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丹麥簽證須知
去丹麥留學,家庭團聚,工作,以及作為互惠生等停留時間超過90天的申請人需要辦理簽證,即居留許可。申請在中國遞交后將由丹麥移民局或丹麥勞動就業署受理。
申請居留許可需進行生物信息采集,即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同時,會現場拍照,采集指紋和簽名。
第三國的申請人會先拿到一個長期簽證進入丹麥,到丹麥后再去換發一個含有照片和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居留卡。
如何申請居留許可
1. 根據來丹麥的目的填寫居留許可的申請表,請參看丹麥移民局的填表說明下載和正確填寫申請表 。
2. 當遞交居留許可的申請或者居留許可的延期申請之前,你需要先申請一個受理號,并且在網上付費。請注意,申請人在遞交居留許可之前應先直接支付此費用給丹麥移民局。除此費用之外,申請人在遞交申請給使領館的簽證中心時,還需另付費。
3. 在遞交您的申請前,請根據申請表格上的所需材料清單,確認您已準備了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
4. 當遞交您的申請時,請確認提供原件材料和復印件。在核實完復印件后,支持材料的原件會同時退還給您。
需要準備的材料
請帶上申請表格和支持材料 ( 原件和復印件都需要 )
要求 :
• A4 紙大小
• 單面復印
• 不能裝訂
簽證材料必須按照以下的順序 :
1. 申請表格
2. 護照復印件 ( 包括護照信息頁以及護照中有蓋章的和簽證頁都需要復印)
3. 移民局付費憑證
4. 支持材料復印件
對于幼童:
我們建議,如果申請人是幼童,在遞交申請時請攜帶一張最近的幼童照片,以備現場照相失敗時使用。
面試
當申請人申請就讀成人高等教育或基礎的和職高教育等課程,以及作為互惠生或從事某些職業時, 通常需要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