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公司介紹信
刻章介紹信格式
刻章介紹信要用正式的介紹信樣式,填寫好內容就可以了:
介紹信
茲介紹我單位XXX前去XXX處辦理“刻制財務專用章”事宜,請見信辦理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刻章介紹信范文
證明
****(刻公章的地方):
茲證明我單位**同志,因公務需要到貴處辦理重新刻財務章事宜。
日期
公章
(帶**同志身份證)
相關資料:
青島市刻章介紹信相關規定
一、辦理依據
民政部、公安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島市刻字業治安管理規定》
二、辦理程序
1、受理;2、審查;3、出具介紹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機關、事業單位公章,由市政府辦公室出具證明;委托刻制機關各部門公章要出具編委文件及復印件,本單位寫出申請。
2、臨時機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出具證明。
3、委托制作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公章的,出具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持信人身份證。
4、委托制作社會團體公章的,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及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5、委托刻制黨委、支部、工會等公章出具上級黨委、總工會介紹信,本單位寫出申請。
7、公章更換要寫出申請并加蓋行政章、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8、公章丟失要出具執照副本及復印、登報掛失報紙、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9、財務章丟失要出具申請書并加蓋行政章、掛失的報紙。
10、公章燒毀出具消防證明、上級證明(廠礦由本單位出具證明)或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四、承諾時限
即辦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關于刻章介紹信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證件:
1、上級單位介紹信(留存)
2、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二)企業單位刻制行政公章、經濟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企業變更名稱的,需出示以下證件:
1、營業執照正本、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留存)
2、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4、外地企業單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續外,應有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委托函或介紹信
(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公章所需證件:
1、持登記機關開具的公章刻制介紹信(留存)
2、登記證書
3、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留存)
(四)、報關專用章刻制需憑海關的報關證、單位介紹信(留存)和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五)印章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應類型公章刻制證件外,還必須有正式報刊上刊登的聲明(報刊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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