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煙草類
可攜帶下列四項中的一種:香煙 200支、卷煙(每支重量不超過3克的雪茄)100支、雪茄 50支、煙草 250克。
(二)酒精飲料類
可攜帶下列兩項中的一種:超過22度的蒸餾、酒精飲料或純度超過80%的非變性酒精1升;等于或小于22度的蒸餾、酒精飲料,開胃葡萄酒,香檳,烈性葡萄酒2升以及低度葡萄酒2升;香水類: 香水50克,清新劑250毫升;
(三)咖啡類
可攜帶下列兩項中的一種: 咖啡500克、咖啡精或濃縮咖啡200克。
(四)茶類
可攜帶下列兩項中的一種:茶葉100克、茶精40克。
上述物品不被計算在175歐元的免稅物品中。 如旅客進入意時攜帶的物品超過上述規定的限制,應向海關申報;超出免稅額的部分應當繳納關稅。
出境
(一)意對出境商品無任何價值限制,但應遵守目的地國的有關規定。
凡居住在非歐盟國家旅客在意購買的商品享有減免增殖稅優惠,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1.商品價格在155歐元以上(含增殖稅);
2.商品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并攜帶在旅客的個人行李中;
3.商品發票上寫明商品的名稱、旅客的個人資料及其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的詳細情況;
4.商品在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內離開歐盟區;
5.旅客應將申請減免稅的商品及發票一并送至歐盟海關出境辦公室,該辦公室會在發票上加蓋海關簽證(VISTO DOGANALE),以證明該商品將出境;
6.經加蓋海關簽證的發票在商品購買之日起4個月內退還給零售商;
7.退稅時需本人當場簽字領取現金。
(二)減免增殖稅的商品不一定由旅客隨身攜帶出境,也可通過航空公司托運至目的地。在這種情況下,運輸公司會給旅客開具一份航空運輸證明(LTA)。
辦妥托運手續后,海關出境辦公室在核實以下情況均屬實的條件下,才會加蓋海關簽證:
1.航空運輸證明與商家開具的發票對商品的描述一致;
2.商品的寄件人與收件人一致;
3.航空運輸證明與商家開具的發票上注明的旅客本人的身份資料(護照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證件)一致。
由于退稅手續繁雜,現在有專門的公司負責辦理減免增殖稅業務,可即時辦理,退還現金,旅客則不必親自將發票退還商家。當然這些公司將從退還給旅客的增殖稅里抽取一定比例的傭金。另外在貼有退稅服務(Tax Refund)的商店購買商品可直接要求商家開具退稅單,這樣就可以直接在海關簽字領取現金。
處罰:若旅客攜帶的消費品超過意規定的限制,需向海關申報;超出免稅份額的物品需繳納關稅。 如果超額攜帶物品的旅客試圖欺騙海關逃稅,一經發現,將被勒令補交稅款;如果逃稅額超過4,000歐元或逃稅的物品為外國生產的煙草,該旅客還將被控以走私罪名,處以逃稅額2至10倍的罰款。罰沒物品可由旅客贖回,除需支付與物品價值相等的回購款外,還需補交關稅及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