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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與違約
無效合同與違約
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出于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愿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愿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范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于扣留勞動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恤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就業違約全攻略
第一種情況: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還未做進一步處理。
處理方法:
1.先爭得公司同意(可能會交適量罰款)
2.然后拿回你的全部材料
3.向學校解釋,如果學校要罰款,可以交罰款。某些特殊的學?赡軙袘土P措施,比如不讓留京。這個是該校的土政策。
違約損失:這種情況最簡單,損失在0k-3k之間
第二種情況: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三方簽署,公司還未做進一步處理。
處理方法:
1.先爭得公司同意(可能會交適量罰款)
2.然后拿回你的全部材料,包括三份三方
3.向學校解釋,如果學校要罰款,可以交罰款。某些特殊的學?赡軙袘土P措施,比如不讓留京。這個是該校的土政策。違約損失:這種情況經濟損失稍大,損失在3k-7k之間
第三種情況: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公司已經申報進京指標,還未得到審批。
處理方法:
1.等待審批結果,如果沒有審批通過,就從公司拿回你的全部材料,拿到公司承認未能辦理你進京手續的證明.如果審批通過,參考情況四。
2.向學校解釋,公司未能成功辦理你的北京戶口,公司方違約,如果學校要罰款,不要交罰款。如果已經簽署三方,再從學校要新的。
違約損失:這種情況最不確定,如果沒有到情況四,損失0k。
第四種情況: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公司已經申報進京指標,并得到北京市人事局的審批!
處理方法:
1.和公司攤牌,說不想去他們公司,愿意交適量違約金,請求公司準許你不去他那里上班,一年之后將戶口和檔案轉出。
本方法代價,交違約金,風險是可能和公司鬧翻,他們就是不放你,或者更黑的可以中止你的戶口審批進程,造成死檔和黑戶!
2.放棄新的機會,老老實實和簽約的企業干一年,在這一年的時間里面,努力和公司領導搞好關系,爭取能順利被放出來并盡量少交違約金。違約金至少可以少交一年,鬧翻的風險也小了很多,但浪費一年的時間。
違約損失:這種情況最無奈,損失20-50k和一年的時間
第五種情況:已經到公司上班,在試用期內,想跳槽。
處理方法:
老老實實和簽約的企業干一年,在這一年的時間里面,努力和公司領導搞好關系,爭取能順利被放出來并盡量少交違約金。
違約損失:這種情況下損失也很大30-50k,也是不如當初就找偶掛靠的。
大學生,別把違約不當回事
大學生違約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違約,另一種是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后違約。對大學生來說主要是前一種情況,該協議實質是一份民事合同,并不適用勞動法來調整。特別應提醒的是,在簽就業協議書時,對待附加協議要更加認真謹慎,因為這樣的協議的法律效力幾乎等同于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仔細斟酌后再簽,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輕易違約。據調查,在頻繁跳槽的群體中,新畢業的大學生“獨占鰲頭”。他們為什么把違約不當回事,也許另有苦衷,但因為他們的違約,給個人、學校和用人單位帶來了諸多不良后果,因為違約大學生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多數因為待遇而違約。
違約原因A:哪家條件好選哪家程曉輝在招聘會上相中了某知名國有企業,可協議簽訂兩個月后,小程在本校舉辦的就業洽談會上又找到了一家待遇更優厚、發展環境更好的公司。他衡量再三,決定要回那張“賣身契”。據介紹,因待遇和發展環境而出現違約的畢業生占到總數的50%以上。
違約原因B:出乎意料考上研究生河北經貿大學的李云去年2月與省會某經貿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但在此之前他參加了考研。自認為考中的希望較小,就沒有向單位說明,哪成想竟意外地取得了好成績。面對繼續深造還是參加工作,小李選擇了前者。與小李情形相似的還有出國留學、考取公務員的畢業生。據2004年教育部門新出臺的規定,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合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升學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不視為違約,用人單位不得收取違約金。違約原因C:簽約前沒和父母溝通好為了能和男朋友分配到同一座城市,畢業于燕山大學的鄭麗去年12月與秦皇島市一家重點中學簽訂了就業協議。今年畢業前夕,一直想讓女兒留在身邊的父母知道此事后極力反對,小鄭又說服不了父母,只能違約。她無奈地對記者說:“那所學校早在幾個月前就將我的職位安排好了,我覺得非常過意不去。”
違約原因D:實際條件與承諾相差太遠據趙靜講,她選擇的公司當初承諾的條件非常吸引人,但體驗一段時間后,發現這家公司的實力、發展前景及員工待遇和最初的承諾相去甚遠。慶幸的是還沒有正式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檔案也沒有從學校調出。據了解,這類違約占總數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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