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留學畢業之后都希望能夠留在當地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國家都對留學生在當地就業予以通過,那么韓國對于留學生的就業實施什么樣的新政策呢?
韓國法務部為支持在韓國畢業或者即將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在韓就業,改善了以下有關求職和就業的程序,并將于2011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行,打算在韓國就業的外國學生請參閱下面的信息變更簽證。
1、求職資格授予對象及期間延長范圍的擴大
取得本科學位以上的情況,廢除要求成績、專業、指導教授的推薦等原則,并在變更簽證后允許最長一年的求職活動。但平均分未滿3.0的需要指導教授和校長推薦。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情況,變更簽證后允許最長兩年的求職活動。(具備一定要求的博士學位取得者可以授予常住資格)最近3年內在韓國獲得?埔陨蠈W位后歸國(中國)中具備上述條件且希望在韓國就業的話,可以向在華韓國領事館申請求職簽證。(入國后,將按所取得的學位的不同許可一或兩年的就業活動)。求職期間的上限范圍內每六個月延長一次求職期間(這段期間中如逗留狀況不良、按程度輕重處罰或限制滯留期間延長)
2、就業所許可的行業等擴大
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者,在和所學專業相關聯的特殊活動(E-7)許可行業內就業的話,和職業種類無關變更特定活動(E-7)簽證(在韓國)或者頒發簽證發予認證書(在中國)。留學(D-2)或者求職(D-10)資格中居留資格被允許變更的居留資格,擴大到所有專門職業種類-居留資格(E-1~E-7)。政策的改變會讓更多的身在韓國留學的畢業生呆在韓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