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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

        時間:2022-06-15 09:57:37 留學經驗 我要投稿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通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xié)議的重要性,協(xié)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shù)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xié)議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通用15篇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2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ê喎Q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

          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書

          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

          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貒蟮慕涃M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所在單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單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 身份赴_____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照發(fā)或不發(fā))。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5

          甲方:首都體育學院 學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三環(huán)西路11號 郵編:100088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首都體育學院 學院學生

          姓名: 性別:

          學院、專業(yè)、年級、班

          學號: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及聯(lián)系方式:

          丙方:學生家長(或擔保人姓名): 與乙方的關系:

          身份證號: 電話:

          現(xiàn)工作單位:

          現(xiàn)住址及聯(lián)系方式:

          留學單位: 臺灣體育大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交換留學,三方各自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為發(fā)展我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能力,促進理論聯(lián)系實際,了解學科專業(yè)發(fā)展現(xiàn)狀,增強實踐能力,開闊視野,提高學生專業(yè)素質與綜合素質,甲方應積極開辟渠道,對申請出國(境)留學生出國(境)留學的學生進行管理,為學生通過交流項目出國學習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學校與接收我院學生出國學習的單位簽署交流協(xié)議。在乙方自愿及有經濟承擔能力的條件下,甲方愿意推薦乙方赴臺灣體育大學(單位名稱)學習,期限為 20xx年02月至20xx年07月。乙方在留學單位學習過程中,甲方與乙方應定期聯(lián)系,檢查乙方學習情況,解答其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3.乙方在遵守甲方要求按期完成任務回國后,學校承認乙方在國外所修學分。

          二、乙方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乙方出國學習屬于出國交換留學性質,按出國交換留學生辦理一切手續(xù)。

          2.乙方在出國前應沒有任何欠費,同時須遵守學院財務處相關規(guī)定。

          3.乙方在出國前,須辦理留學手續(xù),以保留學籍。乙方在留學期間,戶籍不變,享受在校學生的伙食補貼。

          4.按照學校學分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在回國后,須提交在國外交流學習期間的成績單,成績合格者可由學校教務處審核后獲得相應學分。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6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xié)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xù)(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fā)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guī)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fā),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fā)(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fā)與不發(fā),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xié)商)。

          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xié)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zhí)行。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7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_____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8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qū))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fā)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后,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9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個 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 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下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乙方保方人(簽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0

          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qū))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1、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xié)議

          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并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6、在本協(xié)議

          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7、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國后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XXX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XXX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并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xié)議

          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文件。經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后有責任為甲方服務,并遵守《_________大學關于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準出國(境)期限屆滿后逾期XXX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xù)。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愿繼續(xù)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xù)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系、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zhí)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時如發(fā)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現(xiàn)學習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yǎng)計劃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yè)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xù)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shù)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guī)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lián)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guī)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xié)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fā)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fā)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y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y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y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lián)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shù)厝嗣竦娘L俗習慣,與當?shù)厝嗣裼押媒煌?/p>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guī)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guī)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yè)政策和規(guī)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xié)議就業(yè)。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guī)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xù)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xiàn)極為惡劣、未按規(guī)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fā)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guī)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fā)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guī)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xié)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xié)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fā)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guī)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 第二保證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xié)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xié)議第一條規(guī)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xiàn)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xié)議而發(fā)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xié)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xié)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xié)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2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zhí)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fā)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zhí)行本協(xié)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xié)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現(xiàn)學習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yǎng)計劃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yè)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xù)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shù)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guī)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lián)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guī)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xié)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fā)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fā)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y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y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y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lián)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shù)厝嗣竦娘L俗習慣,與當?shù)厝嗣裼押媒煌?/p>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guī)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guī)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yè)政策和規(guī)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xié)議就業(yè)。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guī)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xù)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xiàn)極為惡劣、未按規(guī)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fā)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guī)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簽發(fā)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yè),從事該行業(yè)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fā)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guī)定繳存?zhèn)溆媒,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p>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guī)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guī)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fā)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qū)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yè)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xiàn)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xù)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tǒng)一發(fā)票監(jiān)制章”章的發(fā)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fā)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lián)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赡軙灠l(fā)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yè)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yè)課程學習。在這段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發(fā)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驅I(yè),若自行變更入學院;驅I(yè)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留學院校的規(guī)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fā)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fā)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協(xié)議如下:

          1、乙方自費前往_________國留學,期限_________年,從乙方獲準出境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如若屆時乙方逾期不歸,乙方甘愿將向甲方購買的校內_________路_________棟_________房由甲方按原價返購。

