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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留學協議書

        時間:2022-11-22 15:00:12 留學經驗 我要投稿

        留學協議書(匯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留學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留學協議書(匯編15篇)

        留學協議書1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

          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法律事務部。

        留學協議書2

          甲方:__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留學,期限為年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

          3、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4、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按照甲方工資發放制度支付工資。

          第六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七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九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國外單位的信件和資助證明。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原則上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條乙方因故提前回國須退還多領取的國外生活費,退還數額按提前返回的天數計算。乙方未經批準逾期未歸,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聘用關系,乙方需償還所有出國留學費用及20%違約金,并償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發放的工資。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五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乙方回國后在甲方工作不足五年,須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退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支付的留學費用和發放的工資。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一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協議如下:

          1、乙方自費前往_________國留學,期限_________年,從乙方獲準出境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如若屆時乙方逾期不歸,乙方甘愿將向甲方購買的校內_________路_________棟_________房由甲方按原價返購。

          2、為了本協議書的執行,乙方須在簽定本協議書的同時,與甲方簽定上述住房的《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托書》,并辦理公證;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授權、委托本校職工_________作為乙方擔保人,乙方擔保人應配合甲方實施本協議書的執行。該《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托書》在乙方按期返校時自動失效。

          3、如若乙方逾期不歸,甲方將根據雙方簽定的本協議書及《房屋返售申請書》和《住房返售授權委托書》將上述住房按原價辦理返購手續。

          4、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辦理公證后,甲、乙方及乙方擔保人各存_________份,公證單位存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4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華人留學咨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為依據)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

          支付方式為幣種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托人與委托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務費元。

          (大寫)幣種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帶領或指導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票)。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為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負)。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

          元(幣種)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_____份。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受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孵化對象進駐創業園。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對乙方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認定和年檢;

          2.協助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

          3.協助科技三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申報;

          4.協助創業中心孵化基金的申報;

          5.協調乙方與工商稅務部門的關系;

          6.法律咨詢;

          7.管理咨詢;

          8.會計,稅務咨詢;

          9.培訓;

          10.提供網絡空間,協助企業建設網站;

          11.幫助企業進行宣傳;

          12.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商務活動;

          13.接轉黨團關系;

          14.人事及檔案管理;

          15.寬帶接入服務;

          16.收發信件;

          17.保安服務;

          18.會議室,多功能廳,創新沙龍,商務中心的使用。

          二、乙方應具備下列進駐條件

          1.企業已取得法人資格,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行機制好,其經濟性質為_________,執照號_________;

          2.主要技術或產品是_________;

          3.開發能力強,并以自主開發為主,技術水平較高;

          4.項目或產品來源清晰,真實,有完整的手續,其商品化,產業化和市場前景好;

          5.企業負責人熟悉本企業業務,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6.注冊資金真實,具備項目所需要的一定資金;

          7.生產工藝先進,符合環保要求;

          8.在創業園區納稅。

          三、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享受開發區和創業中心的優惠政策;

          2.有權申請進駐創業園;

          3.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合法經營;履行合同和孵化協議;遵守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等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條例;

          4.按時繳納各項服務費用;

          5.按要求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6.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并參與甲方組織的活動。

          四、甲乙雙方僅為服務與被服務關系

          甲方提供的服務與乙方的經營活動沒有任何經濟的或法律連帶責任。在孵化期間,乙方若違反甲方條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孵化關系,中止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有關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

          1.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按孵化場地合同和物業管理協議中規定為準;

          2.其他有償服務的費用根據實際發生情況確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6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個 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 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下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乙方保方人(簽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7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二、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三、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五、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六、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八、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十、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一、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第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二、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三、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五、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六、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保證人:(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8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_____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9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后,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10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ê喎Q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

          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11

          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1、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并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6、在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7、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國后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XXX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XXX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并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

          第三條的規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文件。經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后有責任為甲方服務,并遵守《_________大學關于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準出國(境)期限屆滿后逾期XXX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愿繼續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系、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行本協議書時如發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12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_____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13

          就甲方(申請人)______國留學一事,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學所需齊備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及時向乙方及學校交付所需費用。

          二、乙方責任

          1.客觀地向甲方提供留學相關咨詢,并為甲方推薦適合的專業和學校,設計最理想的留學計劃;

          2.負責審核、整理甲方所遞交的學校申請材料;

          3.保證為甲方獲得約定的____國政府認可學校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4.指導甲方辦理護照、準備簽證所需的詳細資料及文件;

          5.對甲方進行簽證培訓,安排甲方____國使領館簽證;

          6.協助學生購買廉價機票;提供學生離境前所需的體檢、換匯等手續及學生到______國后,有關學習、生活等方面知識的咨詢。

          三、經濟條款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支付乙方咨詢費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

          2.乙方取得____國學校入學錄取通知書交給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詢費余款: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

          3.如乙方未能為甲方取得____國入學通知書,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交咨詢費定金;

          4.如甲方遭拒簽提出不再辦理,必須提交____國使領館的拒簽通知書、護照、咨詢費收據和學校入學通知書等資料原件,乙方立刻退還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詢費;

          5.乙方所收的咨詢費不包括甲方學校注冊費、押金、學費、生活費、機票及簽證費等費用;

          6.學校規定的報名費或學費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獲得____國學生簽證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學的,乙方不予以退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終止協議,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費用;

          2.如乙方對甲方有任何欺騙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3.如甲方不按學校規定付清學費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若發生爭執,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由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14

          甲方:華中科技大學

          乙方:

         。ǔ鰢魧W人員)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郵箱(Email):

          丙方:

          (出國人員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為響應國家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略,根據甲方及丙方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經學校批準,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學身份赴國(大學)師從老師研修,期限為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甲方及丙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三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略

          第三條乙方須完成的留學目標任務為:

          1.積極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學術活動,追蹤國際學術研究前沿,回國后能用外語開設一門以上新課程。

          2.同國外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人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回國兩年內能有實質性項目合作或聯合發表高水平論文。

          3.積極為學校舉薦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優秀學者的有效信息給甲方及丙方。

          4.必須完成本協議書第二條所確定的留學內容。

          第四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甲方保證乙方在批準期限內保留公職及其他相關待遇,具體規定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20xx〕37號)執行。

          第五條乙方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出國(境)時間在一年以上離境前須辦理臨時離校手續,若在校服務期限的,應向甲方交納合同規定的違約金,按期回校后退還本人。

          2.乙方保證嚴格遵守《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20xx〕37號),并按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學任務,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學期間每三個月口頭向所在院系報告一次在國(境)外學習、生活情況。

          3.乙方在外留學期間一般不得延長留學期限。確因特殊情況須延期者,在不改變原出國(境)任務和目的的前提下,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持所在國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經個人申請、院系同意,報學校批準方可。出國(境)期間最多只能辦理一次延期,延長期限不能超過出國(境)前的批準期限,且最長不超過一年。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本協議書的內容。乙方留學期間,保證遵守國家以及所在國的法律,服從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甲方有關利益。

          5.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同時提交書面的留學工作總結,并保證按學校規定在回國后至少在甲方服務二年,且在規定的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出國(境)申請。

          第六條丙方承擔如下義務:

          1.在乙方留學期間,須與乙方保持良好溝通,對乙方進行跟蹤管理。

          2.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協議相關規定。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未按期回國,自逾期之日起,甲方為乙方保留公職12個月,如保留公職期滿仍未歸,甲方將對乙方作不保留公職處理。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留學年限期滿時止。

          第十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丙方

          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1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 第二保證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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