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介紹信重開要求
接收單位或黨組織等發生變更的,須歸還原介紹信,提供就業單位的協議書(或報到證)等有效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黨員本人要就自身存在黨的組織觀念淡薄問題做出書面深刻檢查。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介紹信丟失的,本人要寫出詳實匯報,做深刻書面檢查,視組織審查情況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無正當理由,由最后轉接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黨組織負責重開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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