          2、為了本協(xié)議書的執(zhí)行,乙方須在簽定本協(xié)議書的同時,與甲方簽定上述住房的《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托書》,并辦理公證;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授權、委托本校職工_________作為乙方擔保人,乙方擔保人應配合甲方實施本協(xié)議書的執(zhí)行。該《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托書》在乙方按期返校時自動失效。

          3、如若乙方逾期不歸,甲方將根據雙方簽定的本協(xié)議書及《房屋返售申請書》和《住房返售授權委托書》將上述住房按原價辦理返購手續(xù)。

          4、本協(xié)議書一式_________份,辦理公證后,甲、乙方及乙方擔保人各存_________份,公證單位存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4

          甲方:__大學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留學人員)

          性別: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就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愿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yǎng)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____所簽訂的____協(xié)議及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赴_______,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留學專業(yè)和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lián)系出國留學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xù)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留學的學校取得聯(lián)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留學情況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留學專業(yè)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完成學業(yè)回國服務。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留學的各項規(guī)定。

          3、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留學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留學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shù)厝嗣裼押媒煌?/p>

          5、在國外留學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lián)系。

          6、督促留學學校每學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留學期滿回學校后15日內到原所在系部、國際交流處和教務處報到,提交留學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成績單)和相關證件,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和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

          8、支付辦理出國留學手續(xù)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第五條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xù),乙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并支付辦理出國手續(xù)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xù),甲方應承擔相關的責任,并退還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辦理出國手續(xù)費。

          第七條乙方完成所學專業(yè)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據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其學士學位證書及畢業(yè)證書。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guī)定的留學期限內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不發(fā)給其學位證書,并視其為自動退學。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學期間終止國外學業(yè)要求提前回國,甲方只認可所學專業(yè)合格的學分,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yè)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主管部門將根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如乙方留學期限已滿,但未按規(guī)定完成應學專業(yè)課程回校后,學校只認可所修專業(yè)課程合格的學分,不合格或未修專業(yè)課程由乙方補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規(guī)定完成應學專業(yè)課程的學分,因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回校辦理畢業(yè)手續(xù),甲方將在接到乙方延長辦理畢業(yè)手續(xù)的申請后,按規(guī)定延長乙方回校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專業(yè)課程的學習,經留學學校批準可延長留學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長留學期限的申請和留學學校的通知書后,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適當延長乙方畢業(yè)時間,最長在留學期限外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留學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學人員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南布列塔尼大學的損失、花費、損害及因傷亡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十條、乙雙方因違反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xié)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xié)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學人員)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留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根據培養(yǎng)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愿出國,努力學習,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條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國(地區(qū))留學。

          第三條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學專業(yè):________和留學計劃。

          第四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xù)提供幫助和方便;

          3.乙方在規(guī)定留學期間內享受國家基本工資,待其按期回國后予以補發(fā);其它津貼和補貼停發(fā);

          4.指定乙方所在單位領導或專家教授與乙方保持聯(lián)系;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乙方為單位公派出國(赴港澳)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醫(y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7.負責乙方按期回國后的工作安排,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五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抵達留學所在國家后_______個月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并于_______個月內向國內所在單位匯報留學情況;此后每_______個月向國內單位匯報一次思想和學習情況;

          2.在留學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保證不從事有損于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

          3.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留學身份,轉赴第三國;

          4.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需延長在國外留學期限,應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5.留學期滿按時回國,及時向甲方主管部門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成果報告;

          6.乙方留學回國后,必須為學校服務_______年。服務時間未滿_______年的,剩余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納服務違約賠償金。

          第六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的義務,同意出國前向甲方指定的財務部門交存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按期回國,出國前所交存的保證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財務部門全額返還乙方本人。

          第七條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丙方同意認真協(xié)助甲方督促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丙方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丙方需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第九條甲方在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xié)議而發(fā)生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或按協(xié)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xié)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單位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說明

          一、《協(xié)議書》是選派單位(甲方)和留學人員(乙方)雙方協(xié)商后簽署、共同信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甲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協(xié)議書》,并加蓋甲方公章,乙方在同甲方簽署《協(xié)議書》的同時,應有自己的保證人(丙方)參加。

          二、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與乙方有親屬關系,并具有承擔經濟擔保的能力;要了解乙方,相信并保證乙方能執(zhí)行協(xié)議;經常與乙方聯(lián)系,了解情況,督促執(zhí)行協(xié)議。

          三、擔保人可以用銀行存款、有效證券、房產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進行擔保。

          四、甲、乙雙方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適當?shù)男薷幕蜓a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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