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獎懲制度[優秀]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的獎懲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
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員工的獎懲制度2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規范員工行為,樹立zz物業良好企業形象,明確員工的權力和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獎懲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呈報;
2.綜合服務部負責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核定,同時負責處理結果的公布及申訴接待;
3.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
4.總經理負責認定員工行為并批準處理意見
四、獎懲術語
1.獎勵術語
1.1嘉獎
1.11能長期堅持在艱苦條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1.12拾重金和貴物不昧者;
1.13有團隊精神,樂于助人并有具體事實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績效優異者;
1.1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嘉獎的。
1.2記小功
1.21對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節約原材料或對廢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檢舉違規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利益者;
1.24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2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小功的。
1.3記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時,為了維護公司利益或員工安全,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阻止危害發生或減少損失者;
1.3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1.33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大功的。
1.4總經理特別獎
1.4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1.43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可以給予特別獎勵的。
2.懲罰術語
2.1警告
2.11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
2.12不講究公共衛生,隨地吐痰,或不打掃宿舍衛生者;
2.13工作時間從事炒股、閑聊、喧嘩、嬉鬧、吵架、抽煙、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2.14一個月遲到/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或一個月曠工累計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無理拒絕上級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者;
2.17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警告的。
2.2記小過
2.21一個月內被警告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警告處分三次者;
2.22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務貽誤工作者;
2.23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2.24未經許可,擅自翻閱與其經辦事項無關的他人文件、函電、帳本、報表,或探詢、評論他工資、泄露本人工資者;
2.25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嚴重影響工作,無理不服從工作崗位調動者;
2.26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小過的。
2.3記大過
2.31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謠言、撥弄是非、影響團結、損害領導威信或公司信譽者;
2.33故意制造虛假考勤者;
2.34一個月內被記小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小過處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未經批準下或不道德請抽、請吃、請玩、受禮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37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威脅同事或上級者;
2.38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大過的。
2.4辭退/開除(此類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
2.41提供虛假資料,如身
份證件、學歷證件、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
2.42一個月內被記大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大過處分三次者;
2.4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及其它財產,浪費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者;
2.45頂撞、毆打、謾罵同事或上級者;
2.46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經過上級領導勸說后仍然不服從者;
2.47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2.48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竊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戶資料、生產資料、人事檔案、技術(設計)圖紙或涉及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電子文件等資料的;
2.49故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或者撕毀公告及其它公司發貼的文書者;
2.410任何種類的偷竊、貪污、賭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損公肥私等違法行為;
2.41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4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質的偽造公司檔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對內、對外信函者;
2.414未經公司許可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服務關系者;
2.415因自身過錯,或服務態度差導致客戶月投訴達二次以上者;
2.416參與社會不法團體、組織,從事違法亂紀行為或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者;
2.41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2.418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其他應予以辭退或開除者。
五、獎懲規定
嘉獎:獎1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員工的獎懲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ㄒ唬┕_、公平、公正原則。
。ǘ┯姓驴梢、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ㄈ┵p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ㄎ澹┙逃秊橹,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ㄒ唬┬姓悾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ǘ┙洕悾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員工的獎懲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員工的獎懲制度5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明確獎懲,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獎勵分下列三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獎金20元;
