明確獎懲的標準和幅度。
4、定期評估和調整
為了保證獎懲制度的有效性,網吧應該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根據實際情況對獎勵標準和懲罰措施進行適時調整。同時,要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使獎懲制度更加科學合理。
網吧員工獎懲制度對于激勵員工、提升服務質量具有重要作用。通過設置明確的獎勵標準、建立公正的評定機制以及制定合理的獎勵措施和懲罰措施,能夠有效激勵員工,推動網吧的發展。網吧應該重視員工獎懲制度的實施,不斷完善和優化,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升服務質量,為用戶提供更好的體驗。
員工的獎懲制度15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6、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2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9、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連帶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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