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本規定旨在規范集團的人員招聘錄用工作,為集團聘用員工確定合理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集團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權限:人力資源總部負責集團本部全體人員及各下屬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的招聘錄用管理工作,同時負責下屬企業運營部對本企業部門經理以下級人員的招聘錄用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各公司運營部負責本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的招聘錄用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中部門主管領導在集團為總部總經理,在下屬公司為部門總監或部門經理。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在集團為人力資源總部,下屬公司為運營部。
第二章定期招聘計劃的制定
第五條、為使集團人員招聘工作有計劃的進行,各部門主管領導須于每月25日前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遞交人力資源招聘月報表。下屬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由各公司運營部報人力資源總部。逾期未遞交報表計劃申請的,允許補交申請。
第六條、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增補計劃逐項審定,綜合平衡,編制××月度人員增補計劃表,明確預期招聘計劃完成時間,開展招聘工作,并報公司總裁批準后上報。
第七條、對于新增設的職位或比較特殊的職位,各部門主管領導和各公司負責人在填寫增員計劃申請的同時,應附上標準格式的職位說明書。
第八條、確實需要緊急進行招聘的人員,經所在公司總裁特批后,各部門主管領導填寫崗位需求增補申報表和相應的職位說明書,按職責劃分交相應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第三章招聘渠道
第九條、招聘的主要渠道有:1、網上招聘2、招聘會招聘3、廣告招聘4、關系介紹5、內部職工應聘、獵頭公司、自主獵頭等。
第十條、集團的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推薦優秀人才的義務,各部門和下屬各公司領導更有推薦優秀人才的責任,集團根據被推薦人員的職位、試用情況將予以適當獎勵,但符合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招聘必須通過人力資源總部統一安排進行,并由人力資源總部按照正常招聘程序進行考察。
第四章招聘實施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的招聘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招聘準備
1.確定招聘方式和招聘費用預算。
2.招聘啟示或廣告稿的擬定。
3.試題準備及面試日程安排(包括上級主管面試的安排)
4.場地安排。
二、招聘信息發布:
1.外部招聘:通過專業招聘網站、報紙、招聘會、聯誼會等多種渠道進行招聘。
2.內部推薦:以電子郵件、公告欄、通知等的形式在集團內部發布。
三、應征信處理:
1.發出招聘消息后,會收到應征材料,經審核后,對合格的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電子郵件或直接聯系。
2.不合格者的材料,給予銷毀,并發送致謙信。
四、甄選考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前要求出示相關學歷、證書等簡歷中涉及的證明文件原件。
1.筆試包括以下內容:
(1)專業測試(由申請部門和下屬各公司部門主管領導擬定專業試題和
標準答案);
。2)素質測評(由集團統一的相關測評工具對高級經理以上干部進行測評,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1.面試:
。1)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招聘人員進行初次面談,必要時引進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面試,將面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試記錄表。
。2)初次面試合格的人員,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并安排復試,安排復試人數原則上為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具體視不同職位要求調整。屆時由申請部門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共同進行復試,重要崗位可安排公司領導進行第三次面試。
1.背景及材料調查:經甄選考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和材料調查,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
五、評定
1.經最終面試同意錄用的人員,由各部門主管領導完成簽批面試記錄,完成人員錄用審批手續。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報到,并安排新員工培訓等有關準備工作。
2.評定未錄取的人員,對比較優秀但暫時無合適崗位的,發送致謙信,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保留兩個月,以備其它時候需要。
3.應征材料的處理及背景材料調查時應尊重應征者的個人隱私權,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人員錄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錄用原則上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期間工資按轉正后70%-80%的標準發放,具體比例視人員情況靈活掌握。公司內部人員應聘成功的,不再設試用期。
第十三條、員工到崗前2天,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通知用人部門或所在公司做好相關接待準備工作(電腦、辦公用品、辦公地點等的準備)。
第十四條、人員到崗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為其辦理相關錄用手續,填寫入職登記表、入職承諾書,介紹其所屬部門人員,查閱員工手冊。詳細接待程序見附件新進員工入職導引。
第十五條、為下屬各公司招聘的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總部向用人單位填發派遣通知書,用人單位在接到通知書后,必須按照通知書中所確定的崗位進行安排。在試用期滿后,由集團下發職務任命書,若對員工的崗位進行重新調整,必須提前與人力資源總部協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并由人力資源總部下派遣書。對試用期的員工崗位,除有重大貢獻者外,一般不作調整。新員工持人力資源總部填發的派遣通知書到用人單位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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