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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航天航空大學歷年錄取分數線
在今年想要報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同學需要對歷年的分數線進行了解,作為填報志愿的參考,下面是YJBYS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南京航天航空大學歷年錄取分數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南京航天航空大學歷年錄取分數線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科類 | 院校代號 | 院校名稱 | 類別 | 選測等級 | 投檔最低分 | 輔助排序分 | 定向地區 |
2016 | 江蘇 | 提前批(軍事國防) | 理科 | 110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技術本一男生 | BB | 360 | 268-134-102-089 | |
2016 | 江蘇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10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物理A,另一門B | 384 | 269-131-111-110 | ||
2016 | 江蘇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60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BB | 366 | 260-121-106-101 | ||
2016 | 江蘇 | 本科一批 | 文科 | 110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AB | 380 | 269-103-135-106 |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科類 | 院校代號 | 院校名稱 |
投檔最低分 (文化分+專業分) |
輔助排序分 | 定向地區 |
2016 | 江蘇 | 提前批公辦本科第2小批 | 藝術類(美術) | 110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536 | 295-109-099-085 |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院校 | 科類 | 計劃數 | 投檔比例 | 投出數 | 最高分 | 最低分 |
2016 | 山東 | 本科一批 | A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文科 | 15 | 110 | 17 | 595 | 582.1221901 |
2016 | 山東 | 本科一批 | A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外合作) | 文科 | |||||
2016 | 山東 | 本科一批 | A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理科 | 136 | 105 | 143 | 658 | 635.1362621 |
2016 | 山東 | 本科一批 | A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外合作) | 理科 | 10 | 100 | 10 | 615 | 606.1312321 |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序號 |
院校 代號 |
院校名稱 |
計劃 性質 |
科類 | 投檔線 |
最低 排名 |
備注 |
2016 | 江西 | 本科提前批 | 34 | 131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軍事類 | 理工 | 588 | 7970 | |
2016 | 江西 | 國家專項 | 77 | 131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統招 | 理工 | 597 | 5905 | |
2016 | 江西 | 國家專項(征集志愿) | 32 | 131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統招 | 理工 | 597 | 5978 | |
2016 | 江西 | 本科一批 | 69 | 131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統招 | 文史 | 565 | 1453 | |
2016 | 江西 | 本科一批 | 97 | 131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統招 | 理工 | 599 | 5635 |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科類 | 編碼 | 院校全稱 | 投檔線 | 語文 | 外語 | 數學 |
2016 | 上海 | 本科普通批 | 文科 | 230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57 | 96 | 118 | 129 |
2016 | 上海 | 本科普通批 | 理科 | 230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72 | 129 | 118 | 100 |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科類 | 院校代碼 | 院校名稱 | 計劃數 | 投檔數 | 投檔最低分 |
2016 | 海南 | 本科一批 | 文史 | 355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0 | 10 | 742 |
2016 | 海南 | 本科一批 | 理工 | 355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21 | 21 | 727 |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院校代號 | 院校名稱 | 科類名稱 | 錄取最低分數 | 征集志愿錄取最低分數 | 備注 |
2016 | 黑龍江 | 本科提前批 | 1074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理工 | 528 | ||
2016 | 黑龍江 | 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 | 1074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理工 | 597 |
年份 | 省份 | 批次 | 科類 | 院校代碼 | 院校名稱 | 計劃數 | 投檔人數 | 投檔分 | 最低排位 |
2016 | 廣東 | 本科一批 | 理科 | 1028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68 | 68 | 575 | 14217 |
2017南京航天航空大學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三條 實行傳統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考生進校后,除日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五條 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下列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
飛行技術專業的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執行;結合民航專業特點,飛行器適航技術、交通運輸各專業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覺正常,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專業還要求考生單眼裸視E字表4.6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前3個專業志愿之間分別設1分的專業級差分,第3專業志愿以后無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在等效基準成績相同情況下,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八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本一批次專業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的,物理為A、另一門為B;選測科目為歷史的,要求為AB;必測為4C1合格。提前批次飛行技術專業要求選測為2C、必測為4C1合格;提前批次藝術類專業要求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D級(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高水平運動隊要求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本一批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等其他計劃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
安排專業時,對于選測科目中物理達到A+等級的考生,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3分后進行排序。
第二十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
(1)考生所在省有該專業省統一測試及要求的,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測試并取得所在省統考合格證;凡報考音樂表演(歌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合格;凡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統考,專業成績需達到美術類本科專業控制線。
(2)在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的情況下:音樂表演(歌舞)專業計劃不分省,按所有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計劃分省,按所在省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數學計入總分)相加的總分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飛行技術專業:
(1)考生年齡要求在16周歲至20周歲(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
(2)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高中養成培養模式)在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黑龍江省、陜西省、湖北省、山西省、甘肅省等十一省市招收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
(3)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生體格檢查合格、背景調查合格以及飛行員綜合選拔測試系統的測評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檔分和英語單科成績達到中國民航局劃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4)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飛行技術專業(“3+1”養成模式 高中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國家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初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其中,工科類5800元/生.年,理科類5500元/生.年,文科類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省優勢學科專業上浮10%。在下一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第二學年及以后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192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用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減、導”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資助并行的雙資助模式,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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