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總理黃小姐︰
頃閱八月六日(報章),獲悉貴公司征求人才。本人曾擔任P&G產品公司銷售部高級文員,歷三年之久,自信有充份工作經驗,可擔任貴公司征求職務。
本人自一九九七年開始,就一直擔任售貨員以及函件之撰擬工作。在工作期間,除正式業務范圍外,與各地區客戶頗有來往,并利用公余時間,學會了很多有關商業問題之處理。
在P&G公司任職前,我曾在陳氏律師事務所擔任過秘書工作。在任職期間,學會很多有關法律名詞及會計作業程序。
我希望有機會充份利用自己工作能力,從事更大范圍工作之發展,此為本人急于要離開現職之主要原因。本人現任職公司老板,對我之工作雄心頗為贊許,因此,協助我另謀他職。
如果方便的話,我愿親赴貴公司辦公室晉見閣下,以便詳細說明。
(此處可向該公司說明為何要選擇對方為工作機構,以及履歷附件所在。)
**注:附個人履歷表。
祝
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