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加班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加班規章制度1
一、適用范圍
1、公司本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適用本規定。
2、公司臨時、緊急安排的加班,適用本規定
二、加班的原則
公司不提倡員工無意義、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員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時間,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確實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則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加班時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公司嚴厲杜絕加班時無效率、無紀律和散漫等現象。
三、加班規定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稱為加班。加班分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兩種。
1、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和緊急,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3、加班時間的計算
(1)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即加班至夜晚十點算半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2)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4、下列情況不屬加班
(1)管理人員因處理職責范圍內的管理事務、開會、學習、處理業務,不能按時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時間的。
(2)普通員工因集體學習、開會以及其他的`集體活動不能按時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本應能完成的工作,因個人技術不熟練、消極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時完成,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4)已經享受固定津貼的特定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完成職責規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確認加班的活動,而導致不能按時下班的。
四、調休規定
加班補償原則上以調休為主,以服從工作為前提,員工如需要調休,需提前填寫《調休單審批表》,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調休。
1、當月發生的加班,原則上當月安排調休,特殊情況無法安排調休的可累積,但必須在兩個月內調休完畢,否則以加班費補償。
2、調休時間標準: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五、加班申報程序
1、所有的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應于加班當天下午17:00前將部門的加班情況匯總至《加班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3、周末加班者,應于周五下午17:00前將部門加班情況匯總至《加班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4、非計劃或緊急需安排加班的,可電話向公司領導申請加班,事后補填《加班審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節假日的,不計算加班。
6、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加班情況,做好有關調休和加班統計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員補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動放棄補休。
六、加班考勤紀律
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加班,嚴肅加班紀律,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消極怠工,如有以下情況出現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加班規章制度2
1.加班種類
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2.加班認定
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3.加班審批程序
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4.加班免除
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2.加班調休
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7.附則
7.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7.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7.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8.附件
8.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加班規章制度3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適用范圍
上海采埃孚轉向系統(煙臺)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加班認定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一般情況下工作做不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如審計、盤點、月末結賬、配合外單位設備安裝等特殊情況下增加工作時間的,作為加班計算,
四、加班規定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加班時間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間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間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經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用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根據工作情況及時換休,原則上必須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
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原因,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 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換休的,按規定進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資結算。
五、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加班規章制度4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為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準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后由局審批,同時核準加班費,在加班程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范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范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范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x3x0.7+20元
(2)加班期間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接到用戶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脫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用戶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后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核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于辦公室。
加班規章制度5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加班規章制度6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為前提,犧牲員工歇息時光,完成部門或領導支配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光加班的。
二、加班范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支配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為加班天數。
。ú挥嬋爰影嗟那樾危簽橥瓿杀韭毠ぷ骱吐氊煼秶鷥鹊某R幑ぷ鞫由斓'工作時光,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嫻熟、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支配不當,抓得不緊,缺乏方案性,效率低下等而延伸工作時光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核后,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別狀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支配后,再補手續;
4、全部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為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按照酒店和部門的詳細經營狀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為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光應當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浮現因部門工作支配不當或不應當計入加班的情形浮現以及虛假狀況,部門負責人應擔當責任。
本方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加班規章制度7
第一條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加班規章制度8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規范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周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準后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簽后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事假,可按1:1的比例沖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沖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里沖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后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后,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加班規章制度9
1、講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本職工作應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員工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分內工作的.超時工作,不作加班論。
2、特殊工作需要,或人手緊張需要加班,部門經理可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表》,報總經理審批,送總經辦備案;臨時應急加班,部門經理可先安排人員加班,但必須在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報總經理審批,送總經辦備案。
3、原則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門經理必須嚴格把關,規定加班人數和時間,填寫加班表格,報總經理審批,送總經辦備案
二、加班處理:
1、當月的加班在當月以同等時間予以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需報總經理批準方可累計補休或補薪。
2、未能安排補休的,國家法定假期加班以補薪計酬方式發給員工。
加班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
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第六條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加班規章制度11
為了規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掌握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別狀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全部員工必需聽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協作或供應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支配協作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終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支配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育員工做方案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假如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別狀況需要臨時方案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xx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假如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根據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照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支配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常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實行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支配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實行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于公司的緣由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支配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支配。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需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賜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xx元。
2、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xx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根據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擔當,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根據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擔當。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判。
加班規章制度12
為了規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風險提示: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xxxxxx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xx元。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xxx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加班規章制度13
一、 目的
為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總裁辦司機以及北京分院司機。
四、管理規定
1、各級領導員工在使用車輛時,需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人力行政部審核加班情況。
2、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為,嚴重者將以辭退。
3、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抵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總裁辦司機:
a 工作日晚八點后出車補助20元;
b周末出車補助150元/天(超過3小時,不足3小時的按照100元處理);
c節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核算。
2、北京分院(接送專家)司機:
a工作日晚9點至晚12點出車補助100元,12點后出車補助150元。
b周末出車補助150元/天;
c節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3倍核算;
d 如需用私家車,按照工作時間出車程表數據每公里補助1.5元,公司將不再承擔工作期間使用所產生的油費、車輛保養費、維修費以及保險費。
f 每天手機都應處于開機可接通狀態,如有事情隨叫隨到。
六、加班審核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行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生效。
2、簽字確認后行車單交至人力行政部統一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建議;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及出現虛報行為。加班補貼費用應劃歸加班用車單位或部門承擔。
加班規章制度14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需在標準工作時間外供應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供應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值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狀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需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別狀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需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估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需依據實際加班狀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依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估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加班工資結算
2、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6、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晚上支配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加班規章制度15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為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范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為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核后,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后,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為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為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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