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某報消息稱,西班牙內政部將對《公共安全管理辦法》進行改革,將強化對侮辱性示威游行的懲罰力度。
內政部長Jorge Fernandez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新修改的管理法令,將繼續堅持對國家元首和領導人侮辱屬于犯罪的界定,并將擴大這一侮辱罪的范圍。但凡對中央、地方政府機構和部門的標志、名稱、旗幟等進行公開的侮辱性行為,都被視為刑事犯罪。被安上這一罪名,將面臨1001到3萬歐元的罰款。
內政部長稱,這一草案已經提交國會審議,并得到了大部分議員的肯定,很快就將通過。預計在2014年就可以正式實施。
對于侮辱國家、首腦等行為,在加泰羅尼亞地區尤盛。加泰羅尼亞的獨立主義分子,經常在示威游行中焚燒西班牙國旗,焚燒國王畫像反對君主制等等行為,根據西班牙法律,都屬于違法行為,參與者都會收到法院發出的罰單。
管理辦法修改之后,將會對全國大部分示威游行進行限制。上周馬德里大區新的管理條例加強了對游行區域的限制,對諸如國會、參議院等國家機關重鎮示威游行的,一旦身份確認,都會收到罰款。
拉霍伊政府就出臺了新規,擾亂眾議院正常秩序或者搞破壞的行為,將面臨最高60萬歐元的罰款。
在新聞發布會中,內政部長特意強調:在重大賽事中,偶爾的沖突和侮辱性行為,不屬于這條法令的約束范圍。政府如此劃分,也是為了弱化加泰地區和中央政府的對立情緒。
希望留學西班牙的同學們能夠多關注西班牙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免一不留神觸犯了西國的法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