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會查離職證明不
新公司會查離職證明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新公司會查離職證明嗎?
公司是不會查離職證明的真假的,其實離職證明的意思就是與上一個工作單位脫離工作關系的一個證明,為了以后不產生相關問題的一個證明材料 ,既然勞動者已經從單位辭職了 跟單位沒關系了 弄個假的也可以,但是必須要有人力資源部的公章才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會去查離職證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相關問題:
離職證明 是假的,新單位能查到不?
那要看什么單位了,如果是私企,應該沒問題,如果是國有企業,那要看這家企業的管理審核制度嚴不嚴,僅供參考。
新單位要離職證明做什么用?
想要知道你原來確實在那個公司工作過,還想弄清楚你是什么原因離職的.要確定不是因為工作能力不夠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對職位和公司不利的因素導致被辭退的.
去新公司入職必須要有離職證明嗎?
用人單位為了避免重復用工的法律風險,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勞動者如果無法提供,一般不會予以錄用的;如果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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