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協議書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留學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留學協議書1
甲方:
乙方:北京夢坊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為向出國留學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業務咨詢、培訓、辦理、后續服務,在業務中發展雙方長期、穩定、互惠的合作關系,做強做大留學培訓教育和留學,打造全新的服務鏈,甲乙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充分利用其在留學簽證的綜合優勢和留學考試培訓課程的優勢,致力建立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2、甲方將乙方作為主要留學合作伙伴,乙方將甲方作為主要留學考試培訓課程合作伙伴,共同為雙方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辦理出國留學業務中,若客戶有各類留學考試培訓課程服務需求,將優先推薦給乙方。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出國留學服務方面的業務咨詢、培訓等項服務。
3、甲方將利用其網絡、宣傳服務平臺及業務受理窗口,宣傳乙方的留學考試培訓課程產品。甲方在辦公場地設立乙方資料發布點。
4、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通報有關出國留學的動態信息。
5、甲方將定期派員參加乙方的VIP客戶活動和員工培訓活動。
6、甲方向乙方員工提供有關移民政策相關信息支持和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為甲方推薦客戶提供各類留學咨詢和服務。
2、乙方優先推薦其客戶在甲方辦理留學服務項目。
3、乙方利用其地方優勢宣傳甲方有關出國留學的教育服務產品或甲乙雙方共同推出的項目。
4、乙方為甲方推薦客戶必須提供高質量培訓課程。
5、乙方在征求甲方的同意后,可派員參加甲方組織的相關客戶活動。
6、乙方將利用其網絡、宣傳服務平臺及業務受理窗口,宣傳甲方的留學服務產品。乙方在辦公場地設立甲方資料發布點。
四、費用支付
1.結算日期:對于甲乙雙方推薦并已成交(交費)的學員,雙方應在確認繳費
成功后5個工作日內將傭金/提成結算,如逾期付款的,每遲延一天,按照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2.甲乙雙方對留學考試培訓課程和留學服務項目的傭金/提成可進行共同協商,協商后,由甲方推薦給乙方每個課程,學員所交的費用總額的%,即為乙方的傭金/提成。由乙方推薦給甲方每留學服務項目,學員所交的費用總額的%,即為甲方的傭金/提成。
3.匯款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信息: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賬戶信息: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五、其他約定
1、雙方確定主要負責部門和負責人,負責雙方合作事宜的溝通、協調,并共同規劃、執行和監督項目進展。
2、雙方將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不定期地開展營銷宣傳,在活動期間可以使用雙方的名稱與商標,但需得到對方的認可。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簽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的簽訂不影響雙方與第三方建立合作關系。
4、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簽訂的基本原則友好協商解決,訂立相關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2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
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法律事務部。
留學協議書3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赴英國自費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完成留學材料的寫作,按照乙方要求進行修改。
2、甲方為乙方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英國院校的綜合情況,結合乙方條件幫助乙方選擇在英國的學校和課程。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費留學咨詢服務,委托甲方辦理赴英國留學相關材料書寫的有關手續。
2、乙方應根據英國院校及英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留學所需要的個人資料。
資料包括:
。1)在校學生:提供本科在讀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3年或4年的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等等,推薦信導師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2)已經畢業工作:提供原畢業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大學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在工作期間就職單位,擔任職位,完成過任何項目,取得任何成績等等,推薦信導師或雇主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服務費用:
□a類: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書寫(一個ps,2個推薦信),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
□b類: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薦信中的某一個或2個文件的書寫,服務費依材料數量而定,人民幣壹仟元一份(¥1000)。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費。乙方簽訂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務費(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務費為400元),甲方在收到該款項及編寫所需資料后,在7-10天內為乙方進行留學材料的書寫,完成后,甲方將材料的50%交給乙方,如果乙方滿意,乙方將二次服務費付與甲方,甲方將全部材料提交給乙方。
四、退款及違約責任
l、若乙方自簽約之日起提出終止或退出材料書寫,甲方所收服務費不退。
2、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滿意,或經甲方修改后滿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額,每份600元,當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視為為甲方已經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終止合同。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滿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滿意,乙方可以申請終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費,其余收取的費用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
3、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
五、附則:
1、如因戰爭、外交關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給予乙方滿意的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據相應款項,收到甲方應退款項之日終止。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留學協議書4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后,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5
就甲方(申請人)英國留學一事,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學所需齊備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及時向乙方及學校交付所需費用。
二、乙方責任
1.客觀地向甲方提供留學相關咨詢,并為甲方推薦適合的專業和學校,設計最理想的留學計劃;
2.負責審核、整理甲方所遞交的學校申請材料;
3.保證為甲方獲得約定的英國政府認可學校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4.指導甲方辦理護照、準備簽證所需的詳細資料及文件;
5.對甲方進行簽證培訓,安排甲方英國使領館簽證;
6.協助學生購買廉價機票;提供學生離境前所需的體檢、換匯等手續及學生到英國后,有關學習、生活等方面知識的咨詢。
三、經濟條款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支付乙方咨詢費定金:人民幣貳仟元(¥2,000.00);
2.乙方取得英國學校入學錄取通知書交給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詢費余款:人民幣叁仟元(¥3,000.00);
3.如乙方未能為甲方取得英國入學通知書,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交咨詢費定金;
4.如甲方遭拒簽提出不再辦理,必須提交英國使領館的拒簽通知書、護照、咨詢費收據和學校入學通知書等資料原件,乙方立刻退還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詢費;
5.乙方所收的咨詢費不包括甲方學校注冊費、押金、學費、生活費、機票及簽證費等費用﹔
6.學校規定的報名費或學費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獲得英國學生簽證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學的,乙方不予以退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終止協議,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費用;
2.如乙方對甲方有任何欺騙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3.如甲方不按學校規定付清學費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若發生爭執,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由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甲方:
地址:
電話:
簽約人:
日期:
乙方:
地址:
電話:
簽約人:
日期:
留學協議書6
甲方:__大學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留學人員)
