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住證辦理須知
《云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實行,《條例》對《云南省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和時限做了如下規定:
一、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居住登記?
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市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轄區流動人口服務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到本市就學、就醫、療養、探親、旅游的流動人口可以不申請居住證。
二、如何申領《云南省居住證》?
流動人口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領《云南省居住證》。
申領《云南省居住證》,應當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半寸白底彩照;
2、就業、居住或者就讀等證明材料。
三、 申領《云南省居住證》要多少錢?
居住登記以及《云南省居住證》的辦理、簽注、變更、補領、換領均免費辦理,不收任何費用。
四、《云南省居住證》損毀或遺失了該怎么辦?
《云南省居住證》損毀或者遺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辦理掛失手續后,到現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申請換領或者補領。
五、居住時間從什么時間開始算起?
流動人口實際居住地址在州(市)范圍內變動的,居住時間應連續計算;實際居住地址跨州(市)變動的,居住時間自變動之日起重新計算。
六、如果原來未進行居住登記的,可以補辦登記嗎?
流動人口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可以將居住起始日期登記為證明材料記載日期:
1.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
2.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憑證;
3.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4.加蓋人社部門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的勞動合同;
5.工商營業執照(需為法定代表人);
6.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
七、《云南省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云南省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八、持《云南省居住證》能享受什么服務?
流動人口憑《云南省居住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公共服務和權益: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管理有關社會事務;
(二)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三)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
(四)申請保障性住房;
(五)獲得法律援助;
(六)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
(七)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享受公共就業指導服務;
(八)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評、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注冊登記;
(九)參加駕駛培訓并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十)辦理出入境證件;
(十一)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十二)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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