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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落戶最新政策
社會人才落戶西安需要哪些條件呢?大家是否去了解過?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西安人才落戶最新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社會人才落戶
長期在西安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
申請條件
持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體指在35周歲之前開始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含35周歲),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5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遷入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
本市市區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主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分公司,和在本市依法注冊,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社會團體分支機構。
(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申請人應當與本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合同應在有效期內。
(三)繳納社會保險
在本市實際繳費滿5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社會保險繳費期限。對于駐市城十區用人單位員工符合《暫行規定》相關條款并參加省社會保險統籌實際繳費滿5年且符合條件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賜予、繼承、經批準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合法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屬公有產權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
為方便群眾落戶,在小區已具備落戶的條件下,對于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可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物業部門開具的入住證明。
(五)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在35周歲之前開始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含35周歲)。將社會保險從外省市轉入本市的,首次繳納社保的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含35周歲)。
(六)隨遷人員
戶籍地無業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承諾不得有雙重戶口,如承諾不實,愿依法接受公安機關處理,落款須本人親筆簽名,并留下聯系方式。
(二)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下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無需提供身份證)。
(三)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資質文件(應在有效期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人事專干加蓋用人單位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人事專干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城十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提供其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提供其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供其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提供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提供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6.申請人系本市區黨政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招錄聘用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或輔助人員,要提供上述有關批準錄用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用人單位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及用人單位開具的入戶介紹信;
7.申請人系本市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免稅的,提供免稅證明,二證合一的,提供二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8.申請人系靈活就業人員的,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第5頁就業登記情況“就業單位名稱或自主就業類型欄目”須注明“靈活就業”);
9.未申辦社保登記登記證,以其他方式為職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要出具證明,將申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闡述清楚,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留下承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方便民警核查;
10.社保實際繳費累計達到繳納年限要求,與不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只需提供提交申請時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的資質文件。
(四)申請人與現在的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應在有效期內,(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單位產權人、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無需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產權人申請的,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
(五)省、市、區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件,實際繳費要累計滿五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的社會保險繳費期限)。參加省社會保險統籌的,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不在城十區的不符合受理條件。
參加省社會保險統籌,勞動合同中未明確工作地點的,以及非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情況,如有必要,民警可前往用人單位核查申請人的簽到、工資發放等內容,確定申請人合法就業情況。
(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房屋所在地物業部門出具的入住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直系親屬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再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七)隨遷人員情況。
1.隨遷子女須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讀證明);
2.配偶戶籍所在地為城鎮地區的,提供配偶在原籍區、縣的勞動就業部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或《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其就業登記情況或失業登記情況欄要經過年度核定,若沒有經過年度核定,則不能視為該證件持有人在原籍無業;若就業登記情況或失業登記情況欄中被注明為靈活就業者,也可視為其在原籍未就業);外地遷入我市的人員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視為在外地無業,可提供以上證件、證明,不需要再出具原籍未就業證明;
3. 配偶戶籍所在地為農村地區且具有村民身份的,提供其村委會出具的村民身份證明;
4.配偶在原籍系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非西安城十區內國有企業在職職工的,應按正常調動程序申辦《準入證》。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法定工作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窗口提交申請。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對材料進行審批并核發《準入證》,派出所上傳人員信息后,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發放《準遷證》。
(二)申請人回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提交入戶人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兩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上信息,親筆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簽名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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