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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扶貧攻堅實施方案「2016」
扶貧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要戰略部署。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鄉鎮扶貧攻堅的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鄉鎮扶貧攻堅實施方案(一)
20XX年,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簡稱‘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已全面有序鋪開。宜章縣被省扶貧辦定為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縣,經爭取,我鎮香花、高枧兩個村納入試點村。為切實搞好這項工作,根據縣扶貧辦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于建立和完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的有關精神,建立健全符合楊梅山鎮實際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運行機制,確保試點工作制度完善、方法科學、管理規范、操作簡便、運行有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實現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鎮貧困人口溫飽,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扶貧開發對象應扶盡扶、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認真了解不同貧困群體收入情況,制定符合本鎮實際的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人均收入標準,客觀的識別兩種對象,努力做到應扶盡扶、應保盡保、并強化動態管理,做到應退則退。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強化鎮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鎮民政辦組織,駐鎮相關單位配合、村落實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機制。
(三)堅持銜接配套、統籌兼顧原則。堅持與新農合、農村養老保險等社會救助措施相配套;堅持與臨時救助、促進就業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
(四)堅持規范操作、陽光作業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做到對象明確、程序規范、措施得當、效果明顯。
三、組織領導
成立楊梅山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銜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陳熙任組長,鎮長歐強彬、人大主席黃志軍任副組長,劉明發、劉齊標、王利生、谷長勇、廖平方、鄧紅洲、謝國招、利勇方等同志為成員。為確保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納入試點村目標管理。確定試點的兩個村要由村民大會推舉建立9一15人的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評議小組,具體負責受理識別的申請、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對兩種政策對象進行評議和排序,按照各自的識別標準初定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并張榜公布,確保識別對象公開、公平、公正。
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兩個村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各試點村應安排適量的工作經費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試點工作陽光透明
1、加強宣傳發動,增加群眾的知情權,讓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配合、參與。
2、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制度,推行村務公開制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資金跑、漏現象。
3、保證公平公正,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監督。
(二)細化操作標準,確保試點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
1、扶貧對象評選原則。
(1)五優先原則:①無基本生產生活資料的農村人口優先;②因大病或特發事件導致家庭負債巨大且短期內難以恢復正常生活水平的農村人口優先;③見義勇為付出巨大經濟和健康的農村人口優先;④長期從事基層工作現已離任且家庭困難的基層干部優先;⑤純兩女困難戶優先。
(2)七不評原則:①打牌賭博、違法亂紀的家庭不評;②好逸惡勞、長期打罵鬧事的家庭不評;③無理干涉、阻撓公益事業建設和當地經濟發展刁歪霸道的家庭不評;④全戶多年外出、家庭基本情況不明的家庭不評;⑤家庭成員中有國家在職人員的家庭不評;⑥從2004年元月1日以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不評;⑦子女條件較好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家庭不評。
2、扶貧對象的識別和分類標準
(1)扶貧對象的識別標準。扶貧對象中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196元)、有勞動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扶貧對象的識別程序。扶貧對象嚴格按照“扶貧對象申請、村民小組評議、村民委員會審查、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扶貧辦審批”的程序進行識別,識別結果張榜公示有效后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加強管理,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鎮有薄、縣有檔”。
3、扶貧對象的幫扶措施。根據識別出來的扶貧對象實際情況,按照以戶為單位、扶貧資金封頂、一定三年的原則,落實幫扶措施。扶貧資金標準為400元/年/人,不發放現金,打卡到戶,重點用于扶持以下項目。
(1)入股產業開發。對本人從事或土地參與(出讓或入股)由鎮龍頭企業或農村專業合作在本鎮組織實施具有一定規模特色農業產業開發活動的,扶貧對象可以申請相應扶貧資金額度入股。
(2)貸款貼息。對有能力進行養殖等產業開發的扶貧對象,要以申請年2萬元/戶以下的貼息貸款。
