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新政策
2017年上海落戶新政出臺,3類居住證可積120分,居住證積分是什么?具體怎么申請?什么條件才能積滿120分?歡迎閱讀下文,一起來了解!
11月初,上海市人社局曾發布五類人才滿足一定條件可直接落戶的消息。根據落戶政策可知,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和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3類居住證可積120分。
關于居住證以及上海人才落戶的信息都在實時更新,實時變化,為了讓大家都能夠更加便捷更加迅速的獲得這些必備知識,小編們整理出2017最新最全關于居住證的信息,有這就夠啦,再也不用去找了。
居住證積分解讀
居住證積分會清零
據悉,家住松江的騰訊網友給我們留言稱,他2006年大學畢業后就直接來上海工作了,老家是江蘇的,當時上海有人才引進政策,繳納社保滿7年居住證積分滿120分,可落戶上海。2011年在上海購房,現居住于松江車墩,人才引進的好處就是在上海購房可免交房產稅。
他半月前看到2017年上海落戶新政才想起來自己已經工作滿7年了,于是去車墩社區服務中心查詢居住證積分情況,工作人員告知他,積分已清零,頓時腦子一片空白。居住證積分怎么會自動清零呢?清零到底是什么鬼?
居住證解讀
適用對象: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證》,并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
積分申請: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積分審核:一年一審。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持證人《上海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別錯過簽注,不然,積分會失效(清零)。
實施時間: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申請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上海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如下:
1.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2.持證人按照國家規定經統一考試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經評審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居住證指標及分值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解讀:上文的內容在實際操作中,指的就是不是隨隨便便什么什么一個二級證書就能加分的,是有具體的種類清單的。
(四)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解讀:補繳不計入積分,斷繳了就重新計算。此外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也要依法對應或按比例繳納哦,不然也不作為積分依據。
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上海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上海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上海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上海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上海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上海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上海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上海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上海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上海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解讀:二胎放開只是理論上的,還沒有任何正式文件出臺,居住證積分已滿的,不要馬上要二胎哈,不然,你就Out了!
2017落戶政策回顧
從11月1日起,上海在引進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等五類人才上,在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項政策上突破現有政策。
創業人才
■居住證積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萍计髽I孵化協會備案,下同)連續滿6個月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居住證積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須經上海市技術轉移協會備案,下同)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居住證積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人才,積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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