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終獎發放辦法
企業年終獎發放辦法,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下面是有公司年終獎發放方案,歡迎參閱。
企業年終獎發放辦法范文1
企業以年終獎的形式對全體員工一年的業績加以特殊酬勞,這種做法在國際上已經形成一種慣例,目前國內各類企業也大都有此“規矩”。過去,企業年終獎的發放比較簡單,通常是以企業當年的經營狀況為依據,根據不同的職務級別簡單地劃分出幾個等級。一般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拿一種獎金,而一般員工則統一拿相同數量的獎金。應當說,以往年終獎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并不十分突出,原因之一在于當時企業在獎金分配方面的自主權并不是很大,除了職務的差異以外,并不存在其他導致獎金差異的因素,也就不存在攀比的問題。原因之二在于企業管理水平實際上還處于粗放階段,尤其是對不同員工為企業創造的價值缺乏一個相對客觀和科學的判斷標準。因此,即使企業明明知道有些員工比其他員工一年的貢獻更大,也往往很難用一個明確的標準來加以衡量。因此,企業往往寧愿裝裝糊涂,樂得省心省事。
然而,隨著市場競爭以及相應的人才競爭越來越激烈,許多企業為了增強對人才的吸引力,保留核心和關鍵員工,開始把年終獎的發放作為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報酬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們不僅大大提高了年終獎的發放力度,同時也對年終獎的分配效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年終獎的發放方案除了考慮企業和部門的績效因素外,同時還將員工當年的工作績效或對企業貢獻的大小作為確定個人年終獎數量的一個重要變量。也就是說,當前年終獎的發放將會比過去更為個人化,同一級別員工之間的年終獎差距可能會很大。在這種情況下,考慮不周或設計不合理的年終獎分配方案往往會在企業中帶來許多的負面影響。一旦某種帶有缺陷的年終獎發放方案付諸實施,并且員工們清楚地知道彼此之間的獎金數量差距,那么一些自感得到不公平對待的員工必然會作出一些對企業不利的反應,比如大吵大鬧、在外界散布對企業不利的言論、情緒消沉、發牢騷、來年工作消極甚至辭職等等。我想,也正是出于這方面的顧慮,許多企業才在年終獎的.個人發放金額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上顯得猶豫不決。
在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上,筆者首先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判斷:
第一, 年終獎的發放不公開,其唯一好處在于減少因員工之間相互攀比所帶來的種種麻煩和心理受到挫折的員工士氣低落等問題。
第二, 年終獎的發放不公開,同時又更容易導致員工產生猜疑心理,從而不利于員工對企業的信任和忠誠,同時也與企業的管理民主化以及現代企業管理所倡導的員工參與、團隊合作和強企業文化的理念背道而馳。
第三, 即使年終獎的發放在操作過程中實行保密制度(即如有些企業所做的那樣,既不公開公布個人的年終獎數額,也不允許員工之間相互打聽),但在實際上卻未必能夠實現真正的保密,在中國特有的文化背景下,當企業對員工缺乏良好的正式溝通時,“小道消息”(尤其是涉及到錢這種敏感的問題時)不僅會無孔不入,而且有時侯其效果是相當“驚人”的。
基于上述判斷,筆者有以下幾方面的結論和建議供大家參考:
第一, 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高低,尤其是企業中是否存在科學的、完善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包括當年是否具有連續性的績效評價結果記錄)。因為依據客觀的績效評價結果來判斷員工對于企業的貢獻和價值,并依據這種結果來拉開每一位員工之間的年終獎差距,這是可以為大家所接受的,年終獎的公開不會產生過多的負效應。因此,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較為健全,管理比較規范的較大企業中,至少應當公開年終獎的計算以及發放方案。但是對于具體的個人實得獎金額,則不一定公開宣布,但是應當允許員工私下溝通或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查詢和比較。一句話,“程序”較合理的企業應該可以公開程序;程序公正且公開,是員工公平感的重要來源。
第二, 企業規模較小的情況下,企業可以以紅包的形式發放年終獎而不必公開獎金發放結果。這是因為,一方面,在較小的企業中,企業經理人員或老板對于每一位下屬員工的業績、工作表現和能力等等,有比較清楚的了解和較為全面的感性認識,所以僅僅依據其個人的經驗判斷來確定每個人的獎金數額也是相對比較客觀公正的。另一方面,較小的企業因為受到資源的限制,畢竟不像較大的企業那樣具有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或手段,甚至沒有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不大可能像大企業那樣詳細地制訂出科學合理的年終獎發放方案。另外,在小企業中,員工往往會傾向于把年終獎看成是老板或經理人員個人對自己的獎賞,而不大會把它看成是一種組織行為,因此,年終獎本身在員工眼里就帶有主觀的成分,他們也比較能夠接受各種可能的結果。"