(二)記功:每次加發獎金100元;
(三)大功:每次加發獎金200元。
獎勵于作出獎勵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一并發放。
第五條員工懲戒分下列四種:
(一)警告:每次處罰10元;
(二)小過:每次處罰50元;
(三)大過:每次處罰100元。
(四)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警告、小過、大過的處罰,于作出懲戒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予以收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于離職工資結算中扣除。
第六條懲戒的累積
當月三次警告則補記一小過;當季度三次小過則另行記一大過;當年度第三次記大過的.,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連續曠工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者,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第七條獎勵事由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嘉獎:
1.工作積極努力,全力配合,使工作高質高效完成;
2.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3.有其它功績,足以表揚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小功:
1.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頗有成效者;
2.發現職責外的事故,予以迅速報告或妥善處理,使公司的利益免受損失的;
3.管理人員積極認真培訓、管理下屬,使下屬進步較快者;
4.有其它較大功績,成績優異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大功:
1.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節省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2.不畏暴力威脅,維護廠區安全,且對維護公司財產、形象有貢獻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4.敢于檢舉、糾正損害公司利益、違章違紀之行為者;
5.有其它重大功績,足為其它員工楷模者。
第八條懲戒一般規定
一、各位員工必須愛惜公司的一草一木,嚴格遵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講究衛生、服裝整潔、佩戴好員工證、禁止穿拖鞋上班。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二、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三、各級管理人員及保安人員在不違背國家的法律嚴格執行任務時,全公司員工必須給予全力配合與協助,不得有無理頂撞、辱罵。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或工作秩序者,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五、對公司資料隨意轉給他人者,除追償公司損失外,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在公司內賭博或變相賭博的行為,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記小過,第三次記大過,第四次因屢勸不聽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七、因特殊原因(如停電、待料等)公司可依據情況調整工作時間,員工須配合。否則,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八、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工作不力、生活散漫或不服從指揮者,將依情節輕重處分,作為懲戒。
員工的獎懲制度6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7
為了配合前廳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特此制定。
1、禮儀禮貌
客人走到離前臺1.5米遠不站立,不主動與客人打招呼?5元
客人離開前臺時,不致送別語,置之不理的?2元
在酒店內見到每一位客人、領導或同事不微笑問候?2元
提供服務時,沒有運用禮貌用語如“您好,請,謝謝,對不起”?2元
在對客服務時,語氣生硬頂撞客人的?5元
2、儀容儀表
不按規定著整齊的工裝、工鞋?2元
當崗時不佩戴工牌?2元
留長指甲或染帶顏色的指甲油。扣2元
佩戴大而夸張的耳環、戒指(除訂婚、結婚戒指外)、項鏈及異樣手表。扣2元
食用有異味的食品或身上噴有濃烈的香水味。扣2元
站立服務時,有靠、依、坐、插兜等現象?2元
3、員工紀律
每月遲到2次給予口頭警告,累計3次扣10元,超過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金。
脫崗半小時以內扣10元,起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累計曠工3次按相關制度考核。 上班前喝酒而影響工作?50元
當班期間如發現前臺物品丟失,按實價賠償,予以考核。
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物品?10元
盜竊現金,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
4、交接班
交接記錄書寫不整齊、清楚、易辨,而導致延誤下一班工作者,扣上一班員工5元 接到通知或有特殊情況沒有隨時記錄與下一班交接的,造成工作失誤?凵弦话5元
交接班要雙方當面交接清楚,在沒有交接給下一班,未經下一班人員允許的情況下匆忙離開,扣5元
正在交接班時,如有客人走到前臺,沒有員工主動接待的,扣在場員工每人5元。
5、接待部分
客人入住后電腦信息登錯后各班次未發現而導致工作失誤的,扣各班員工每人5元 客人有客史提出登記,而未主動查找客史造成賓客投訴的?2元
有客人同來一起付費而未讓付費方客人簽字授權者,扣2元。如因此造成跑帳現象,所有費用由經辦人負責。
如有客人換房而前臺員工沒有進行相關操作而導致失誤?5元
因工作失誤導致雙重售房,造成客人投訴情節嚴重者?10元
銀安系統一定一客一傳,如果因未上傳信息發生問題后果由經辦人負責,并扣50元。
預訂或開房房價低于前臺員工權限,核實后沒有相關人員通知認可的,由經辦人負責所有折扣費用。
6、收銀部分
客人結帳時結算、少結,由當班人負責。
結帳后沒有及時結房,導致其它收銀點掛入這人消費而無法收回,所有損失由結帳人自己負責。
押金不足時,沒有及時讓客人續交押金而導致跑帳的,同經手人負責。
收取客人押金時,收取假幣由經手人負責。
帳務轉錯造成結帳員工錯誤的,轉帳員工承擔帳務損失的`60%,結帳員工承擔帳務損失的40%
客人登記入住后沒有在電腦中開房造成酒店收入損失的,當班人負責所有費用
給客人登記房間在電腦中操作錯誤,造成客人投訴或給酒店員工工作帶來不便的,扣經辦人50元
私自挪用備用金,一經發現,扣50元
私自開房或安排他人入住,退回人力資源部
營業日報表出現錯誤的,按財務制度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8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并使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領取每月工資或獎金和加班工資,并執行延長集團統一工資標準的所有正式及合同制職工,對于其他獎項也參照本考勤的出勤率進行核定。
3. 管理規定
3.1. 工作制度
3.1.1由于公司屬于生產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行不定工作時間和無節假日的管理制度,一般的工作時間參照工人的作息時間執行。
3.1.2考勤周期:為從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作為本月的考勤周期。
3.1.3 考勤方式:采用手工連續登記簽名(上午、下午)的辦法進行考勤。
3.1.4 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依據:按照現行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每位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基數。對于在本公司上班而不在本公司領取工資的人員,應發工資合計金額基數參照本公司其他同等級別人員的最高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其基數。
3.1.5各類假期規定3.1.5.1對于因公出差或辦事人員的考勤:出差或辦事不能正常出勤者應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考勤專管人員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其他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部門主管領導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報考勤專管人員進行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對在本縣以外出差或辦事者周日、周六未辦完事者按正常因公出勤,具體時間按差旅報銷單上審批時間為準,在該考勤周期內的差旅報銷應在本月的26日前完成,對夸周期的應在下月考勤中注明,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而出現的考勤責任自行承擔;對在本縣以內辦事者周日、周六不能辦事而未出勤者按缺勤對待;對于未辦理上述要求申批的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者全部按缺勤對待。
