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外合作辦學,根據2003年開始施行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都必須經過教育部的審批。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上的“名單發布”中,可以查詢到經過教育部審批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名單。其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共有本科層次38所,碩士層次16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共有本科層次616個,碩士層次169個。
就讀學校在這份名單中的學生,可以憑本人的姓名和證件號碼在網站上查詢到學位證書認證注冊信息;而不在這個名單中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其結業證書無法獲得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也就是說,拿著這樣的文憑在國內找工作時,是得不到國內用人單位的認可的。
從2003年開始,由于非法招生案件連續發生,教育部建立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開始在網站上公布國外正規院校名單,并發布留學預警。
在大量得不到認證的非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有的打著某著名大學的招牌,實際上學生最后拿到的是其遠程教育文憑;有的將學生送往國外了,可實際上讀的是預科班或語言學校;有的項目則干脆是由如“西太平洋大學”這樣賣文憑的“野雞大學”舉辦的。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平臺上表示,在選擇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課程時,應該注意:(一)查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批準書,以確定該機構或項目是否經主管部門批準;(二)保留招生簡章或者相應廣告;(三)向該機構或項目繳付費用時,應當核對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索取發票或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