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博士留學打工經驗
你們是否在找美國博士留學經驗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美國博士留學打工經驗,僅供參考借鑒。
去美國讀博士要至少五年左右的時間,如果完全自費去讀,恐怕很多人無法消受如此昂貴的學費。下面轉帖一位在加州克萊蒙研究生院 (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 ,California) 讀教育學博士的同學的留學費用分享,以及他如何賺到學費或生活費的信息,希望幫助更多同學圓夢美國博士學位。
當時在 I-20 ( 外國非移民學生簽證表格 ) 上標明我第一年學習和生活的費用一共是 $39616 。其中包括 $24196 的學雜費, $13920 的生活費,另加 $1500 的書本費等其它費用。
第一學年基本上我的經濟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1. 學校提供的助學金。助學金相當于一半學費,即每年 $12098。
2 . 個人積蓄及家庭資助。從總費用中去掉學校給我的 $12098 ,我需要向領事館出示至少有 $27518 ( 相當于大約220000 人民幣) 的銀行存款。本人工作4 年,小有積蓄,再加上父母的資助,很快搞定盤纏,順利取得簽證后,踏上求學之路。
3 . 校內打工。校園內的工作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教學助理[4],科研助理[5],及其它行政方面的'工作[6]。我到美第二個月,導師為我安排了一個研究助理的職位。每周工作15-20 小時,每小時$20 。這樣每月就有了固定收入$1200 。
加州雖然以高消費著稱。實際上,第一年除了固定的$12098 學費之外,其它的費用都比預計的少得多。房費每月約$250 ( 三個同學合租一個學校提供的一室一廳的房間 ) 。學校住宿又省了車錢、油錢和其它交通費。每月生活費約$200 。美國的書本奇貴。我主要以買二手書和圖書館借書為主。書本費花去我約$200 。到第一學年年底時,手上攢的再加上原來帶來剩下的共有$20000 。用$4000 從一位畢業的韓國學生手中買了輛二手的本田,從此也算得上是有車一族,不用再麻煩別的同學到超市購物時給我帶菜,還能反過來幫助新生。
在美第二個學年的經濟來源
第二年,學費長了5%,系里繼續給一半助學金,這樣學費這塊自己花了$12703。每月校內打工照舊。除此之外,又有了生財新路,就是校外打工。
2008年夏天,我在漢廷頓博物館 (Huntington Library) 找到一個兼職工作,每小時$25。導師很夠意思,幫我搞定校外工作的一切合法手續。一個夏天三個月,掙了$4000,把車錢掙回來了。
第二學年,校內外的打工平均起來,每月約有$1500 。有了自己的交通工具,我搬出學校宿舍,在校園外和另外一個同學合租了一個二室一廳的公寓房。有了自己的房間,居住環境大大改善。這時每月的平均開支大約 $800 :$500 房費,$200 生活費,$100 油費及其它。在這一年寒假,還同幾個朋友開車用二個星期在西部玩了一圈。到第二學年末時,稅后銀行帳上顯示的是$12 000。( 第一年不了解體系,稀里糊涂地就沒交稅。)
另外,我校的博士學位要求修滿72 個學分,就是學完18 門課。頭兩年我修了48 個學分。由于我在國內有個碩士文憑,系里同意我轉了24 個學分。哈哈,這樣我就修滿了所有的學分,變相地省了$12 ,000。
第三個學年和第四年
從第三個學年開始,我的學習主要是通過4 個資格測試。每年兩個學期只要交注冊費,學雜費,以及保險就行了。這筆費用是一年約$3000。最大的學費負擔沒有了,我頓時感到輕松起來。
科研經費申請:第三個學年,導師的科研經費緊張,要想繼續研究課題,作研究助理,需要自己找經費。記得在系里年會上臨座的大款校友曾向系里捐過款,是否應該找他幫助呢?導師非常鼓勵我的想法。于是回去后,摩拳擦掌,寫了一份科研經費申請 (grant application) ,三個月后$10000贈款到帳。經濟危機緩解了。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在美國學習生活了4 年了。學業已到尾聲,在準備論文答辯。覺得頭兩年是最困難的。二年過后,熟悉了環境,機會也跟著多起來。見到過有同學辛苦地在餐館打黑工;也有同學拿全獎,吃喝不愁時常旅游;更有同學不用操心,老爸全供。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總之還是覺得自己挺幸運的。
[1] . 助學金的英文名字叫Fellowship 或者是Assistantship 。主要是頒發給經濟困難的學生,現在各個學校為了爭奪好的生源,也把助學金發給各方面都比較優秀的學生 。
[2] . 在美國學習,只要向領事館證明有第一年的足夠費用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出示在美國 4 年或 6 年所需的全部費用。
[3] . 外國留學生在校園內打工是合法的,但是平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 20 小時,寒暑假每周可以工作到 40 個小時。
[4] . 教學助理一般是幫助本科生批改作業,課后輔導,幫助老師復印等工作 。
[5] . 科研助理一般是幫助導師在做他的科研項目,工資就是由導師申請到的項目基金內出。
[6] . 比如在圖書館幫忙。
[7] . 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留學生除了有合法理由,否則在校園外打工是非法的。合法理由是指校外的工作必須同自己所學的專業有緊密的關系,有時校外工作可作學分。要想證明校外工作的合法性,需要系里或者導師在工作申請表格上簽字,然后由主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協調員 (International Student Coordinator) 將表格輸入移民局工作檔案。這樣,在你的新 I-20 表格上就標明了在某個期限內,可以在指定的校外單位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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