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前需要做哪些準備
有人辭職很是一帆風順,而有些人辭職卻遭遇各種障礙,那么這其中到底是有些什么原因呢?
“辭職信交了幾個月了,公司領導就是不批準離職,就這么一直拖著。”辭職時,很多人都遇到過這種情況。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提前30日書面通知即可辭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試用期滿后,勞動者在30日預告期過后,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準。
不辭而別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通知書要送達公司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并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公司未簽收,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
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并在EMS詳情單上注明所寄文件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簽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已經履行通知義務。
最后,在離職前,應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以免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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