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職資格授予對象及期間延長范圍的擴大 取得本科學位以上的情況,廢除要求成績、專業、指導教授的推薦等原則,并在變更簽證后允許最長一年的求職活動。但平均分未滿3.0的需要指導教授和校長推薦。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情況,變更簽證后允許最長兩年的求職活動。(具備一定要求的博士學位取得者可以授予常住資格)最近3年內在韓國獲得專科以上學位后歸國(中國)中具備上述條件且希望在韓國就業的話,可以向在華韓國領事館申請求職簽證。(入國后,將按所取得的學位的不同許可一或兩年的就業活動)。求職期間的上限范圍內每六個月延長一次求職期間(這段期間中如逗留狀況不良、按程度輕重處罰或限制滯留期間延長)
2、就業所許可的行業等擴大 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者,在和所學專業相關聯的特殊活動(E-7)許可行業內就業的話,和職業種類無關變更特定活動(E-7)簽證(在韓國)或者頒發簽證發予認證書(在中國)。留學(D-2)或者求職(D-10)資格中居留資格被允許變更的居留資格,擴大到所有專門職業種類-居留資格(E-1~E-7)。政策的改變會讓更多的身在韓國留學的畢業生呆在韓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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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途徑
留學中介
留學中介是為出國留學人群提供留學簽證辦理服務及海外院校選擇與申請和留學材料的準備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的留學機構,出國留學申請人可以將出國留學的相關事務托管于留學中介,申請人只需要準備和提供出國留學申請材料和考試成績即可。因為出國留學屬于我國的特殊行業,正規的留學中介需有留學資質,并在教育部備案才可以經營出國留學事務,所以學生在選擇留學中介時一定要合作留學資質。
國內高校留學項目
高校留學項目是指國內高校內開辦的一些出國留學項目,學生會先在國內上1-3年的國內課程,再到國外完成其余課程,最終獲得國內外的學位證書。高校開辦的出國留學項目一般分為,國內一年的出國留學行前課程、國內兩年的轉學分課程和國內三年的HND留學項目,還有一些基于這三個項目基礎上的學位延伸項目等。學生在選擇國內高校留學項目時,要注意這些項目是否經過學校認可同意立項,學校的辦學經驗以及最終學位是否可以獲得回國認證等。
國際交換生項目
國際交換生項目是我國最早的出國留學途徑,該項目是由國內外主管教育的部門開展的國際教育交流項目,辦理的簽證為學術交流簽證,留學時間為1年,留學的學校多為各國公立大學,一般學生沒有擇校的權利,所有的留學安排均有各國教育部門統一安排,留學費用是所有留學途徑中最少的,安全上也是最有保障的,但是對學生的要求很高,學生必須是國家認可的優秀生,衡量標準因學生選擇的不同國家而定,不完全統一。因為交換生項目只有1年的時間,如果學生想繼續留在國外學習,可以辦理轉簽證手續,將學術簽證轉簽為留學生簽證,但是部分國家需要學生轉學到私立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