(3)生產資料補貼。扶貧對象從事種養業,根據其種養規模和實際情況,提供相應扶持額度的扶貧資金。
(4)改善生活條件。扶貧對象進行改灶、改廚、改廁、改房、改水和沼氣池建設等,提供相應扶持額度的建設材料。
(5)勞務技能培訓。扶貧對象進行勞動力轉移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初、高中畢業生學歷教育的,按省扶貧辦有關規定進行適當補貼。
(6)互助資金貸款。扶貧對象所有村已開展互助資金試點的,根據扶貧對象的實際需要申請,優先發放貸款。
五、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4月3日到4月10日。召開鎮村專題會議。利用標語、宣傳欄等廣泛宣傳,讓試點工作及相關政策家喻戶曉。
2、組織培訓階段。20XX年4月11日到4月15日。由鎮兩項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鎮、村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貧困人員識別建檔階段。20XX年4月16日到5月16日。按試點工程程序和操作規程,組織力量進行農村扶貧對象識別語言申請,經審批后進行電腦建檔管理。
4、落實幫扶措施階段。20XX年5月16日到7月16日。按照扶貧對象的申請,落實相應的扶持措施。
5、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7月17日到8月16日。由鎮兩項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深入進行調查驗收,整理、總結材料上報縣扶貧辦。
鄉鎮扶貧攻堅實施方案(二)
根據《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XX】25號),《山東省農村扶貧開發精準識別工作方案》(魯扶貧管理字【2014】7號)和《平邑縣農村扶貧開發精準識別工作實施方案》(平辦發【2014】24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精神,不斷完善貧困群體精準識別工作,努力做到扶真貧、真扶貧,探索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為今后精準扶貧奠定堅實的基礎,全面提升我鎮農村扶貧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則
全面調查,分級負責,民主公開,客觀公正。
三、調查范圍
全鎮所有行政村提出申請的貧困農戶家庭,重點調查雙河村、南龐莊、碌碌泉村、周莊村、石棚村、曹家莊村、黃金莊村、五塊石村、前馬槽村、桃溝村“十二五”期間確定的省級和市級貧困村10個。
四、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工作方法
1、標準:按照山東省農村扶貧標準3000元(2010年不變價,相當于20XX年現價3322元)的標準進行識別。
2、規模:對10個重點貧困村內的貧困人口按貧困發生率平均50%的比例進行識別,非重點貧困村內的貧困人口按貧困發生率平均5%的比例進行識別。
3、做法: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采取“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貧困戶識別。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組織培訓(5月13日—5月22日)。制定《臨澗鎮農村扶貧開發精準識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業務指導組、督導檢查組、抽調人員成立入戶調查組(每個村2-5人,1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人)。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
第二階段:農戶申請(5月23日—5月26日)。各社區、村通過廣播、入戶走訪、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強化政策宣傳,發動群眾自愿填寫《貧困戶申請書》。
第三階段:入戶調查(5月27日—6月2日)。對提出申請的農戶由鎮工作人員會同村委會開展入戶調查,核實相關信息,剔除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戶,篩選出貧困戶初選名單。
第四階段:民主評議(6月3日—6月4日)。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貧困戶初選名單進行民主評議(1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20人,1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0人),確定貧困戶入選名單。
第五階段:公式公告(6月5日—6月25日).將貧困戶入選名單在村內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無異議后報鎮。鎮匯總審核確定全鎮貧困戶名單并在各行政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無異議后報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復審,復審結束后在各行政村進行公告(公告時間5天)。
第六階段:建檔立卡(6月26日—6月30日)。各村對農戶調查登記表進行分類統計、裝訂后報鎮政府,鎮匯總后報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村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抽調人員認真開展工作,確保按時準確完成任務。
(二)強化宣傳發動。各社區、村通過廣播、入戶走訪、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強化,把精準識別的相關政策宣傳到每個農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程序和步驟開展工作。要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表不漏項、項不出錯”,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走過場等行為,確保調查數據真實、可靠、合理。要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農戶信息對外公布、提供或泄露。
(四)確保時間和質量。各社區、村要嚴格工作程序,嚴格標準,做到符合標準的一戶不漏,不符合標準的一戶不能入,確保精準識別工作高質量、高標準的完成。要集中人力、物力確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強化督導檢查。對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被動落后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凡是驗收不合格的,將責令進行重新識別。并在年底千分考核中給予倒扣10—20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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