性別: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就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愿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____所簽訂的____協議及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赴_______,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留學專業和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系出國留學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留學的學校取得聯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留學情況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服務。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留學的各項規定。
3、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留學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留學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國外留學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系。
6、督促留學學校每學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留學期滿回學校后15日內到原所在系部、國際交流處和教務處報到,提交留學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成績單)和相關證件,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和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
8、支付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第五條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乙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并支付辦理出國手續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終止辦理出國手續,甲方應承擔相關的責任,并退還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辦理出國手續費。
第七條乙方完成所學專業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發給其學士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不發給其學位證書,并視其為自動退學。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學期間終止國外學業要求提前回國,甲方只認可所學專業合格的學分,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主管部門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如乙方留學期限已滿,但未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回校后,學校只認可所修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不合格或未修專業課程由乙方補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規定完成應學專業課程的學分,因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回校辦理畢業手續,甲方將在接到乙方延長辦理畢業手續的申請后,按規定延長乙方回校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專業課程的學習,經留學學校批準可延長留學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長留學期限的申請和留學學校的通知書后,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適當延長乙方畢業時間,最長在留學期限外不超過壹年。從留學學校放假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留學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學人員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南布列塔尼大學的損失、花費、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十條、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留學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 (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 身份赴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
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 方 公 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貒菁俅觯海ㄌ峁┗貒觅M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貒蟮慕涃M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姓名)(簡稱乙方),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地區)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不包含所在單位和個人承擔部分)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校內業績津貼發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姓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職務)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10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并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征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并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校本課程
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留學協議書11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托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并對委托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注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托人概不負責。
6. 委托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托受托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并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托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留學協議書12
就甲方(申請人)______國留學一事,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學所需齊備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及時向乙方及學校交付所需費用。
二、乙方責任
1.客觀地向甲方提供留學相關咨詢,并為甲方推薦適合的專業和學校,設計最理想的留學計劃;
2.負責審核、整理甲方所遞交的`學校申請材料;
3.保證為甲方獲得約定的____國政府認可學校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4.指導甲方辦理護照、準備簽證所需的詳細資料及文件;
5.對甲方進行簽證培訓,安排甲方____國使領館簽證;
6.協助學生購買廉價機票;提供學生離境前所需的體檢、換匯等手續及學生到______國后,有關學習、生活等方面知識的咨詢。
三、經濟條款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支付乙方咨詢費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
2.乙方取得____國學校入學錄取通知書交給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詢費余款: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
3.如乙方未能為甲方取得____國入學通知書,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交咨詢費定金;
4.如甲方遭拒簽提出不再辦理,必須提交____國使領館的拒簽通知書、護照、咨詢費收據和學校入學通知書等資料原件,乙方立刻退還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詢費;
5.乙方所收的咨詢費不包括甲方學校注冊費、押金、學費、生活費、機票及簽證費等費用;
6.學校規定的報名費或學費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獲得____國學生簽證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學的,乙方不予以退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終止協議,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費用;
2.如乙方對甲方有任何欺騙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3.如甲方不按學校規定付清學費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若發生爭執,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由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13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14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_____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1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 第二保證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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