3.1.5.2病假:員工休病假不能正常出勤者,時間超過一周者應提供縣級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十天以上的,需提供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出院診斷證明、票據等),否則按缺勤對待。對于超過30天應另行申請。對于確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證明,一年內發放基本工資,超過一年者單位只負責全部社會統籌和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補助。
3.1.5.3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1.5.4喪假: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12天。
3.1.5.5產假與哺乳假: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因考慮到單位離家較遠,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增加45天的哺乳假。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5天陪產假
3.1.5.6 工傷假: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以上請假(申請)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其他重大事項不能親自辦理者可以在假條中注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及時得到批準者,應先電話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后辦理申批。否則將按缺勤或自動離職處理。辦理要求需按照外出或辦事的`時間權限要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對于3.1.5.1、3.1.5.6審批完整的按正常出勤對等待,并按照發放獎金和加班工資標準發放,對于在3.1.5.2-3.1.5.5項的規定以內,審批完整的發放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合計扣除社會統籌及個稅部分)。
不參與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對參加本單位職工的各類宴請按正常出勤登記,其余事假均按缺勤對待。
事假包括: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與哺乳假、陪產假、工傷假。除此以外的均缺勤對待。對于該制度中有另行規定著除外。
4.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4.1 月出勤15天(含)為基本出勤天數,無獎金和加班工資
4.2 月出勤超過16天(含)至18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2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3 月出勤超過19天(含)至22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5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4 月出勤超過23天(含)至27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8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4.5 月出勤超過28天(含)以上者按日平均工資的10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6 連續三個月出全勤者第三個額增補1000元全勤獎。
4.7連續六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20xx元全勤獎。
4.8 連續九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3000元全勤獎。
4.9 全年出全勤(春節20天假期按全勤對待)者年終增補5000元全勤獎。
5、基本工資發放要求:
5.1 對于請事假者在規定條款的時間內給予發放全額工資,超出者按有關條款執行。
5.2 每月正常出勤少于15天(含)只發放基本工資
5.3 連續3個月出勤不足31天(含),核定當月發放當月基本工資的80%
5.4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6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50%,連續發放兩個月50%
5.6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8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30%,連續發放三個月30%
5.7 在一個年度內連續三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5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單位只負責交納單位部分的社會統籌不發放基本工資。正常出勤后兩個月不發放基本工資和其他獎金工資。
5.8 在連續六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8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按自動離職對待,解除與本公司的任何關系。注:如因單位領導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考勤人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請假,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經查實按缺勤對待,并扣除一個月基本工資,對已發的工資在以后月份扣回并累計缺勤時間。
6考勤要求
各考勤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每天填寫考勤日期,并對各考勤人員進行監督不得補簽、不得提前延后簽名、不按時間填寫、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等事項,如果發現讓其立即糾正,不糾正者用紅筆注明,當天按缺勤對待,兩次發現此類問題扣除本月全部獎金和加班補助,考勤主管人員不作為者一經發現并證實后按被考勤人同樣處罰。對部分事項進行備注,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各位職工按時自覺簽名并填寫當時的時間,每天簽名一次或不是因公外出兩次簽名相隔不超過5小時(含)者按半天對待,兩個半天可累計為一天計算。者并連續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按缺勤和提供虛假證明對待。
7附則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財務科。本制度經一半以上職工討論同意并經單位領導簽發之日起生效。
員工的獎懲制度9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
獎懲類別:
1、嘉獎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懲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
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果的員工將分別酌情賜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獎金嘉獎(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主動、忠于職守、遵紀遵守法律、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精彩完成工作任務者;
3、仔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果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平安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狀況應當賜予獎金嘉獎的。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主動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仔細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主動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接受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指責、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愛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根據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書面嘉獎嘉獎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接受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果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安排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仔細,表現精彩,為公司創建較大經濟效益的;
