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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P2P監管細則正式公開征求意見
《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信辦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今天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網絡貸款是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使資金提供方與資金需求方在平臺上直接對接,拓寬了金融服務的目標群體和范圍,同時,網貸機構與傳統金融機構相互補充,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貸款難以及滿足民間資本投資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00多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但是,問題平臺數量有1000多家,約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必要的風險控制、缺乏必要的規則和監管。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辦法》確定了網貸行業監管總體原則: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以行為監管為主,機構監管為輔。網貸機構本質上是信息中介機構,不是信用中介機構,其開展的網貸業務是金融信息中介業務,涉及資金融通及相關風險管理。同時,《辦法》堅持底線思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通過負面清單界定網貸業務的邊界,明確網貸機構不能從事的十二項禁止性行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東認為,這對打擊偽P2P、偽互聯網金融平臺將發揮重要作用,因為把它界定為是一個金融信息中介,是民間借貸的網絡化, 絕對不能做信用中介,這樣將有力地打擊偽眾籌金融。
此外,《辦法》中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規定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并規定網貸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楊東認為,P2P監管細則的最終出臺,對真正做P2P平臺、真正做網絡金融信息中介的是重大利好,對行業來說也是重大利好,對投資者穩定信心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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