第三, 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還取決于企業員工對于獎金差距的接受程度。在中國目前這種變革時期,不同企業中的員工對于年終獎拉開差距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如果企業既缺乏良好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又不希望再延續吃大鍋飯的做法,那么企業可以嘗試性地以保密的形式確定并發放個人應得的獎金數額。
公司年終獎發放方案范文2
一、年終獎金計算
1年終獎金點數,接年資與當年度考績兩者評估而得。
2每點獎金數,以其全薪之25%為計算基準(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貼、全勤及相關名目金額等的合計)。示例如下:桌員工全薪15us$,年資為2~3年,考績87分,則可得年終獎金為:
每點獎金數是15×O 25=3 75
3 75×11.5(累積點)=43.125≈43.13
凡員工對部門經理所評定的考績分數有不滿者,可簽呈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中訴日期限于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九、附則
l固定年終獎金額數,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作出裁決;
2各員工的考繢
年終獎金共計43.13uS$
二、工作績效考核
1各部門人員考績總平均分數不得超過85分;
2各部門一級主管若認為誼部門本年度績效卓著,經呈報總經理批示,不受平均數85分之限制;但其最高數仍不得超過88分(含);
3各部門人員總數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2名。特等考績的分數,不并入總平均分數的計算;4各人員考績分數由該部門最高主管評定,統一呈交總經理復核后定之。
三、年資規定
1年資計算起始日,以到公司開始上班日為基準,含試用期;
2員工中途離職、再回公司任職者,其年資以過去年資之五分之一計算;
3員工中選調任至本公司其他相關關系企業,其過去年資仍予承認。
四、年終獎金發放
年終獎金的發放原則上按第二條為準。公司該年度若盈余狀況艮好,則要由總經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終獎金金額乘上1~1
3倍計算(示例:某員工年式與企業的經營狀況密切聯系,反映企業整體經營狀況的指標有很多,在年底發放獎金的時候,各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經營方向選擇獎金分配指標,也可以分部門確定獎金計算指標。
一般情況下,利潤是人們普遍認為最能體現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所以以利潤為基準計算獎金的方式在企業界十分普遍。對于那些考核難以量化的部門,其年終獎金的數額可以與整個企業的年度利潤掛鉤,其基本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總額 = 固定額+總利潤×一定比例系數
對于公司的銷售部門,可以用目標銷售額作為公司市場部門的年終獎金計算基準,比較一般性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數額=(實際年度銷售額- 目標年度銷售終獎金400,加發至1.2倍,則該員工合計可得400×1 2=480)。
五、附則
l考績定等按考績辦法處理;
2年終獎金一律在春節前3日發給;
3奉支書呈交總經理核定后,自×年度起正式執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年終獎發放方案范文3
1、目的與意義
為規范公司年終獎金發放操作,充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2.1工齡滿1年(含)以上的正式員工。
3、職責
3.1工作部人事處
3.1.1年終獎發放方案的擬定和修訂。
3.1.2統計、審核獎勵人員名單。
3.2財務部
3.2.1獎金核算。全年獎金總額不超過本年度實現利潤的5%。
3.2.2提交獎金明細報表和相關分析報表報總經理審批。
4、內容
4.1發放時間與方式
4.1.1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年中發放時間為當年7月份隨工資發放;年底發放時間為次年1月份隨工資發放。
4.2計算方法
4.2.1年終獎(年中)=(月平均工資*基數)*40%
4.2.2年終獎(年底)=(月平均工資*基數)*60%
4.3基數
4.3.1工齡≥5年100%;
4.3.2工齡≥3,<5年75%;
年終獎金發放管理辦法 版本/修改 1/0
4.3.3工齡≥2,<3年55%;
4.3.4工齡≥1,<2年40%;
4.4月平均工資
4.4.1月平均工資(年中):1-6月份稅前工資(除交通補貼和公司繳納的五險一金外)的平均值。
4.4.2月平均工資(年底):1-12月份稅前工資(除交通補貼和公司繳納的五險一金外)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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