8、主動探討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記功嘉獎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比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員工的獎懲制度10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
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
1、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
總經理
、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
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匯總
員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員工的獎懲制度11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勸其調換班級或令其停學反思或不發給畢業證書:
1.不服從班干老師的教育管理,頂撞班干老師,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
2.不守課堂紀律,行為不規范,擾亂課堂秩序,影響老師同學課堂學習程序,情節嚴重者;
3.在班級校內外打架斗毆、參與打架斗毆或有打架斗毆唆使嫌疑,導火索嫌疑等,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撕毀書本試卷老師印發的資料嚴重厭學者。
二、設優秀學生獎。只要在一學期內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時交納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遵守學校各項制度,期末就發給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獎狀。假如不小心違反了制度,自己主動承認按一次的五分之一記入檔案,班干在第一時間匯報犯錯情況按一次的五分之二記入檔案(但犯錯人必須保證下次不再重犯)。老師通過別的渠道了解到學生犯錯情況,而犯錯人又沒主動承認且班干也未在第一時間匯報,按一次的'四倍記入檔案。這種情況一學期只要出現一次就不發給優秀學生獎。期末考試全班倒數二十名且各科均分不足百分之六十分,一律不發給優秀學生獎,但發給文明學生獎。
三、期末統考獎狀發放辦法:
1.期末考試各科均分只要達到百分之七十分就發給名次獎狀,或學習成績優秀(良好)獎狀。校前三十名發給校前三十名獎狀。
2.、依據上學期期末考試總成績作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末考試名次或分數上升顯著,發給總分或單科成績進步顯著獎。
3.、期末考試單科前五名發給單科名次獎狀。
四、到期中或期末時各授課教師一致認為全班同學都自覺守紀,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我班有十人進入校前三十名,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第一、二名都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后五十名都不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此獎項重復計算,且是物質獎勵,獎品待定。
五、期末考試能超出別班前三名的有以下個人獎勵:超出第一名每分獎3.00元;超出第二名每分獎2.00元;超出第三名每分獎1.00元。以最高獎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六、在學校組織的有成績可比性的期中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給5—10元的筆記本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2—5元的硬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七、在期末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2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1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八、設總分進步獎品:以八年級下學期期末統考成績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總分上升十分以上,從十分開始每上升一分獎勵0.5元或同等金額的獎品,此獎與名次獎任取一高獎,不重復計算。
九、學校組織的競賽考試,獲一等獎獎給硬面抄,二、三等獎獎給軟面抄,以學校出榜公布為準(包括作文征文在內)。
十、此制度由班長督促班主任且配合班主任實施。
員工的獎懲制度12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6、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2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9、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連帶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的獎懲制度13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俑嬲]:罰款5~50元;
、诰妫毫P款100~200元;
、坜o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偻▓蟊頁P:獎金50~100元;
、诩为劊邯劷150~300元;
、蹠x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工作時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為其他員工簽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偷竊行為;
14)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員工的獎懲制度14
車間懲處細則:
01:遵守本崗位的操作規范,安全操作要求及各項工藝流程,違反一次者批評教育,違反兩次(含)以上者處予20-50元處罰,嚴重者給予辭退。
02:每班人員做好交接班工作,要對生產情況,質量情況明確,及時反映產品出現的問題,無異常后接班作業,生產中隨時自檢產品,連續出現不合格產品,沒有及時發現處理,給予50元處罰。
003:質檢人員在巡檢過程中,發現操作不規范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生產人員不虛心接受改正錯誤的,給予嚴重處罰100元處罰。
04:若發現班組有故意制造不合格品,是不合格品不顧繼續生產者,屢次出現質量問題,改善無效反工報廢數量超標,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給予重罰,100-200元罰款。
05:每個月做出不良品統計,以每班作單位,如有人是操作不當,沒有各盡其責造成產品不良率超標,按照超標的數據多少給予處罰總工資的.5%——10%。
(每月不良品標準值是本月總返料數量除投入的母料總量得出的百分比8%。
班長處罰細則:
01:每天交接班時,對所有生產的機器模具產品規格要進行檢查確認是否異常,檢查失誤造成批量產品不合格后果嚴重給予100-200元處罰。
02:開機生產時沒有按制度要求進行首件檢查確認,盲目生產造成質量不合格延誤發貨后果嚴重給予100-200元處罰。
車間獎勵細則:
01:各班組員工嚴格遵守造作規程,與同事團結互助工作積極上進,積極配合生產安排,質量不超出標準50——100元獎勵。
02:在每班責任范圍內,當月無重大質量投訴,反工等問題,且能有效的保證產量,質量達到要求的標準水平,給予100元獎勵。
03:每月各班組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提高生產效率,減低損耗降低不良品率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根據降低的百分比給予100——30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15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一條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責任與權限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做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準,并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設備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并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游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0)酒后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處分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第八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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